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Lib“區塊鏈+數字版權” 讓盜版無處遁形

LikeLib發表於2019-03-26

對愛看電影的人來說,熱播電影上映是一定不能錯過的,像前段時間高分電影《海王》,我相信大多數和我一樣愛看電影的人都會買電影票到影院一睹為快。但在電影院上線不到一天,網路上已經有盜版資源流出。其實除了電影,在這個高度資訊化的時代,原創視訊、音樂被搬運、攝影作品被盜用、原創文章被洗稿……版權被盜已經屢見不鮮。

版權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除了電影,還包含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攝影、圖片等多個領域的作品。儘管我們國家先後有出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與法律法規,但盜版侵權現象仍屢禁不止。有資料顯示,2017年,觀看盜版視訊且沒有為正版視訊服務付費的使用者,至少會給行業帶來136.4億元的使用者付費損失。

那麼數字內容行業這種現象為什麼屢禁不止,區塊鏈又是否能夠給出一些解決方案呢?行業目前存在痛點問題:

1.確權難:作品版權難追溯,侵權行為難判斷

目前數字內容行業的主要追溯手段,還集中在人工收集和人工溝通階段。以目前在網際網路上傳播比較廣泛的視訊、圖片、音訊等數字內容為例,在新媒體時代,每天都有海量內容被各種媒體使用,因為應用場景複雜,渠道多、流通快,尤其在數字內容經盜版者處理後,幾乎無法追溯、無法維權,傳統手段難以取證和追責,無法確定是否侵權。即便是授權使用,也會發生被多場景、多渠道等違規使用的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了創作者權益。

2.用權難:利益歸屬難界定,原創作者權益難保障

現在各種社交媒體高度發達,很多個人作品缺少和內容一體化的版權證明和聯絡方式。常常面臨需求難以匹配,中間成本高的問題,出現版權內容、訪問、分發和獲利環節利益歸屬難界定,利益難分配或分配不合理等現象。例如,我們在個人社交朋友圈、微博釋出的視訊、圖片一旦被人多次、多渠道分享轉載後,就容易出現內容使用者無法判斷數字內容的來源和版權歸屬,不知道該向誰購買版權的問題。再例如, “中間渠道”發行商佔很大話語權的影視音樂行業,音樂作品如果想投入市場,就必須通過唱片協議並依靠唱片公司來錄製、分發,且被髮行商分走大部分作品銷售的利潤,原創作者在作品上獲得的利潤相對反而較少。

3.維權難:維權成本高,舉證困難

數字內容出現大量的侵權盜版行為,除了其背後利益驅使。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方對原創內容缺乏有力的版權保護。一旦出現侵權案件,維權成本高、訴訟週期長、盜版舉證難、內容賠償低就成了行業普遍現象,這讓很多內容創作即使被侵權,最後也都選擇不了了之,版權所有者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原創作者得不到相應利益回報,盜版抄襲者賺的盆滿缽滿,這不僅會損害創作者利益,更會嚴重影響創作者的積極性。

因此,數字內容產業要想得到更健康的發展,那麼適應行業發展的版權保護和價值分配機制也需要跟上才行。區塊鏈技術或許能給數字內容產業帶來一些新的可能,那麼“區塊鏈+數字版權” 具體怎麼結合呢?如下是LikeLib+IP版權&文化娛樂應用案例。

首先在確權環節。我們可以利用區塊鏈的分散式賬本和時間戳技術特性,使全網對智慧財產權所屬權迅速達成共識成,從而實現及時確權。這裡不對稱加密技術保證了版權的唯一性,時間戳技術保證了版權歸屬方。

其次在版權交易環節。一能通過提供區塊鏈技術可從源頭跟蹤創作者個人資訊,讓作品作者可追溯。二能通過公共平臺來儲存交易記錄,版權方能夠對版權內容進行加密,同時通過智慧合約執行版權的交易流程,整個過程在條件觸發時自動完成,無需中間商的介入,可以解決版權內容訪問、分發和獲利環節的問題,將版權交易環節透明化的同時也能幫助創造者獲取最大收入。

比如一位榮獲格萊美獎的創作型歌手,假若他現在把自己的原創音樂發表在LikeLib上,系統就會與他自動達成智慧協議,以此保護他的智慧財產權。原創者可以根據自己想法設定成免費聽歌,或是收費聽歌,還可以是帶有廣告推廣性質的,然後就會有一些打賞金額流入其數字賬戶。所以,原創音樂在平臺投放,既實現了商業化效果,又保護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利。LikeLib還採用了一種類似於銀行賬戶的支付系統,也就是說通過音樂賺取的所有佣金都會轉到作者本人的手中,從而使得創作者可獲得全部的原創著作收益,而不是任由那些強大的中間商所控制。

現在LikeLib在數字版權方面的研發還在持續中,大多數字內容的實際使用場景都在區塊鏈網路之外,未來還需要我們進一步推動區塊鏈底層基礎設施下一代分佈智慧價值網路的構建,才能更好的將區塊鏈應用於數字版權等場景中,發揮更多、更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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