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11月05日開啟)

Aso_Xcc發表於2020-11-05

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已釋出,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 ,筆試時間為2020年12月13日,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測、申論,不指定複習教材。

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相關規定,上海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上海市2021年度各級機關及單位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對特別優秀村居幹部和報考公安機關特警人員,可以適當調整報考年齡和學歷要求);

(八)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群)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

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准同意。對採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二、考試報名辦法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通過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會發布。考生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資訊需要諮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絡。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詳見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諮詢電話一覽表》。

為方便考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及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考生可通過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閱。

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方式進行,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報名網址為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對照公告和職位簡章,在“招考物件”欄中選擇“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不限”。同時,在“專業類別”欄中選擇“政法”“綜合管理”“財經管理”“資訊管理”“城市建設管理”或“衛生健康管理”等專業科目中的一類。

報考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實行定向職位報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相關招錄機關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資訊、資料等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招錄。資格審查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4:00。

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佈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資訊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畫素內、寬度75至150畫素內,大小200KB以下)。

報名時,考生須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考生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

完成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後,可進行網上繳費(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無需繳費)。網上繳費的時間是2020年11月6日0:00至11月12日18:00,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2020年12月9日10:00至12月12日18:00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並在提交相關資料且經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稽核確認後,按規定辦理減免手續。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麵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筆試時間為2020年12月1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5-17:15 專業科目

考試範圍以《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公佈。

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招考物件”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考A類試卷,“招考物件”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專業科目分為《政法》《財經管理》《資訊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衛生健康管理》五大類。

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限選“招考物件”為“不限”中“專業類別”的“政法”專業科目。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考生需進行特警技能測試。

除報考綜合管理類職位、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定向招考“三支一扶”、優秀村居幹部職位和公安機關特警職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其中,“三支一扶”人員還可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招考物件”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專業類別”為“政法”“綜合管理” “財經管理”“資訊管理”“城市建設管理”或“衛生健康管理”等專業科目中的一類。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

四、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每類專業計劃招錄人數總數3倍的比例,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並於2021年1月15日通過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統一公佈筆試合格分數線和筆試成績。

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優秀村居幹部、“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專案定向職位以及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統一考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報名人數不足的,將調整招錄計劃,並按照實際招錄計劃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

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等專業性較強的職位,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人數較多的,可按照招錄計劃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別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人員需達到專業能力測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職位報名

筆試成績合格者,於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第一輪網上職位報名,並接受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稽核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機關具體職位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專業類別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調劑職位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3日18:00,並接受招錄機關資格審查。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後,如招考職位面試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一調劑。

調劑工作全部結束後,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統一公佈。

六、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於2021年3月10日後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再次確認。考生在網上進行面試確認後,招錄機關將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考生報名資訊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公安司法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參加並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測評專案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面試時間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公安機關因招錄人數較多,經批准面試時間可適當延長)。

面試工作結束的2個工作日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公佈面試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同分的,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同分的,則根據《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低排序。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筆試總成績和麵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與面試實際人數低於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招,考生面試成績一般需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專案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專案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應突出政治標準,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稽核幹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式進行。重點了解考察物件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可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八、公示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並將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學歷、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生為畢業院校)。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錄用方式

經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十、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

首輪招錄工作結束後,根據招錄機關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計劃於2021年5月在公務員招錄筆試合格考生中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嚴格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可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援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諮詢詳見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考務、網上報名技術問答。

政策諮詢電話:12333

殘疾人專項招錄政策諮詢電話:56386733

考務諮詢電話:12333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4000136300

監督電話:64333772

各招錄機關負責接受報考者的具體職位諮詢,電話與聯絡人詳見《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諮詢電話一覽表》。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原文連結:2021年度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
原文網站:國考公務員2021年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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