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治理結構初探(三)(轉)

ger8發表於2007-08-13
下面以CM (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Non -Agency 的模式分析外部治理

在CMPNon - Agency 模式下,CM 單位與業主、設計單位、分包商及供貨商之間的合同關係可以分解為指令關係和協調關係。

CMPNon - Agency 的模式有以下六個特點:

(1) 一般情況下,業主只向CM 經理發指令,不越級直接指揮分包商、供貨商,而由CM 經理直接向分包商、供貨商發指令,以保持命令源的唯一性。如果業主對分包商、供貨商有指示或要求,應透過CM經理傳達。

(2) CM 經理向業主負責,分包商、供貨商向CM經理負責。CM經理有向業主彙報工程進展情況、反映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的責任;分包商、供貨商有向CM經理反映和回報工程情況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分包商、供貨商不應越級直接把矛盾上交業主。

(3) 在選擇和確定分包商、供貨商時,CM經理要和業主共同研究;但在施工過程中,由CM 單位負責直接管理和指揮分包商和供貨商,並負責協調各分包商和供貨商之間的關係。CM 經理是施工現場的總指揮和總負責人。

(4) 由業主自行簽約的分包商和供貨商,根據業主和CM經理雙方的商定,可由業主直接管理,也可委託CM單位進行管理。對後一種情況,業主應在與分包商或供貨商的合同中加入有關條款,要求其接受CM經理的指揮。

(5) “業主指定的分包商”與CM單位簽約,因此它由CM經理負責管理,在組織關係上與一般分包商處於同等地位。

(6) 業主可以直接向設計單位發指令,CM 經理不能直接向設計單位發指令,但它可以直接向設計單位提合理化建議。CM 經理與設計單位在工作上是合作關係,在組織上是協調關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CM 單位實際上就是CMPNon - Agency 的模式的治理核心,在這種模式下外部治理居於主要地位。

(三) 專案環境治理

(1) 社群居民

專案的經營不僅直接影響到所有者、交易者的利益,而且對專案所在社群的居民亦有重大影響:

第一,專案的建設運營直接影響當地的環境,對居民的身心健康產生影響。如有的企業單純追求盈利,忽視環境保護,大量排放廢水、廢氣、廢物,產生各種噪音;有的專案管理不嚴,跑、冒、滴、漏各種有害物質,對當地居民構成威脅。

第二,專案的建設運營亦會對社群居民帶來影響。譬如專案的擴建可能要動遷居民,上新專案或許會帶來汙染,大量招僱外地工人會加劇當地公共交通、教育、住房、用水、用電、飲食等方面的矛盾,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諸如此類。所以,社群居民為維護自身利益,應享有監督專案組織活動的權利。

(2) 政府的權力

嚴格說來,政府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語。從經濟方面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運用經濟、法律等政策和手段調控國民經濟執行,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並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調解不同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勞動者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之所以把政府看作專案的利益相關者,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還因為:

第一,政府的目標之一是促進就業,而專案特別是大型專案的建設與運營,提供了眾多就業崗位,吸納了社會人員就業。

第二,政府也常常制定出公共建設專案,如何保證質量並按期交貨是政府所關心的。如果專案出了“大麻煩”,勢必影響政府的“政績”。

基於以上考慮,政府應有權對專案組織實施監督。

(3) 媒體

雖然媒體不是專案的利益相關者,但是媒體的存在對專案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歸納起來媒體對專案主要有以下兩個作用。第一,宣傳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專案實施過程的透明度越來越高,尤其是招投標制度的公開化,專案發起者更多地採用媒體進行公開的招標、定標,媒體的宣傳作用日益顯現。第二,監督作用,一些重大的關係國計民生的專案在規劃、實施時都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媒體更有向社會傳達正式訊息的責任,所以媒體的這種關注實際就是一種輿論監督。

總之,專案結構治理是一個包含了專案的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環境治理的系統性的問題,在該系統的不同層次,其治理的方法、治理的重點也不盡相同,如何進一步借鑑公共治理與公司治理的有關理論,根據專案的特點進行專案結構治理,是專案管理的一個比較新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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