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引領下,我國不斷出臺多項法律規範與條例,如《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中的資料包含了《網路安全法》中的網路資料和《個人資訊保護法》中的個人資訊。《資料安全法》的資料適用範圍非常之廣,涉及的主體包括一切可能處理資料的政府、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和個人等。這充分體現了《資料安全法》作為資料安全管理基本大法的地位。在此兩大律法下,相信“資料”這一重要生產要素,將為國家在數字化轉型的程式中起到堅實的作用,保障以數字經濟驅動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穩步發展。
《資料安全法》於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標誌我國在資料安全領域有法可依,為各行業資料安全提供監管依據。
《個人資訊保護法》更關注個人資訊層面的安全,將於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與《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一起全面構築國家及個人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此外,與《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的同一天,2021年9月1日還正式施行一項重要的安全條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此條例細化了《網路安全法》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方面的內容,並在《網路安全法》所確定的管理框架內,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的管理體系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強化了保護工作的組織管理基礎,與《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相互銜接,體現了權益和責任的一致。
上述最新的兩法律一條例,順應我國數字經濟時代的需求,將進一步提升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以及個人資訊保護工作在管理體系中的位勢,凸顯國家對於加強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的決心,相信我們在國家各類安全法律的保護下,工作和生活將更加美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2021年9月1日 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