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不配網際網路

dicksonjyl560101發表於2018-11-27

人間不配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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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天使不投資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虎嗅APP(ID:huxiu_com)

10 年前,谷歌(Google)退出中國;10年後,谷歌打算退出歐洲。

谷歌退出歐盟的原因,和退出中國不大一樣。如今的歐盟,已不再是網際網路樂土。毋寧說,隨著全球孤立思潮的興起,“網路開放”這事兒越來越虛無縹緲,各國政府紛紛拿跨國網際網路公司開刀。 連線全球的網際網路,大有被全球乾死之勢。

兩相比較,中國反倒成了網路制度建設的領頭羊。

 

1. 想在歐盟賺錢?門兒都沒有

 

谷歌這次揚言“退歐”,直接起因是“連結稅”。

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跟歐盟鬧彆扭。早在2017年,因為“濫用搜尋的壟斷優勢”,歐盟已經向谷歌開出了高達24億歐元的罰單,為當時反壟斷罰金的最高記錄;但這個數字很快被超越——今年7月,歐盟以“安卓涉嫌壟斷”為由,再次向谷歌開出了43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然而這一切都還沒完。時間來到9月, 歐洲議會透過了頗具爭議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其中就包含了未來可能成真的“連結稅”提案。

連結稅是啥?

在網際網路世界裡,引用其他作者的原創內容,如果要複製貼上全文轉載,需要取得原作者同意,也就是“授權”,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如果你是個微信公眾號運營編輯,大概對這個流程再熟悉不過了)。更多時候,大家也會打一打併不危險的擦邊球,發個標題、簡述內容、粘上超連結等等,一般來說也就不必“授權”了。

而連結稅則暗示,將來無論是標題、概述還是連結,都需要獲得授權——這簡直要了谷歌、臉書等公司的命。再加上和歐盟糾纏多年的恩怨,發出“脫歐”威脅,自是情理之中。

然而,歐盟可不止在給谷歌或臉書添堵。 今年5月透過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令中國的阿里、騰訊、頭條等大公司也犯了半天噁心。

簡單來說,隱私是個筐,啥都能往裡裝。本來能憑藉“避風港原則”安心經營的各路網路服務商,如今在GDPR的框架下,與一個個使用者的隱私產生了強烈衝突,難免瑟瑟發抖。

對於GDPR的具體限制,試圖或曾經試圖在歐盟擴充業務的網際網路從業者早就爛熟於胸,而暫居國內者恐怕尚未領略其威力。用幾句人話簡要描述GDPR的規定:

  • 細膩到人頭的隱私授權。A與B合影,如果照片要在網路使用,需要A與B兩人都正式授權同意,不能在使用者協議中預設授權。如果合影中有100人,需要100個人都各自授權,沒有例外;

  • 歐盟居民在海外的資訊同樣受管制。比如德國公民在北京街頭自拍,中國網際網路公司不能將該照片作為“北京”“中國”相關素材使用,否則可能面臨糾紛;

  • 平臺不能代理授權。比如使用者已授權平臺A,平臺A不能直接授權給平臺B,而必須要經過使用者專門同意。且如果使用者撤回授權,平臺A不僅自己需要停止素材使用,也必須負擔及時通知平臺B、令平臺B停止使用的責任;

  • 不允許全授權(使用者在平臺產生的一切內容)。使用者協議必須規定授權哪些內容,未明確的內容等於沒授權……

不一而足。

相信 每一位曾經負責過具體產品的網際網路公司經理,都理解上述限制有多複雜難搞。 GDPR透過後,網際網路公司一片哀嚎,違反規定的業務只好暫停;有改造可能的產品,火速改造,加上獲取授權的業務邏輯再上線。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部分授權專案不能僅僅寫在使用者協議裡(按GDPR規定無效),也需要增加其他的授權方式,比如彈窗確認等。

而在改造期間,亟需授權的各種內容,則務必連夜找律師請使用者授權。由於有谷歌天價罰單前車之鑑,網際網路公司都戰戰兢兢,生怕成為歐盟殺雞儆猴的工具。尤其對於剛剛將生意做到歐洲的跨國公司而言,如果還沒賺錢就吃了罰單,未免傷到骨子裡。

在GDPR管制下,想做守法的良善公司,也不容易。不管是產品改造還是申請授權,都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白花花的銀子。多數網際網路公司的現金流本就捉襟見肘,此番折騰後怕是吃不消。即便對於財大氣粗的各國網際網路巨頭,如此法律導致成本居高不下,歐盟地區的收益是否還能誘惑他們?

因為GDPR的影響,在歐洲上學的中國學生已經遭罪。他們登入中國的網站和應用,都會彈出GDPR的提示。聽不了雲音樂的留學生,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一個難題擺在網際網路公司經營者面前:是頂住壓力傳播網際網路自由、共享的福音,還是認清自己企業家的本質,以盈利為先,放緩進軍歐盟的腳步?

