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優質程式碼編寫的30條可行建議
列舉了大量有用的建議,幫助大家進行低階程式設計,並提供了程式碼編寫的一般性指導:
(1) 類名首字母應該大寫。欄位、方法以及物件(控制程式碼)的首字母應小寫。對於所有識別符號,其中包含的所有單詞都應緊靠在一起,而且大寫中間單詞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義中出現了常數初始化字元,則大寫static final基本型別識別符號中的所有字母。這樣便可標誌出它們屬於編譯期的常數。
Java包(Package)屬於一種特殊情況:它們全都是小寫字母,即便中間的單詞亦是如此。對於域名副檔名稱,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應小寫(這也是Java 1.1和Java 1.2的區別之一)。
(2) 為了常規用途而建立一個類時,請採取“經典形式”,幷包含對下述元素的定義:
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對於自己建立的每一個類,都考慮置入一個main(),其中包含了用於測試那個類的程式碼。為使用一個專案中的類,我們沒必要刪除測試程式碼。若進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動,可方便地返回測試。這些程式碼也可作為如何使用類的一個示例使用。
(4) 應將方法設計成簡要的、功能性單元,用它描述和實現一個不連續的類介面部分。理想情況下,方法應簡明扼要。若長度很大,可考慮通過某種方式將其分割成較短的幾個方法。這樣做也便於類內程式碼的重複使用(有些時候,方法必須非常大,但它們仍應只做同樣的一件事情)。
(5) 設計一個類時,請設身處地為客戶程式設計師考慮一下(類的使用方法應該是非常明確的)。然後,再設身處地為管理程式碼的人考慮一下(預計有可能進行哪些形式的修改,想想用什麼方法可把它們變得更簡單)。
(6) 使類儘可能短小精悍,而且只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下面是對類設計的一些建議:
■一個複雜的開關語句:考慮採用“多形”機制
■數量眾多的方法涉及到型別差別極大的操作:考慮用幾個類來分別實現
■許多成員變數在特徵上有很大的差別:考慮使用幾個類
(7) 讓一切東西都儘可能地“私有”——private。可使庫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個方法、類或者一個欄位等等),就永遠不能把它拿出。若強行拿出,就可能破壞其他人現有的程式碼,使他們不得不重新編寫和設計。若只公佈自己必須公佈的,就可放心大膽地改變其他任何東西。在多執行緒環境中,隱私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只有private欄位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況下受到保護。
(8) 謹惕“巨大物件綜合症”。對一些習慣於順序程式設計思維、且初涉OOP領域的新手,往往喜歡先寫一個順序執行的程式,再把它嵌入一個或兩個巨大的物件裡。根據程式設計原理,物件表達的應該是應用程式的概念,而非應用程式本身。
(9) 若不得已進行一些不太雅觀的程式設計,至少應該把那些程式碼置於一個類的內部。
(10) 任何時候只要發現類與類之間結合得非常緊密,就需要考慮是否採用內部類,從而改善編碼及維護工作(參見第14章14.1.2小節的“用內部類改進程式碼”)。
(11) 儘可能細緻地加上註釋,並用javadoc註釋文件語法生成自己的程式文件。
(12) 避免使用“魔術數字”,這些數字很難與程式碼很好地配合。如以後需要修改它,無疑會成為一場噩夢,因為根本不知道“100”到底是指“陣列大小”還是“其他全然不同的東西”。所以,我們應建立一個常數,併為其使用具有說服力的描述性名稱,並在整個程式中都採用常數識別符號。這樣可使程式更易理解以及更易維護。
(13) 涉及構建器和異常的時候,通常希望重新丟棄在構建器中捕獲的任何異常——如果它造成了那個物件的建立失敗。這樣一來,呼叫者就不會以為那個物件已正確地建立,從而盲目地繼續。
(14) 當客戶程式設計師用完物件以後,若你的類要求進行任何清除工作,可考慮將清除程式碼置於一個良好定義的方法裡,採用類似於cleanup()這樣的名字,明確表明自己的用途。除此以外,可在類內放置一個boolean(布林)標記,指出物件是否已被清除。在類的finalize()方法裡,請確定物件已被清除,並已丟棄了從RuntimeException繼承的一個類(如果還沒有的話),從而指出一個程式設計錯誤。在採取象這樣的方案之前,請確定finalize()能夠在自己的系統中工作(可能需要呼叫System.runFinalizersOnExit(true),從而確保這一行為)。
(15) 在一個特定的作用域內,若一個物件必須清除(非由垃圾收集機制處理),請採用下述方法:初始化物件;若成功,則立即進入一個含有finally從句的try塊,開始清除工作。
