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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海資料交易中心正式對外發布《資料流通禁止清單》,上海資料交易中心合夥人申翔宇介紹,上海資料交易中心針對現行的法律法規等檔案中,關於禁止流通資料型別的部分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整理,並加以完善,在符合當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儘量規避流通資料型別可能出現的灰色地帶,併發布了《資料流通禁止清單》。

其內容如下所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含有下列內容的資料禁止進行製作、複製、釋出、傳播。

第一條 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的;

9) 宣揚吸毒、銷售毒品以及傳播毒品製造配方的;

10) 涉及傳銷、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等活動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條 涉及特定個人權益的

1)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

2)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

3) 可直接識別到特定個人的身份資料,包括:

a)公民身份號碼、社保號、駕駛證、護照/臺胞證等有效證件號碼;

b)電話、微信、QQ等即時通訊賬號、E-mail地址等。

4) 可直接識別到特定個人的敏感資料,包括:

a)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齡、本人相片;

b)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等個人資料;

c)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或家庭地址;

d)指紋、健康疾病等生物資料。

5) 可直接識別到特定個人的財產資料,包括:

a)收入和支付記錄;

b)銀行卡賬號;

c)證券賬戶資料;

d)房屋登記資料;

e)保險單等。

第三條 涉及特定企業權益的

1) 企業客戶資料;

2) 涉及企業商業祕密的,包括:

a)財務資料;

b)產銷資料;

c)貨源資料;

d)工藝配方;

e)技術方法;

f)計算機程式等。

附註:相關法律法規引用:

1) 《刑法修正案(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7)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

8) 《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釋出管理規定》;

9) 《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

10) 《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

11) 《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12)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以下為《資料流通禁止清單》 相關資訊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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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資料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