 

2. 建起自己的牆

 

與中美相比,在網際網路領域相對落後的歐盟一向號稱“科技圈警察”。他們會透過GDPR、連結稅等法案噁心跨國公司、保護本地網際網路生態,多少可以理解。

然而,在網際網路領域具有優勢的中美兩國,也同樣是這麼做的。

在蘋果將中國使用者資料儲存在雲上貴州後,一些使用者便頗為不滿蘋果公司對使用者資料保護不力,認為有關部門“管得太寬”。然而,今年3月,川普簽署了被戲稱為“網際網路長臂法案”的“CLOUD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資料法》,the 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 Act),美國依法進入“管得更寬”的時代。簡單來說,川普可以調查微軟的愛爾蘭伺服器了。

依據CLOUD法案,雲上貴州的資料應該接受美國政府的依法呼叫。也就是說,中國蘋果使用者的資料不僅不能對中國政府保密,還要接受美國政府的調查。除了蘋果的雲上貴州,亞馬遜的AWS中國也同樣面臨此番窘境。

如果說GDPR看上去還是針對全部網際網路公司的“平等對待”,沒有什麼國家、區域色彩,那麼CLOUD法案限制跨國公司之心則昭然若揭。 監控本國網際網路公司在他國的業務,就為進一步的徵稅、罰款鋪平了道路。這樣的法律如果一部部出臺,跨國網際網路企業“逃稅大戶”的歷史或將一去不返了。

你也可以將其理解為川普“孤立主義”“逆全球化”的一部分。早在CLOUD法案之前,川普已於2017年末推動了民主黨政治遺產“網路中立法”的廢除。一些自媒體曾有解讀,認為廢除網路中立法是針對外國的舉措,並做出驚人預言如“中國斷網”等——類似誇張預言當然是荒謬的,但 網路中立法的廢除,也確實削弱了跨國企業(比如中國網際網路巨頭)的競爭力。

網路中立明明討論的是電信運營商與網路資訊的關係,跟跨國企業又有何干?

我們不妨回憶下騰訊大王卡之類的國內運營商服務。嚴格來說,此類收費服務便是違反了網路中立原則的典型:使用者購買、使用騰訊大王卡,便會傾向於更多使用騰訊的服務。場景擴大到跨國生意:假如美國運營商紛紛推出本地網企相關的優惠套餐,美國使用者就會傾向於美國自己的服務和內容,而非跨國的。

事實上已經有了。 沃爾瑪和運營商T-Mobile合作推出的Walmart Family Mobile套餐,每月49.99美元,不限流量(影片限制畫質),可以加24.88美元增加一位家庭使用者——作為對比,T-Mobile通常的不限流套餐,2人價高達每月120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該服務只可透過沃爾瑪渠道購買。

T-Mobile 那個看上去貴貴的套餐也並不是“傻子才用”,該套餐附贈Netflix會員,對於Netflix的意義不言而喻。而T-Mobile與Netflix的合作不是最絕的,AT&T推出的80美元免流量卡,可以1080P流量看影片,可以分享15GB流量的熱點,可以從HBO、Pandora、Amazon Music等7個流媒體服務中選一個贈送。

另一家運營商Sprint的服務則可以贈送亞馬遜Prime會員、Lookout會員、hulu會員、Tidal會員,還送Uber代金券。這就不止拉上了本地內容服務,還將本地生活服務也囊括其中(Uber和Sprint背後都有軟銀投資,一家人)。作為對比,Verizon的服務則是送網盤和Apple Music,雖然不夠豪華,但我們樂見的蘋果終於出現了。

至於我國,比歐盟和美帝都更加先知先覺。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並於2017年6月實行。具體內容不詳述,舉個例子:Steam務必要開設中國分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至於更偉大的先知先覺,則是Great Wall。

 

3. 網路有利,技術無罪?

 

在制度與技術的博弈中,政府永遠慢網際網路企業半拍。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市場就沒那麼“規範”;這種不規範的環境通常被認為需要改進,但某些時候也利於新生事物“野蠻生長”。

當網際網路公司加上“跨國”屬性,野蠻生長几屬必然。一旦在與政府或使用者的博弈中佔據資訊高地,網際網路公司的身段便迅速靈活起來。

事實上直到今天,就算有GDPR、CLOUD法案、網路安全法等一系列限制,由於各國不同的監管環境創造了充足的騰挪空間,跨國巨頭們到底跟各國分別玩了多少貓膩,連美國這個最強大的國家機器都難以探查。

但是,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悶虧後,逐漸認清了網際網路公司的本質: 網際網路公司的生產資料是其消費者,也就是各國使用者。 表面上是綠色經濟,實際上同樣消耗有限的“資源”——使用者的注意力和時間。如果每個美國人都看抖音,美國本土的短影片應用就難以生長,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網際網路的經營方式使該層邏輯相對隱蔽。