(16) 若在初始化過程中需要覆蓋(取消)finalize(),請記住呼叫super.finalize()(若Object屬於我們的直接超類,則無此必要)。在對finalize()進行覆蓋的過程中,對super.finalize()的呼叫應屬於最後一個行動,而不應是第一個行動,這樣可確保在需要基礎類元件的時候它們依然有效。
(17) 建立大小固定的物件集合時,請將它們傳輸至一個陣列(若準備從一個方法裡返回這個集合,更應如此操作)。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享受到陣列在編譯期進行型別檢查的好處。此外,為使用它們,陣列的接收者也許並不需要將物件“造型”到陣列裡。
(18) 儘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類。若已知某樣東西準備成為一個基礎類,那麼第一個選擇應是將其變成一個interface(介面)。只有在不得不使用方法定義或者成員變數的時候,才需要將其變成一個abstract(抽象)類。介面主要描述了客戶希望做什麼事情,而一個類則致力於(或允許)具體的實施細節。
(19) 在構建器內部,只進行那些將物件設為正確狀態所需的工作。儘可能地避免呼叫其他方法,因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蓋或取消,從而在構建過程中產生不可預知的結果(參見第7章的詳細說明)。
(20) 物件不應只是簡單地容納一些資料;它們的行為也應得到良好的定義。
(21) 在現成類的基礎上建立新類時,請首先選擇“新建”或“創作”。只有自己的設計要求必須繼承時,才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若在本來允許新建的場合使用了繼承,則整個設計會變得沒有必要地複雜。
(22) 用繼承及方法覆蓋來表示行為間的差異,而用欄位表示狀態間的區別。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是通過對不同類的繼承來表示顏色,這是絕對應該避免的:應直接使用一個“顏色”欄位。
(23) 為避免程式設計時遇到麻煩,請保證在自己類路徑指到的任何地方,每個名字都僅對應一個類。否則,編譯器可能先找到同名的另一個類,並報告出錯訊息。若懷疑自己碰到了類路徑問題,請試試在類路徑的每一個起點,搜尋一下同名的.class檔案。
(24) 在Java 1.1 AWT中使用事件“介面卡”時,特別容易碰到一個陷阱。若覆蓋了某個介面卡方法,同時拼寫方法沒有特別講究,最後的結果就是新新增一個方法,而不是覆蓋現成方法。然而,由於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不會從編譯器或執行期系統獲得任何出錯提示——只不過程式碼的工作就變得不正常了。
(25) 用合理的設計方案消除“偽功能”。也就是說,假若只需要建立類的一個物件,就不要提前限制自己使用應用程式,並加上一條“只生成其中一個”註釋。請考慮將其封裝成一個“獨生子”的形式。若在主程式裡有大量散亂的程式碼,用於建立自己的物件,請考慮採納一種創造性的方案,將些程式碼封裝起來。
(26) 警惕“分析癱瘓”。請記住,無論如何都要提前瞭解整個專案的狀況,再去考察其中的細節。由於把握了全域性,可快速認識自己未知的一些因素,防止在考察細節的時候陷入“死邏輯”中。
(27) 警惕“過早優化”。首先讓它執行起來,再考慮變得更快——但只有在自己必須這樣做、而且經證實在某部分程式碼中的確存在一個效能瓶頸的時候,才應進行優化。除非用專門的工具分析瓶頸,否則很有可能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效能提升的隱含代價是自己的程式碼變得難於理解,而且難於維護。
(28) 請記住,閱讀程式碼的時間比寫程式碼的時間多得多。思路清晰的設計可獲得易於理解的程式,但註釋、細緻的解釋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無論對你自己,還是對後來的人,它們都是相當重要的。如對此仍有懷疑,那麼請試想自己試圖從聯機Java文件裡找出有用資訊時碰到的挫折,這樣或許能將你說服。
(29) 如認為自己已進行了良好的分析、設計或者實施,那麼請稍微更換一下思維角度。試試邀請一些外來人士——並不一定是專家,但可以是來自本公司其他部門的人。請他們用完全新鮮的眼光考察你的工作,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視無睹的問題。採取這種方式,往往能在最適合修改的階段找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避免產品發行後再解決問題而造成的金錢及精力方面的損失。
(30) 良好的設計能帶來最大的回報。簡言之,對於一個特定的問題,通常會花較長的時間才能找到一種最恰當的解決方案。但一旦找到了正確的方法,以後的工作就輕鬆多了,再也不用經歷數小時、數天或者數月的痛苦掙扎。我們的努力工作會帶來最大的回報(甚至無可估量)。而且由於自己傾注了大量心血,最終獲得一個出色的設計方案,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動的。堅持抵制草草完工的誘惑——那樣做往往得不償失。
