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到家程式設計師離職當天刪庫跑路

reed821發表於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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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程式設計師在京東到家平臺做程式設計師,試用期3個月未合格被公司勸退,在離職當天,私自將即將上線的京東到家平臺系統程式碼全部刪除,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為保證系統正常執行,公司花費3萬元聘請第三方公司恢復資料庫。

京東到家程式設計師離職當天刪庫跑路

看完這個判決書後我心裡就有2個疑問:

1,為什麼正好是試用期3個月到期時才勸退?難道是公司故意為之?轉正的最後一天被勸退,估計是心裡不爽。

2,刑事書裡寫的是刪的程式碼片段,又不是資料庫的資料,而且顯示的登入了程式碼託管平臺,基本確定是git平臺,就算刪了程式碼也能回滾。刪的只是可以恢復的未上線的程式碼,導致的後果是專案延期,並沒有破壞已有專案啊。退一步講就算這麼多全刪了難道這個部門就他自己嗎其他人都沒拉下來過程式碼嗎?很難想象一個人自己刪了之後還能到處找不到全部程式碼?

猜測啊,這個公司的主管領導和程式設計師2人都有問題。

可能是這位程式設計師平時態度、人品方面有問題,試用期結束後,主管不想要他了,隨便找理由說“不合格”便勸退了,按理說也是正常操作。

而這個程式設計師也傻,心想自己辛苦寫了3個月的程式碼,結果公司不給轉正,一怒之下,就刪除了程式碼。唉, 明明是普通的勞動糾紛,結果程式設計師這麼搞,變成了刑事犯罪了

真是“ 傷敵100,自損10000啊 ”,這位1992年的程式設計師還是太年輕了,蹲10個月 這尼瑪以後沒人敢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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