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引發網路安全風險行業或將步入嚴管期

知與誰同發表於2017-07-04

隨著大資料蓬勃發展,資料販賣、洩露等威脅個人資訊保安的負面事件不斷湧現,強化監管力度已到了必要且緊迫的時刻。可以預見,未來大資料行業也將進入嚴管期,或將引發行業洗牌。

近兩年,網際網路金融,尤其是網貸、消費金融領域的迅猛發展帶動了大資料行業的發展。根據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釋出的《中國大資料發展調查報告(2017)》顯示,2016年中國大資料市場規模達168億元,預計2017年-2020年仍將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長。

但隨著大資料蓬勃發展,資料販賣、洩露等威脅個人資訊保安的負面事件不斷湧現。6月1日,順豐和菜鳥陷入資料大戰,在資料資源方面互不讓步,以保護使用者資料隱私安全的名義掐架,資料資源爭奪愈演愈烈,強化市場監管已到了必要且緊迫的時刻。

近日,監管出手清查大資料公司,給業界敲響了警鐘。有業內人士透露,深圳和杭州市已經開始清查大資料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行業規範已經悄然開始,越來越多涉及使用者資料隱私的案件發生,即便只是一批大資料公司被“協助瞭解情況”,給行業帶來的震撼不可估量。此舉重點打擊市場上販賣資料的機構,未來大資料行業也將進入嚴管期,或將引發行業洗牌。

的確,近兩年網路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以及公眾的關注,為此相關部門也採取了一系列舉措。今年5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撰文《個人資訊保護與個人徵信監管》表示,個人資訊在徵信中的使用方式可以概括為四個字——“有限使用”。“有限”的標準就是,特定用途特定授權,沒有授權原則上就不能使用。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個人徵信資訊一般用於信用交易領域(即放貸活動及貸後管理),不宜在其他領域廣泛交叉使用,否則容易導致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益的法律風險。

6月1日,《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也預示著行業規範正式拉開序幕。在保護個人資訊方面,明確網路運營者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且要目的明確並經使用者知情同意;還規定了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監管介入規範大資料行業,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某資料公司科技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但是行業中仍有很多法律政策並未明晰的“灰色地帶”,比如國家對於資料爬取的範圍界定並不明確,一個公開的網站的資料到底允許不允許被爬取並沒有明確規定,但行業要有職業道德底線。

正如上述所言,目前我國關於大資料隱私保護的法律還很缺乏。北京市資訊資源管理中心總工程師穆勇曾經表示,大資料在資訊保護方面有三個層面,分別為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國家祕密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健全,而個人隱私方面的規定則比較薄弱。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則表示,大資料市場目前還處於探索期,遠遠沒有成熟,所以需要開放、包容地來看待,多給它一些試錯的機會。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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