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程式設計的24條法規 (轉)

worldblog發表於2007-12-08
計算機程式設計的24條法規 (轉)[@more@]1、致命的異常終止決不允許

2、以這個次序編寫:手冊、說明書、幫助、

3、除非你使用Risk Factor Analysis (RFA),否則一個將花費雙倍你認為開發所需的時間---重複工作

4、編碼工作量應該不超過開發工作的百分之二十

5、測試應該只少佔工程的百分之三十

6、註釋應該至少要佔原始碼的百分之二十

7、一條錯誤資訊應該報告什麼發生了,關於這個使用者能夠作什麼,程式下一步要做什麼,以及哪一行程式碼造成了該問題?可能也要注意時間,使用者名稱和環境

8、好的程式將自動地傳送最近的錯誤資訊給永久性

9、一個例程三次?隱藏它呼叫一次?不要隱藏

10、除了選單和錯誤陷阱,例程應精確地只需要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

11、帶有清晰的變數名和例程名的文件程式碼

12、應該是相關的

13、總是採用最好的演算法

14、首先最慢的例程,使用 Profiler 標誌他們

15、最好的開發語言通常是具有最短開發時間的那個

16、要求顧客在使用者手冊和說明書上簽字

17、首先編寫更具風險的模組

18、讓簡單的維護成為引導你的燈光

19、檢查你寫的每個簽名和拼寫

20、不要寫任何你能夠用一個3 * 5 卡片封面複製的程式

21、知道何時應該完成何事

22、沒有任何列表是完善的

23、困難不是你正在看之處

24、存在的規則和規律可以讓人們免於思考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10752043/viewspace-989772/,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