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話開源協議

xuexiaogang發表於2024-03-06

免責宣告:這裡僅僅是我個人理解。最近被好多人問到這方面的問題,說說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先推薦大家買企業版,為什麼?首先,因為這是對知識的起碼尊重。其次,真的覺得自己什麼技術問題都能解決嗎?即使認證最為流行的Oracle資料庫,生態好吧,資料多吧。但是在使用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ORA的錯誤碼,這些是什麼導致的?怎麼解決?如果有人能知道自然好,如果沒有人知道。這個時候就需要官方支援。(如果不需要支援的人另外說,我個人覺得我還有很多不足需要的)

今天還是主要是開源的,開源的可以自己搞就是上面說的,覺得自己可以解決。但是這種人少,對大部分企業來說招聘不到這種。那麼買企業版有服務就能在遇到問題時候得到支援。比如MySQL Redis Mongodb ElasticSearch等等,包括國產的TiDB OceanBase等。除了支援,還可以得到合規的保證。沒有法律風險真的省心很多。可能有人說開源軟體有法律風險嗎?有的。

自己經歷一個事情。第三方支付受到人民銀行監管。部署一套反洗錢系統。收費的。在安裝時候人行的人說,他們只負責軟體。涉及到的資料庫不歸他們。需要使用者自己安裝和維護。人行賣的是監管軟體,不能打包開源產品。這件事讓我認識到了人行的合規意識。

後來我也和一些專業認識談過。比如申請專利的事情。專利裡用了開源軟體但是又沒有開源專利,這違反了開源協議。你可以說開發了一個軟體解析開源軟體的日誌,但是不能說基於開源軟體做了一個系統。(這裡有嚴重的依賴關係這種就有問題,至少是有些開源協議有問題吧)。如果基於上述的申請了這種專利,那麼這個專利讓所有人免費使用,要麼你就不要釋出。這個和軟體的版本號無關,也不管是社群版還是企業版。

開源軟體說你可以自由用。

開源軟體說你可以改,但是改了以後也要開源。給了你自由,你要把這個自由傳遞下去。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原始碼公開!不過改出來的問題,自己承擔。所以一直說要有個宣告。不會影響人家原作者的聲譽。曾經我和從前的一個上級說,我要是有能改MySQL的能力呢?他說了一句,你有能力改,我也沒膽子用啊!

開源軟體寫的也不容易(很多公司做的東西不開源,我覺得可能是開源了被內行看到說這寫的什麼玩意啊)。能開源的都是高手、大師級別的。人家不收你錢,可以直接用,還要啥腳踏車啊。當然如果遇到問題去找作者,作者收點諮詢費也說的過去了。如果不給錢,別人也沒有義務幫你解決這些問題。自己克服吧。還能告作者嗎?顯然不行。沒給人家錢憑什麼告,沒人逼你用。

還有就是傳播,如果就自己用,沒人管的。哪怕自己做了修改,反正自己用。但是如果讓別人去下載或者主動給別人。(當然如果是我們團隊幾個人一起在改,互相傳送改的內容這個不算傳播)那麼就要按照開源軟體的協議做,宣告來自哪裡,誰做的,並且也開源。

如果就是做個轉發,什麼都不做。那麼要在明顯的地方,帶上本程式的版權宣告、免責宣告(或稱無擔保宣告)、以及本許可證。而且必須是原封不動的本許可證和免責宣告。說到這裡像不像平時發文章標註原創的還是轉載的?轉載的要說轉誰的。去年關於公眾號智慧財產權的還引起了資料庫業內的一次運動,以及相關論壇出了一些舉措。

基於開源做了一些東西(套了一層,俗稱套殼或者穿馬甲)這個怎麼說?其實這裡也是我說不清的。

MySQL來說,他的協議有傳染性。按說也應該開源。但是如果他就變成自主可控的收費產品,我實在不知道怎麼界定。

就PostgreSQL來說,他允許套殼賣錢。

都是賣錢,我個人覺得還是說清楚賣的是什麼?比如家裡網路不好下載不了,我有VIP使用者,幾分鐘下載好了。刻盤送過去。可以賺個快遞費和材料費。

不過呢說到MySQL她又是雙協議的產品。具體怎麼論?我覺得最終解釋權在甲骨文和美國最高法院。因為版權在他那裡,協議都是英文寫的。人民的名義中,陳院長說司法解釋權在我。而對於有爭議的,比如甲骨文和谷歌的十年官司,在多次判決中各有勝負,最終鬧到最高法院。這裡據說逼著不少法官都去學習Java,否則不好裁定。你看都是英文的,還能這樣。別說我們這種理解和對方的理解了。

可能到這裡還是有人分不出來,那就記住一句話,買企業版,買企業版,買企業版。即合規又有支援(背鍋)。


當然這裡會遇到說,卡脖子的問題。我覺得這不是問題,別人做出來的,開源了不是他的義務,願意開源好。不願意開源也不受到指責。能因為Sora不開源罵他們怎麼不讓“借鑑”嗎?只能說技不如人,不能怪別人呀。

那麼下一個問題來了,這麼多種開源資料庫都買企業版貴啊。我當然知道了。找靠譜的DBA(database architect)就是類似我這種的。給你規劃一下,怎麼用最小的代價選用少的資料庫完成企業的架構。因為沒有使用好資料庫是企業最大的成本(十幾種技術棧足以讓企業的開發、運維壓力很大,而且還效果不好)

不過這也和企業基因有關,有的務實,覺得不能浪費。也有的是務虛,錢多隨便造。

基因這個實在沒法說。下面這段話(我抄黃東旭的)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從技術層面來說,抽象到最高,總結成一句話就是:資料是架構的中心。可以說很多架構問題都是出在資料層,例如常見的「煙囪式系統」帶來的種種問題,特別是資料孤島問題,其實本質上的原因就出在沒有將資料層打通。而資料的打通其實質就是資料庫的打通,所以資料庫拆分與合併決定著架構的走向。

做資料庫的都認同,但是做開發和做架構的不認同。那這種無法調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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