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 bo dto pojo(entity)

阿飞藏泪發表於2024-03-21

"vo", "bo", "dto", 和 "pojo" (或 "entity") 都是用於軟體工程中的設計模式和程式設計概念。

1. **VO (Value Object)**: 這是代表資料的簡單物件,通常用於業務層之間的資料傳輸。這些物件通常是不可變的,即它們的狀態在建立後不會改變。

2. **BO (Business Object)**: 這是代表業務實體的物件,如客戶、訂單等。它們通常包含一些業務邏輯,並可能與資料庫或其他服務進行互動。

3.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 這是一個用於在不同層之間傳輸資料的物件。例如,你可能有一個服務層需要將資料傳送到客戶端層,但你不想直接傳送整個BO,因為它可能包含一些不需要的或敏感的資訊。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使用DTO來只傳送所需的資訊。

4. **POJO/Entity**: POJO是Plain Old Java Object的縮寫,現在通常被解釋為Plain Old JavaScript Object。它們是簡單的、無特殊行為的Java(或JavaScript)物件。"Entity"通常指的是代表資料庫中某個表的Java物件。

這些都是用於組織和管理程式碼的設計模式,有助於保持程式碼的清晰性和可維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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