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語法 規則由兩個主要的部分構成:選擇器,以及一條或多條宣告(樣式)
1、全域性選擇器
可以與任何元素匹配,優先順序最低,一般做樣式初始化
*{
margin:0;
padding:0;
}
2、元素選擇器
HTML 文件中的元素,p、b、div、a、img、body等
標籤選擇器,選擇的是頁面上所有這種型別的標籤,座椅經常描述“共性”,無法描述某一個元素的“個性”
p{
font-size:14px;
}
再比如說,讓一段文字的幾個字變為紅色字型,那麼我們可以用<span>標籤,把需要變顏色的幾個字圍起來,然後給<span>標籤加一個標籤選擇器
<p>一段文字中間<span>需要變顏色的文字</span>一段文字結束</p>
span{
color:red
}
溫馨提示:
所有的標籤,都可以是選擇器。比如ul、li、label、dt、dl、input、div等
無論這個標籤藏的多深,一定能夠被選上
選擇的所有,而不是一個
3、類選擇器:
規定用圓點 . 來定義,針對你想要的所有標籤使用
優點:靈活
<p class="a">我是4</p>
/*定義類選擇器*/
.a{
color:red
}
class屬性的特點:
類選擇器可以被多種標籤使用
類名不能以數字開頭
同一標籤可以使用多個類選擇器。用空格隔開
<p class="a b" >我是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