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JavaScript 的類

Damonare發表於2016-11-07

前言

生活有度,人生添壽。

Javascript從當初的一個“彈窗語言”,一步步發展成為現在前後端通吃的龐然大物。javascript的受歡迎程度也是與日俱增,今年最受歡迎程式語言又是花落javascript,這實在是一個充滿了活力的語言。如今,隨隨便一個網頁javascript程式碼量都不下數千行,要是node後端那更不止幾千行了。(WTF)程式碼量的增加給程式設計帶來的首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去編寫和維護如此龐大的程式碼呢?答案就是模組化思想,其實就是物件導向(OOP)程式設計,如今比較流行的三大前端框架(angular,react,vue)基本都實現了元件化程式設計,但元件化和我們所說的模組化又有所不同,應該可以這麼理解,元件化是模組化的升級版,模組化是元件化的基礎。那麼,問題來了,javascript怎麼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呢?我想這很多老鳥也不定說的清楚吧,前端雜而活躍的各種社群,很多前端er一度依賴各種外掛,根本不需要去了解這些深層的東西卻照樣能完成任務。但我想作為一個有追求的前端er還是很有必要去學習這些看似用不著的東西的,別的不說,就單單因為我們是前端er,只會用jquery一個稍微厲害的後端都能代替你。好吧,廢話不多說,到底如何物件導向coding呢…..

很不幸,es5中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類’的概念,所以傳統的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似乎是行不通的,那麼又該腫麼辦呢?值得慶幸的是,前輩們通過不斷探索總結,成功的用javascript模擬出了“類”。那麼,javascript的類又該怎麼定義呢?

在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中,類(class)是物件(object)的模板,定義了同一組物件(又稱”例項”)共有的屬性和方法。

正文

說到javascript中的“類”就不得不說原型鏈和繼承了,因為javascript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類的,所謂的類就是基於原型鏈和繼承來實現的,即使ES6中加入了class,extends關鍵字實現類和繼承,但實際上還是基於原型鏈和繼承, ES6 類(class)是 JavaScript 現有的原型繼承的語法糖。

1. 原型鏈和繼承

“ 在 javaScript 中,每個物件都有一個指向它的原型(prototype)物件的內部連結。這個原型物件又有自己的原型,直到某個物件的原型為 null 為止(也就是不再有原型指向),組成這條鏈的最後一環。這種一級一級的鏈結構就稱為原型鏈(prototype chain)。 ”

原型鏈

實際上在定義一個物件的時候原型鏈本身就已經生成了,javascript處處皆物件的思想放在這裡理解起來就很容易了,看完後你會發現萬物始於Object.prototype。那麼我們都是如何定義一個物件的呢,博主總結的方法如下幾個:

先初步來個demo具體解釋下原型鏈是咋回事吧:

來來來,擼袖子搞出個物件!!!(馬上狗節,單身狗請自覺閱讀完此篇部落格)

  • 使用普通方法來建立一個物件

demo如下:

  • 使用建構函式的方法

在 JavaScript 中,構造器其實就是一個普通的函式。當使用 new 操作符 來作用這個函式時,它就可以被稱為構造方法(建構函式)。——MDN

demo如下:

  • 使用Object.create建立物件

ECMAScript 5 中引入了一個新方法:Object.create()。可以呼叫這個方法來建立一個新物件。新物件的原型就是呼叫 create 方法時傳入的第一個引數:

  • 使用 class 關鍵字

ECMAScript6 引入了一套新的關鍵字用來實現 class。使用基於類語言的開發人員會對這些結構感到熟悉,但它們是不一樣的。 JavaScript 仍然是基於原型的。這些新的關鍵字包括 class, constructor, static, extends, 和 super.

繼承

其實在上面講原型鏈的時候難以避免的也提到了繼承,比如來自MDN的這個例項:

—-以上內容來自MDN繼承與原型鏈

我想看到這裡還是有些似懂非懂吧,那麼來個例子吧:

我想現在應該是明白了吧,再不明白博主也是無能為力了,表達能力實在有限。

2. 類

總算說到類了,由於javascript的類基於原型鏈和繼承,因此在上面的內容中就已經定義了很多的類。我們們javascript的類同樣能實現傳統類的多型,封裝,繼承等特性,這裡主要講解了繼承這個概念,但實際上很多時候不經意可能就用了這三個特性。很好玩不是麼

首先,我們先看下在ES5中定義一個類的形式:

好的,然後我們看下在ES6中改寫上面的類:

定義一個類的方法實際上也是上面所說的定義一個物件的方法,類本身就是一個物件,只不過這個物件裡面的方法和屬性可以供許多例項物件呼叫而已。

後記

總的來說對於類的理解還是需要不斷探索的,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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