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static、final用法小結

查志強發表於2014-07-30

【原文:http://blog.163.com/fanning_7213/blog/static/24965052010731270601/

一、final

1.final變數:

      當你在類中定義變數時,在其前面加上final關鍵字,那便是說,這個變數一旦被初始化便不可改變,這裡不可改變的意思對基本型別來說是其值不可變,而對於物件變數來說其引用不可再變。其初始化可以在兩個地方,一是其定義處,也就是說在final變數定義時直接給其賦值,二是在建構函式中。這兩個地方只能選其一,要麼在定義時給值,要麼在建構函式中給值,不能同時既在定義時給了值,又在建構函式中給另外的值。

     當函式引數為final型別時,你可以讀取使用該引數,但是無法改變該引數的值。

     另外方法中的內部類在用到方法中的參變數時,此參變也必須宣告為final才可使用

2.final方法

     如果一個類不允許其子類覆蓋某個方法,則可以把這個方法宣告為final方法。 
使用final方法的原因有二: 
    第一、把方法鎖定,防止任何繼承類修改它的意義和實現。 
    第二、高效。編譯器在遇到呼叫final方法時候會轉入內嵌機制,大大提高執行效率。

3.final類

     final類不能被繼承,因此final類的成員方法沒有機會被覆蓋,預設都是final的。在設計類時候,如果這個類不需要有子類,類的實現細節不允許改變,並且確信這個類不會載被擴充套件,那麼就設計為final類。

二、static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獨立於該類的任何物件。也就是說,它不依賴類特定的例項,被類的所有例項共享。只要這個類被載入,Java虛擬機器就能根據類名在執行時資料區的方法區內找到他們。因此,static物件可以在它的任何物件建立之前訪問,無需引用任何物件。 
      static變數前可以有private修飾,表示這個變數可以在類的靜態程式碼塊中,或者類的其他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當然也可以在非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廢話),但是不能在其他類中通過類名來直接引用,這一點很重要。實際上你需要搞明白,private是訪問許可權限定,static表示不要例項化就可以使用 

     用static修飾的程式碼塊表示靜態程式碼塊,當Java虛擬機器(JVM)載入類時,就會執行該程式碼塊

1.static變數

      按照是否靜態的對類成員變數進行分類可分兩種:一種是被static修飾的變數,叫靜態變數類變數;另一種是沒有被static修飾的變數,叫例項變數。兩者的區別是: 
    對於靜態變數在記憶體中只有一個拷貝(節省記憶體),JVM只為靜態分配一次記憶體,在載入類的過程中完成靜態變數的記憶體分配,可用類名直接訪問(方便),當然也可以通過物件來訪問(但是這是不推薦的)。對於例項變數,沒建立一個例項,就會為例項變數分配一次記憶體,例項變數可以在記憶體中有多個拷貝,互不影響(靈活)。

2.static方法

      靜態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呼叫,任何的例項也都可以呼叫,因此靜態方法中不能用this和super關鍵字,不能直接訪問所屬類的例項變數和例項方法(就是不帶static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成員方法),只能訪問所屬類的靜態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因為static方法獨立於任何例項,因此static方法必須被實現,而不能是抽象的abstract。

3.static程式碼塊

      static程式碼塊也叫靜態程式碼塊,是在類中獨立於類成員的static語句塊,可以有多個,位置可以隨便放,它不在任何的方法體內,JVM載入類時會執行這些靜態的程式碼塊,如果static程式碼塊有多個,JVM將按照它們在類中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執行它們,每個程式碼塊只會被執行一次。

4、static和final一塊用表示什麼 
static final用來修飾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可簡單理解為“全域性常量”! 
對於變數,表示一旦給值就不可修改,並且通過類名可以訪問。 
對於方法,表示不可覆蓋,並且可以通過類名直接訪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