(31) 可在Web上找到大量的程式設計參考資源,甚至包括大量新聞組、討論組、郵寄列表等。
(1) 類名首字母應該大寫。欄位、方法以及物件(控制程式碼)的首字母應小寫。對於所有識別符號,其中包含的所有單詞都應緊靠在一起,而且大寫中間單詞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義中出現了常數初始化字元,則大寫static final基本型別識別符號中的所有字母。這樣便可標誌出它們屬於編譯期的常數。
Java包(Package)屬於一種特殊情況:它們全都是小寫字母,即便中間的單詞亦是如此。對於域名副檔名稱,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應小寫(這也是Java 1.1和Java 1.2的區別之一)。
(2) 為了常規用途而建立一個類時,請採取“經典形式”,幷包含對下述元素的定義:
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對於自己建立的每一個類,都考慮置入一個main(),其中包含了用於測試那個類的程式碼。為使用一個專案中的類,我們沒必要刪除測試程式碼。若進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動,可方便地返回測試。這些程式碼也可作為如何使用類的一個示例使用。
(4) 應將方法設計成簡要的、功能性單元,用它描述和實現一個不連續的類介面部分。理想情況下,方法應簡明扼要。若長度很大,可考慮通過某種方式將其分割成較短的幾個方法。這樣做也便於類內程式碼的重複使用(有些時候,方法必須非常大,但它們仍應只做同樣的一件事情)。
(5) 設計一個類時,請設身處地為客戶程式設計師考慮一下(類的使用方法應該是非常明確的)。然後,再設身處地為管理程式碼的人考慮一下(預計有可能進行哪些形式的修改,想想用什麼方法可把它們變得更簡單)。
(6) 使類儘可能短小精悍,而且只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下面是對類設計的一些建議:
■一個複雜的開關語句:考慮採用“多形”機制
■數量眾多的方法涉及到型別差別極大的操作:考慮用幾個類來分別實現
■許多成員變數在特徵上有很大的差別:考慮使用幾個類
(7) 讓一切東西都儘可能地“私有”——private。可使庫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個方法、類或者一個欄位等等),就永遠不能把它拿出。若強行拿出,就可能破壞其他人現有的程式碼,使他們不得不重新編寫和設計。若只公佈自己必須公佈的,就可放心大膽地改變其他任何東西。在多執行緒環境中,隱私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只有private欄位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況下受到保護。
(8) 謹惕“巨大物件綜合症”。對一些習慣於順序程式設計思維、且初涉OOP領域的新手,往往喜歡先寫一個順序執行的程式,再把它嵌入一個或兩個巨大的物件裡。根據程式設計原理,物件表達的應該是應用程式的概念,而非應用程式本身。
(9) 若不得已進行一些不太雅觀的程式設計,至少應該把那些程式碼置於一個類的內部。
(10) 任何時候只要發現類與類之間結合得非常緊密,就需要考慮是否採用內部類,從而改善編碼及維護工作(參見第14章14.1.2小節的“用內部類改進程式碼”)。
(11) 儘可能細緻地加上註釋,並用javadoc註釋文件語法生成自己的程式文件。
(12) 避免使用“魔術數字”,這些數字很難與程式碼很好地配合。如以後需要修改它,無疑會成為一場噩夢,因為根本不知道“100”到底是指“陣列大小”還是“其他全然不同的東西”。所以,我們應建立一個常數,併為其使用具有說服力的描述性名稱,並在整個程式中都採用常數識別符號。這樣可使程式更易理解以及更易維護。
(13) 涉及構建器和異常的時候,通常希望重新丟棄在構建器中捕獲的任何異常——如果它造成了那個物件的建立失敗。這樣一來,呼叫者就不會以為那個物件已正確地建立,從而盲目地繼續。
(14) 當客戶程式設計師用完物件以後,若你的類要求進行任何清除工作,可考慮將清除程式碼置於一個良好定義的方法裡,採用類似於cleanup()這樣的名字,明確表明自己的用途。除此以外,可在類內放置一個boolean(布林)標記,指出物件是否已被清除。在類的finalize()方法裡,請確定物件已被清除,並已丟棄了從RuntimeException繼承的一個類(如果還沒有的話),從而指出一個程式設計錯誤。在採取象這樣的方案之前,請確定finalize()能夠在自己的系統中工作(可能需要呼叫System.runFinalizersOnExit(true),從而確保這一行為)。
(15) 在一個特定的作用域內,若一個物件必須清除(非由垃圾收集機制處理),請採用下述方法:初始化物件;若成功,則立即進入一個含有finally從句的try塊,開始清除工作。
(16) 若在初始化過程中需要覆蓋(取消)finalize(),請記住呼叫super.finalize()(若Object屬於我們的直接超類,則無此必要)。在對finalize()進行覆蓋的過程中,對super.finalize()的呼叫應屬於最後一個行動,而不應是第一個行動,這樣可確保在需要基礎類元件的時候它們依然有效。
