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有關電子郵件的錯誤想法 (轉)

worldblog發表於2007-12-04
7種有關電子郵件的錯誤想法 (轉)[@more@]   你擔心有人閱讀你的私人信件嗎?
  

   儘管你沒有什麼必要將給姊妹的感謝信藏起來,但的確電子有它自身的危險性。
根據ELLT公司(Employment Law Learning Technologies )的調查,這種危險在工作場所更加的顯著,這家公司為了建議某些做生意的公司注意合法的責任,向他們發放了一個調查表,就是“關於電子郵件的7種最普通的誤解”。
1. 電子郵件可以被刪除:事實上,透過使用工具或者檢查收信人的回收站,幾乎可以恢復所有的信件。
2. 一封電子郵件會藏匿在數以百萬計的信件群中不會被發現:事實上,對於那些象FBI使用的Carnivore等複雜的搜尋工具軟體,能夠發現從任何地方傳送的任何一封郵件。
3. 電子郵件會到達收信人那裡:事實上,電子郵件在傳送的過程中經常被廣泛的傳送到許多你根本不認識的人那裡。
4. 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不太有效:事實上,作為傳送者並不太認真或注意的閒談都可能作為威脅或者騷擾而被注意。例如你稱呼一個同事為“恐龍”有可能會被作為言語歧視的法律依據。
5. 你能夠在工作場所以個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事實上,當你從公司的郵件傳送信件時,不管你的內容如何,法律都認為這是公司信件。當你利用公司的郵件系統給自己朋友傳送信件時都存在潛在的暴露機會。
6. 私人的電子郵件資訊是私人的:事實上電子郵件往往成為老闆調查原因和責任的一部分依據。
7. 你的身份可以在電子郵件傳輸被保護:事實上,為了欺騙的目的而複製某人的身份傳送信件是極其容易的。

《譯自美國Wires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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