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暗藏黑色利益鏈 你的號碼被“標註”了嗎?

Editor發表於2019-05-07


“你是記者吧?”

“你看我哪裡像記者?”

“不用看,你給我打電話的時候已經顯示身份了。”

這是4年前AI財經社主編劉子倩與一位計程車司機的一段對話。


2015年8月的一天,劉子倩用叫車軟體叫了一輛車,剛剛上車,他就被司機識破了身份。原來,司機手機上的一款來電號碼識別軟體,把劉子倩的身份資訊標註為“記者”。當劉子倩撥通司機電話時,他的身份資訊就已經洩露了。


這讓當時正做調查報導工作的劉子倩感到不寒而慄,“這種資訊洩露對我而言是致命的,如果對方看到來電就知道我是記者,那工作就沒辦法開展了”。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者的身份資訊被軟體平臺標註;想要查詢身份資訊被哪些軟體標註,需要向一些網站付費;如果想更改或取消標註資訊,需要再次付費……當初讓劉子倩感到不寒而慄的來電資訊標註,如今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利益鏈。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個人電話號碼屬於個人資訊,對於個人電話號碼的資訊標註,屬於對個人資訊保護的收集和利用,建議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中作出規定。


“什麼樣的資訊可以被標註,使用者的知情權、更正權等權利如何得到保障,企業應當承擔怎樣的稽核義務,公司以幫助查詢、更正資訊為由收取費用是否合法……這些都需要法律法規進行明確。”張韜說。


每年使用者舉報騷擾電話上億次


張韜指出,雖然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向使用者撥打騷擾電話,以及未經使用者事先同意而向使用者發商業推銷簡訊。但是,由於治理難度大、違法成本低等原因,導致此類現象屢禁不止,在這種情況下,號碼識別軟體的存在是必要的、合理的。


騰訊手機管家安全專家楊啟波告訴記者,對騷擾電話號碼進行資訊標註,可以讓使用者在接到來電時能及時收到提醒號碼型別,免受騷擾電話的打擾,還幫助不少使用者避免了財產等各方面的損失。


2018年上半年,騰訊手機管家使用者共舉報騷擾電話近1.43億次,360手機衛士使用者共標記各類騷擾電話號碼數量約2943.7萬個。


雖然標記資訊是由使用者來提供,但為了防止使用者錯誤、惡意標記資訊,很多來電號碼識別軟體都有著一些防範機制。


楊啟波和360安全專家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並不是使用者想標記哪個號碼都可以,而是必須在本機收到這個號碼的來電後才能進行標記。同一個使用者手機標記多次只當一次處理。而且,需要達到一定的人數,才會被標記為相應的身份資訊。


公司收費查詢或屬非法行為


在數量龐大的標記資訊中,“漏網之魚”在所難免。“來電號碼識別軟體屬於線上資料產品,是基於廣大使用者標記而形成的資料庫。這類軟體的應用,也會出現資訊被錯誤標記和惡意標記的情況。”張韜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來電號碼識別軟體對騷擾詐騙電話進行資訊標記,屬於大資料時代的共享共治的範圍,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保護使用者安全的初衷。但也要看到,由使用者標記資訊的做法,確實容易導致身份資訊標記錯誤、惡意標記身份資訊等問題的出現。


通常情況下,來電號碼識別軟體都會有申訴渠道。“騰訊手機管家目前在官網、APP、微信公眾號上都有較為明顯的申訴入口,在收到使用者申訴後,我們會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核對並依法處理。”楊啟波說。


然而,由於每一種軟體屬於不同企業自建的標準和資料庫,因此,使用者想要逐一更正或取消錯誤標記的資訊,難度很大。


於是,一些網站和平臺開始提供資訊查詢和更正服務。使用者花費幾十塊錢後,可以查詢自己資訊的標註情況並進行更正。


記者注意到,某網站聲稱,一個號碼只需支付23元查詢技術費,使用者就可以查詢自己的號碼是否被標記。


“使用者身份資訊不能作為經營專案,如果只是要求使用者提供資訊,然後幫助查詢,這種收集資訊的方式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把收集公民資訊的行為與盈利結合起來,就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了。”朱巍說。


應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更正權


張韜指出,來電顯示資訊標記涉及到公民資訊的收集和利用,建議個人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中對此類問題進行規定。


張韜認為,使用者享有對自己號碼身份資訊被標註情況的知情權。號碼識別軟體標記結果是對號碼使用者身份資訊的展示,因此,當自己號碼被標記時,號碼使用者應當享有知情權。因此,相關的App應當設定號碼標註情況的查詢功能,並首先是進行公示,以能夠讓使用者很容易找到這個App,還要便於使用者查詢。


張韜同時指出,保障使用者的更正權同樣重要,因為號碼標註的資料來源,往往是社會大眾,因此也會存在被錯誤標註的情況,當出現這樣的問題時,相關的App運營者(在核實真實情況後)應當給號碼使用者更正的權利。而且,更正的權利也可以防止號碼標註功能被他人惡意使用。


“法律應當保障使用者對自己資料的完全控制權。我的資訊什麼時間被標記,我應該有知情權。當我發現資訊被標記錯誤後,我應該有更正權。同時,企業應該設立一套對惡意標記的處罰規則,如果發現申訴者是被惡意標記的,企業應該對惡意標記者進行一定的處罰。”朱巍說。


張韜認為,有一些人的身份是不能或者不合適被標註、披露的,就像劉子倩所擔心的那樣,調查記者的身份如果被標註出來,往往會對其調查採訪造成影響,嚴重的甚至可能威脅到其人身安全,這是現實問題。另外,一些單位的名稱等資訊也存在不適合被標註、披露的情況。所以在相關立法和標準制定過程中,建議對此類情況予以重視。


來電號碼識別軟體“各自為戰”的局面,是導致使用者查詢難的主要原因。


對此,張韜建議建立健全相關標準,以達到資訊的歸集、標註和共享,減少差錯,便於監督,也能夠使各App用同樣的尺度去衡量。


“同時,可以建立統一的查詢、更正、舉報、投訴等綜合平臺,只要是提供號碼標記的App,都可以把資料接入到此平臺,以便於使用者查詢和更正標記資訊。同時,相關部門也能及時發現識別軟體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張韜說。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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