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 類如何使用

hahadelphi發表於2021-09-11

python 類如何使用

物件導向最重要的概念就是類(Class)和例項(Instance),必須牢記類是抽象的模板,比如Student類,而例項是根據類建立出來的一個個具體的“物件”,每個物件都擁有相同的方法,但各自的資料可能不同。

仍以Student類為例,在Python中,定義類是透過class關鍵字:

class Student(object):
    pass

class後面緊接著是類名,即Student,類名通常是大寫開頭的單詞,緊接著是(object),表示該類是從哪個類繼承下來的,繼承的概念我們後面再講,通常,如果沒有合適的繼承類,就使用object類,這是所有類最終都會繼承的類。

定義好了Student類,就可以根據Student類建立出Student的例項,建立例項是透過類名+()實現的:

>>> bart = Student()
>>> bart
<__main__.Student object at 0x10a67a590>
>>> Student
<class '__main__.Student'>

可以看到,變數bart指向的就是一個Student的object,後面的0x10a67a590是記憶體地址,每個object的地址都不一樣,而Student本身則是一個類。

可以自由地給一個例項變數繫結屬性,比如,給例項bart繫結一個name屬性:

>>> bart.name = 'Bart Simpson'
>>> bart.name
'Bart Simpson'

由於類可以起到模板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建立例項的時候,把一些我們認為必須繫結的屬性強制填寫進去。透過定義一個特殊的__init__方法,在建立例項的時候,就把name,score等屬性綁上去:

class Student(object):
    def __init__(self, name, score):
        self.name = name
        self.score = score

注意到__init__方法的第一個引數永遠是self,表示建立的例項本身,因此,在__init__方法內部,就可以把各種屬性繫結到self,因為self就指向建立的例項本身。

有了__init__方法,在建立例項的時候,就不能傳入空的引數了,必須傳入與__init__方法匹配的引數,但self不需要傳,Python直譯器自己會把例項變數傳進去:

>>> bart = Student('Bart Simpson', 59)
>>> bart.name
'Bart Simpson'
>>> bart.score
59

和普通的函式相比,在類中定義的函式只有一點不同,就是第一個引數永遠是例項變數self,並且,呼叫時,不用傳遞該引數。除此之外,類的方法和普通函式沒有什麼區別,所以,你仍然可以用預設引數、可變引數和關鍵字引數。

資料封裝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資料封裝。在上面的Student類中,每個例項就擁有各自的name和score這些資料。我們可以透過函式來訪問這些資料,比如列印一個學生的成績:

>>> def print_score(std):
...     print '%s: %s' % (std.name, std.score)
...
>>> print_score(bart)
Bart Simpson: 59

但是,既然Student例項本身就擁有這些資料,要訪問這些資料,就沒有必要從外面的函式去訪問,可以直接在Student類的內部定義訪問資料的函式,這樣,就把“資料”給封裝起來了。這些封裝資料的函式是和Student類本身是關聯起來的,我們稱之為類的方法:

class Student(object):
    def __init__(self, name, score):
        self.name = name
        self.score = score
    def print_score(self):
        print '%s: %s' % (self.name, self.score)

要定義一個方法,除了第一個引數是self外,其他和普通函式一樣。要呼叫一個方法,只需要在例項變數上直接呼叫,除了self不用傳遞,其他引數正常傳入:

>>> bart.print_score()
Bart Simpson: 59

這樣一來,我們從外部看Student類,就只需要知道,建立例項需要給出name和score,而如何列印,都是在Student類的內部定義的,這些資料和邏輯被“封裝”起來了,呼叫很容易,但卻不用知道內部實現的細節。

封裝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給Student類增加新的方法,比如get_grade:

class Student(object):
    ...
    def get_grade(self):
        if self.score >= 90:
            return 'A'
        elif self.score >= 60:
            return 'B'
        else:
            return 'C'

同樣的,get_grade方法可以直接在例項變數上呼叫,不需要知道內部實現細節:

>>> bart.get_grade()
'C'

總結

類是建立例項的模板,而例項則是一個一個具體的物件,各個例項擁有的資料都互相獨立,互不影響;

方法就是與例項繫結的函式,和普通函式不同,方法可以直接訪問例項的資料;

透過在例項上呼叫方法,我們就直接操作了物件內部的資料,但無需知道方法內部的實現細節。

和靜態語言不同,Python允許對例項變數繫結任何資料,也就是說,對於兩個例項變數,雖然它們都是同一個類的不同例項,但擁有的變數名稱都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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