當音樂流媒體平臺開始Netflix化

naojiti發表於2019-02-13

最近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公佈了一些去年Q4財報相關資料,總的來說去年一年Spotify表現很不錯,使用者總量突破兩億,月活突破了4300萬。值得注意的是,近期Spotify創始人兼CEO Daniel EK在公開信中強調,Spotify未來的發展的道路是“Audio-First”——音訊優先。

這四個字也解釋了Spotify近期的一樁收購案,媒體訊息稱,Spotify試圖以兩億美金的高價收購製作播客節目的媒體公司Gimlet,如果交易達成,這將是播客界最大的一樁收購案。

其實從去年開始,Spotify就已經開始向使用者推廣播客功能,甚至還聯合喜劇演員Amy Schumer推出了自制節目。

如果達成了與Gimlet之間收購關係,那麼顯而易見的是,今年開始Spotify上將會出現更多的原創自制節目,難道音樂流媒體平臺也要開始Netflix化了嗎?

87億和3億

從播客本身來說,就是一種很“謎”的內容產品。播客被應用的歷史非常悠久,參與門檻也僅僅高於文字,應當是一種普及程度相當高的內容產品。英國電信和廣播監管機構英國通訊辦公室在去年做過一次調查,結果是在十五歲以上的群體中,每週至少收聽一次播客的比例達到11%,有600萬人。同樣Edison Research的資料也現實,美國有7300萬人每月收聽播客,4800萬人每週收聽播客;平均每個聽眾每週收聽7個播客。

可播客內容的變現能力卻不太理想,分析師本·湯普森的資料顯示,播客在美國創造了3億美元的收入,可同年整體音樂市場在美國創造的收入是87億美元,播客甚至不足十分之一。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使用習慣尚可,但消費習慣較差的市場。

那麼對於Spotify這種音樂流媒體平臺來說,進軍播客市場究竟意味著什麼?

最首要的一點是,獲取播客內容的成本要大大低於版權音樂內容。

我們知道Spotify在付費使用者和廣告插播上兩開花,有廣泛的收入途徑。可在去年IPO時資料顯示,Spotify在2017年收入50億美元,最後還是虧損了15億美元。Spotify曾經公開表示過,公司70%的收入都給了版權方,由此可以推斷出Spotify的版權費用很可能高達30億左右。

然而泰勒·斯威夫特卻公然開撕Spotify,聲稱自己並沒從對方那兒獲得過收益。

說到底,播客內容和音樂內容在獲取成本的差異,就在於“中間商賺差價”這回事。相比龐大複雜的唱片公司,Spotify可以直接將收益輸送給個人內容生產者,獲取豐富的內容來佔據使用者使用時長,進而轉換為廣告收益。

CEO Daniel EK也提到了另一點考量,即最近對控制螢幕時間的呼聲越來越高,音訊內容所代表的耳朵時間在未來會有更好的前景。

Daniel EK提到消費者在視訊上花費的時間與在音訊上大致相同,可廣播和音樂的行業產值加起來,才只能達到視訊的十分之一。如果使用者時間再向音訊內容轉移,就更要抓緊對音訊內容變現價值的引導和挖掘。

還有一點,是目前全球市場中蘋果Podcast的霸主地位。去年資料顯示,Podcast已經累計獲得500億次單集下載/收聽,這樣的成績是其他平臺難以企及的。

但蘋果在播客上也維持著一貫的冷淡作風,從來沒有給予過播客內容製作者變現上的支援,直到去年才推出了視覺化流量統計,幫助廣告主們觀察流量情況。可以說Podcast除了提供平臺外,並沒有給予內容生產者更多支援。

對於整體播客產業來說,如果這時能夠出現一個流量足夠大,又能提供更多外圍服務的競爭對手,很容易對產業形成促進活力的正向刺激。第一個挑戰巨龍的勇士,很容易獲得更多支援。而第二個第三個挑戰者,只會把傳說故事裡的魔窟弄成混亂不堪的戰場。Spotify很顯然想做挑戰巨龍的第一人。