一切針對跨國網企的限制措施,表面上出於隱私、安全,實則透露出政府對網際網路激增的警惕和排斥,哪怕這種拒絕來得很晚、表現很遲鈍。歐盟反應最為激烈,幾乎想透過反壟斷和GDPR將一切跨國網企拒之門外,背景則是在全球網際網路格局中,歐盟自己的網際網路生意最疲軟、最不具競爭力。

更糟糕的是,這種國家層面的拒絕有其根源,也就是民意。

歐盟居民一向重視隱私, Google 因此沒少受罪。而在脫歐的英國,一位孕婦透過Facebook向親友分享自己流產的噩耗,從那之後Facebook便一直向其推廣嬰幼兒產品(臉書這大資料不行啊),此事已引起廣泛討論,令臉書倍感壓力。

美國人民也不遑多讓。自從Facebook上的政治廣告被懷疑是外國(俄羅斯)機構投放,美國左翼媒體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就從未停止對臉書的懷疑和調查。

在過去的20年裡,開放、共享的網際網路給消費者帶來了無數便利。如今,不知是網際網路公司有那麼一點點“越界”,還是使用者越來越難以伺候,大量消費者開始思考網際網路存在的利弊: 出賣隱私換取方便,是好是壞?網際網路是否天然正義?技術真的無罪嗎?

今年,支付寶賬單“預設勾選”一事刷了使用者的屏,阿里陷入不尊重隱私的輿論漩渦。在同情、惋惜、幸災樂禍乃至落井下石之外,每一位網際網路人是否想過,隱私意識在中國人之間也開始覺醒?同樣遭遇了嚴重公關危機的企業,有“殺熟”的滴滴,“殺熟”的攜程,設定“垃圾使用者”的微博……

9 月透過的新《電商法》中,對使用者隱私呼叫許可權的規定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舊《電商法》對比,關於“被遺忘權”、個性化、網路智慧財產權、電子合同訂立、當事人行為能力認定等許多細節, 有關部門的“不知到知、不懂到懂”,都明確地體現出來 。放眼GDPR和CLOUD這些涉及極多產品、技術細節的法律,各國政府顯然都在經歷同樣的覺醒過程——不過幾年前,相關知識本來由網際網路企業壟斷。

本土網際網路公司還能憑藉技術壁壘過多久舒服日子呢?放眼全球,又還有多久呢?

 

4. 全球同此涼熱

 

網際網路只是現實世界的投影。跨國網企興於全球化,也將為逆全球化獻身。 全球化進一步,網際網路進一步;全球化退一步,網際網路要退十步來償還。

跨國網企可以低成本地消耗他國網民時間精力、賺他國網民的錢,這相當於在殖民地搶奪當地資源再賣給當地人。殖民時代警惕他國明搶,全球化時代警惕他國傾銷,而 隨著跨國網企同時暴露了明搶和傾銷的雙重屬性,孤立時代也隨之來臨。

對跨國網企的警惕和處罰,根源是全球蜂起的孤立思潮乃至民族主義。英國因民粹而脫歐後,一切都在走向失控。

川普的上臺似乎加速了這一程式。作為世界頭號強權的領導者,川普各種“退朋友圈”舉動已為人見怪不怪。這位大統領的諸多異常舉動,背後總無外乎一條基本原則:America First.

當美國帶頭髮起爭奪,人類共同利益被從主流價值觀中剝離(以前起碼掛在嘴上),其他政權難免“從善如流”。

一衣帶水的鄰國日本,安倍第三次當選自民黨總裁,將繼續當政至2021年9月,才會結束漫長的第二個“安倍時代”。至於其人立場,似乎不必多言。同樣將在2021年謝幕,結束同樣一個漫長時代的重要人物,則是同樣經歷了漫長執政期、被鄰國戲稱為“第四帝國女皇”的默克爾。

但謝幕不是重點,漫長才是關鍵。 俄羅斯大帝、土耳其蘇丹都是當世政治強人的典型代表,而越來越多的政治強人正在陸續上臺。同樣靠民粹起家的莫迪如今繼續走著印度式民粹之路,義大利右翼也於民粹的前呼後擁中上臺。不久前的11月1日,帶有極濃厚右翼色彩的大黑馬博爾索納羅當選巴西總統,在這位自稱“彌賽亞”之人的語錄中,“黑奴活該被奴役”之類發言只是稀鬆平常。

網際網路從誕生伊始便寄託著開放、自由的精神,是戰後全球秩序重建的精神結晶之一,也是無數普通人心嚮往之的和平、發展的重要成果。 當各國紛紛豎起高牆,誕生於自由秩序之中的網路世界,將遭受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

樂觀一些,我們可以聲稱:哪國保有正確的價值觀,能始終堅持以自由的態度面向未來,哪國也就代表著人類共同的期望,成為世界新格局中的受益者。而當全部主要國家都轉向保守和封閉,不僅整個世界不會變得更好,網際網路當然也無法獨善其身。

歷史帶給我們的唯一教訓,就是我們無法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

對網際網路來說,人間不值得。

虎嗅作者評論屍、0x2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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