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個人理解(一)

侯典棟發表於2020-12-26

概念

**設計模式(Design Pattern)** 通俗來說就是一套被反覆使用,很多人知道,經過分類的,程式碼設計經驗的總結。

**使用設計模式的目的**:為了程式碼的可重用性,讓程式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提高程式碼的可靠性。

(ps:在此推薦一本書**《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即後述《設計模式》一書),
該書由 Erich Gamma、Richard Helm、Ralph Johnson 和 John Vlissides 合著(Addison-Wesley,1995)。這幾位作者常被稱為"四人眾(Gang of Four)",
故企業面試時稱的要求熟悉**GOF**常用設計模式,即本書的代稱。)

設計模式的六大原則

(ps:描述均以個人理解來描述,不做專業名詞贅述)

1.單一職責原則

職責劃分儘量詳細,依據職責對業務進行劃分。
通俗來說即是,一個類只做一件事,一個方法只做一件事

2.依賴倒置原則

面向抽象樣式程式設計,依賴抽象而不是依賴具體。
即抽象描述行為,具體用來實現行為。

3.里氏代替原則

即父類定義行為,子類進行具體實現。
當業務變更時,只需要更換不同的子類(使用多型)就可以完成業務的更換,並且對業務邏輯沒有影響。

4.介面隔離原則

使用多個專門的介面比使用單一介面多功能要好。
一個介面代表一個角色,不把不同的角色都交給一個介面。

5.迪米特原則

又叫最少知道原則。
即類應當儘可能的高內聚,低耦合。
方法中不使用類中沒有定義的其他類的例項。

6.開閉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模組、類、以及功能,在需求改變的時候,應該在不修改現有程式碼的基礎上,引入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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