成立十三年,Spotify的進化時刻終於來到

在弄明白Spotify的自制內容策略之前,我們其實可以先看看視訊平臺推出自制節目的時間節點。

從Netflix、亞馬遜、Hulu三家視訊流媒體平臺來看,三者推出視訊節目的時間節點是非常接近的,分別在2013年(Netflix《紙牌屋》、亞馬遜《阿爾法之家》)和2011年(Hulu《我們的一天》)。

2010年左右是個很關鍵的年份,一方面Youtube這樣的新興視訊平臺開始對抗Netflix,也推出了收費觀看影片服務,另一方面HBO、CBS等電視臺突然佳作頻頻,《權力的遊戲》《傲骨賢妻》等重新整理播放量的美劇都在這一年出世。兩者相加,極大地加重了視訊流媒體的內容採購成本,最後一合計,還不如自制內容。

同樣如今作為音樂流媒體平臺的Spotify,後方有Apple Music的追趕,前方有剛剛上市後的財務調整需求,而從客觀環境來看,也確實能發現音訊產品更多的發展空間。

而Spotify手中又恰好握著這樣一組牌:

1、 海量使用者-用來快速推廣新產品並提供資料;

2、 已經成熟的變現模式-用來快速回收成本;

3、 Spotify technology提供的技術支援-精準挖掘使用者需求輔助內容生產。

幾乎可以說當年Netflix有的東西,Spotify一樣不缺。結合最近大舉進軍播客行業,也不得不讓人懷疑,Spotify當真要學Netflix,將重心放到自制內容上了。

音樂流媒體Netflix化的套路,我們學的來嗎?

當然音樂流媒體平臺拿播客做自制內容的主陣地,其實還有很多無法破解的題目。

最明顯的就是,和網劇/臺劇之間的關係不同,播客和音樂是無法相互替代的。就算音樂人可以在播客中播放自己的原創音樂,但真正想要進入音樂產業,還是需要專業的經紀運作。Spotify可以自制內容,卻很難自造歌星。

所以音樂流媒體平臺Nerflix化的結局究竟如何,恐怕還是一個開放式命題(此處為“中國企業切勿輕易模仿”預警)。

那麼我們也可以大膽猜測一下,中國的流媒體音樂平臺中,是否也有人會Netflix化呢?

和海外市場不同,中國網際網路音樂的壟斷性更強,各個產品背後的資方也更加強力。就拿騰訊音樂和阿里的蝦米這對老對手來說,雙方都掌握著視訊平臺這一重要的內容流量視窗,可以通過自制或投資網綜,來更方便的為自己的文娛生態體系收割版權,甚至像《101》這樣的選秀節目,還可以自行造星。

所以中國流媒體音樂平臺在獲取內容上更加強勢,甚至可以說自己也是版權利益集團的一部分。即便有版權方面的競爭,中國流媒體音樂平臺也會更傾向於獲取背後生態體系中的音樂內容,而不是從零開始挖掘播客的商機。

另一方面以喜馬拉雅、蜻蜓等平臺為代表的中國播客平臺也已經發展的很完善,甚至還能分化出得到這樣垂直於某一領域的產品。它們和音樂流媒體之間互不干擾,甚至不存在直接的競爭關係。自然也沒給音樂流媒體平臺留下太多在播客上的發展空間。

如果非要大開腦洞找到一家中國版的音樂流媒體Netflix,恐怕也只能是網易雲音樂了……

網易雲音樂既沒有有錢的爸爸幫著買版權,也沒有完善的文娛生態能從上游截獲內容,完全是靠莫名的評論區文化和使用者固執的喜愛站住腳跟。而且在同類產品中,也只有網易雲音樂投入了更多精力在播客產品“電臺”上。加上很受使用者追捧的“丁磊”歌單,或許某一天在競品的擠壓下,網易雲音樂還真的會把“嚴選”機制引入,推出自制播客內容呢。

當然,我們希望那一天不會出現。我們希望看到的中國版音樂Netflix,應該是市場成長和企業選擇的共同結果,而不是行業競爭下的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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