(17) 建立大小固定的物件集合時,請將它們傳輸至一個陣列(若準備從一個方法裡返回這個集合,更應如此操作)。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享受到陣列在編譯期進行型別檢查的好處。此外,為使用它們,陣列的接收者也許並不需要將物件“造型”到陣列裡。
(18) 儘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類。若已知某樣東西準備成為一個基礎類,那麼第一個選擇應是將其變成一個interface(介面)。只有在不得不使用方法定義或者成員變數的時候,才需要將其變成一個abstract(抽象)類。介面主要描述了客戶希望做什麼事情,而一個類則致力於(或允許)具體的實施細節。
(19) 在構建器內部,只進行那些將物件設為正確狀態所需的工作。儘可能地避免呼叫其他方法,因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蓋或取消,從而在構建過程中產生不可預知的結果(參見第7章的詳細說明)。
(20) 物件不應只是簡單地容納一些資料;它們的行為也應得到良好的定義。
(21) 在現成類的基礎上建立新類時,請首先選擇“新建”或“創作”。只有自己的設計要求必須繼承時,才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若在本來允許新建的場合使用了繼承,則整個設計會變得沒有必要地複雜。
(22) 用繼承及方法覆蓋來表示行為間的差異,而用欄位表示狀態間的區別。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是通過對不同類的繼承來表示顏色,這是絕對應該避免的:應直接使用一個“顏色”欄位。
(23) 為避免程式設計時遇到麻煩,請保證在自己類路徑指到的任何地方,每個名字都僅對應一個類。否則,編譯器可能先找到同名的另一個類,並報告出錯訊息。若懷疑自己碰到了類路徑問題,請試試在類路徑的每一個起點,搜尋一下同名的.class檔案。
(24) 在Java 1.1 AWT中使用事件“介面卡”時,特別容易碰到一個陷阱。若覆蓋了某個介面卡方法,同時拼寫方法沒有特別講究,最後的結果就是新新增一個方法,而不是覆蓋現成方法。然而,由於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不會從編譯器或執行期系統獲得任何出錯提示——只不過程式碼的工作就變得不正常了。
(25) 用合理的設計方案消除“偽功能”。也就是說,假若只需要建立類的一個物件,就不要提前限制自己使用應用程式,並加上一條“只生成其中一個”註釋。請考慮將其封裝成一個“獨生子”的形式。若在主程式裡有大量散亂的程式碼,用於建立自己的物件,請考慮採納一種創造性的方案,將些程式碼封裝起來。
(26) 警惕“分析癱瘓”。請記住,無論如何都要提前瞭解整個專案的狀況,再去考察其中的細節。由於把握了全域性,可快速認識自己未知的一些因素,防止在考察細節的時候陷入“死邏輯”中。
(27) 警惕“過早優化”。首先讓它執行起來,再考慮變得更快——但只有在自己必須這樣做、而且經證實在某部分程式碼中的確存在一個效能瓶頸的時候,才應進行優化。除非用專門的工具分析瓶頸,否則很有可能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效能提升的隱含代價是自己的程式碼變得難於理解,而且難於維護。
(28) 請記住,閱讀程式碼的時間比寫程式碼的時間多得多。思路清晰的設計可獲得易於理解的程式,但註釋、細緻的解釋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無論對你自己,還是對後來的人,它們都是相當重要的。如對此仍有懷疑,那麼請試想自己試圖從聯機Java文件裡找出有用資訊時碰到的挫折,這樣或許能將你說服。
(29) 如認為自己已進行了良好的分析、設計或者實施,那麼請稍微更換一下思維角度。試試邀請一些外來人士——並不一定是專家,但可以是來自本公司其他部門的人。請他們用完全新鮮的眼光考察你的工作,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視無睹的問題。採取這種方式,往往能在最適合修改的階段找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避免產品發行後再解決問題而造成的金錢及精力方面的損失。
(30) 良好的設計能帶來最大的回報。簡言之,對於一個特定的問題,通常會花較長的時間才能找到一種最恰當的解決方案。但一旦找到了正確的方法,以後的工作就輕鬆多了,再也不用經歷數小時、數天或者數月的痛苦掙扎。我們的努力工作會帶來最大的回報(甚至無可估量)。而且由於自己傾注了大量心血,最終獲得一個出色的設計方案,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動的。堅持抵制草草完工的誘惑——那樣做往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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