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GDPR的六大理解

安全劍客發表於2019-05-12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於2018年5月生效,根據法律條文,英國幾乎所有企業都需要遵守該規定。然而,人們對法規本身及其對組織的意義仍存在一些誤解。這可能會導致一些錯誤的決定。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於2018年5月生效,根據法律條文,英國幾乎所有企業都需要遵守該規定。然而,人們對法規本身及其對組織的意義仍存在一些誤解。這可能會導致一些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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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於GDPR的六個誤解,一些個人和企業仍然相信它們是真的。

誤解1:鉅額罰款只是危言聳聽

早在2018年初,法規生效之前,GDPR就一直佔據著頭條新聞。在這段時間裡,對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可能處以鉅額罰款的報導層出不窮。據報導,這一數額高達2000萬歐元或佔全球營業額的4%(取決於哪個數字更大) 。
這些罰款數額顯然是巨大的,一些公司仍然認為這只不過是危言聳聽。但是,要記住的是大型企業在過去曾面臨過鉅額的資料保護罰款。
例如,在2016年,WhatsApp因違反荷蘭的資料法律而被處以每天1萬歐元的罰款。這發生在GDPR生效之前,但自從相關法律以來,谷歌因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受到了極其嚴厲的處罰。
事實上,法國資料保護機構CNIL對這家科技巨頭處以5000萬歐元的罰款。谷歌似乎沒有遵守該法規的關鍵部分,沒有向客戶提供有關他們的資料會被如何使用的資訊。每天1萬歐元和5000萬歐元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這顯示了GDPR帶來的改變。

誤解2:英國脫歐後,GDPR將不再適用於英國

有一種常見的誤解,這可能是那些覺得遵守GDPR很麻煩的企業家一廂情願的想法,他們認為英國企業在脫歐後將不需要遵守GDPR,因為它是歐盟法律,所以這個標準不適用於英國。
然而,英國將GDPR的所有規則都轉移到了《2018年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 2018)中。這意味著英國企業在脫歐後的合規要求將與之前完全相同。
此外,任何與歐盟公民有業務往來的英國企業仍需直接遵守GDPR。

誤解3:只要合規就高枕無憂

你可能會覺得,只要企業符合GDPR規定,你就可以忘掉這件事情繼續投入到工作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遵守GDPR實際上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不是能一勞永逸的事情。企業需要確保自己定期採取相關措施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誤解4:GDPR只是懲罰企業的一種方式

一些企業認為,GDPR只是一種用來懲罰企業的新方法。事實是,有關資料保護的規章制度已經非常過時,GDPR是對以前法律的重大改進。
雖然GDPR確實給監管機構提供了更大的權力來處罰組織機構,但它也為企業的運營創造了一個一致的框架,以便這些企業能夠理解人們對它們的要求。

誤解5: 必須明確獲得同意

你可能還記得,當GDPR於2018年5月生效時,有大量的電子郵件湧入你的收件箱,要求你同意你之前已經註冊的內容。這是一個對關於傳送營銷材料知情同意的誤解。
一些組織機構一直認為必須明確取得使用者同意。然而,這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企業可以利用GDPR中的一項條款——企業在個人有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與個人聯絡。

誤解6:組織機構需要任命DPO

GDPR中提到了資料保護官(DPO)的重要性,這導致許多組織機構認為所有業務都需要DPO。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事實上,只有當你是處理資料的公共機構、你的核心活動包括定期監視資料或大規模處理敏感資料時才需要DPO。

最後

遵守GDPR不是一個可選項——它是任何組織機構與歐盟客戶、使用者、合作伙伴或供應商開展業務時必須遵守的法律要求。如果你擔心你不瞭解GDPR,不確定你的業務是否完全合規,那麼諮詢專家是一個好選擇。正確遵守法規將幫助你避免鉅額罰款,併為你的業務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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