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設計模式6原則 介面,抽象類區別

我就是曹總發表於2019-05-11

1.由於每當被問的啞口無言,開始著手自己的理論方面知識(一句話總結),非常感謝轉載文章地址資訊

    a.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和應用場景:介面是對行為的抽象。抽象類是對整個類整體進行抽象,包括屬性、行為,但是介面卻是對類區域性(行為)進行抽象

    b.設計模式的6大原則:

        1.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個類只負責一個功能領域中的相應職責,或者可以定義為: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2.開閉原則(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個軟體實體應當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即軟體實體應儘量在不修改原有程式碼的情況下進行擴充套件。

        3.里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所有引用基類(父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物件。

        4.依賴倒置原則(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抽象不應該依賴於細節,細節應當依賴於抽象。換言之,要針對介面程式設計,而不是針對實現程式設計。

        5.介面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使用多個專門的介面,而不使用單一的總介面,即客戶端不應該依賴那些它不需要的介面。

        6.迪米特法則(Law of  Demeter, LoD):一個軟體實體應當儘可能少地與其他實體發生相互作用。

我就是曹總最後編輯於: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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