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弱勢群體犯罪問題研究
讀書筆記
- 刺客的下巴一般比較突出,髖骨間距大,頭髮,鬍鬚洗漱且細碎,通常是黑色的,並且臉色蒼白;攻擊者的脖子短,頭蓋骨比較圓,手臂很長;強姦犯的手短,前額窄,髮色相對較淡,鼻子與生殖器畸形;搶劫犯的頭髮粗,頭蓋骨不規則,鬢髯濃重;縱火犯頭小四肢長,身材瘦小;詐騙犯下頜寬大,髖骨突出,體重較重,臉色蒼白;盜竊犯的手臂長,個子高,黑髮,鬍子稀疏.
- 改革開放以來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價值導向下,過於追求經濟增長速度,把應該配置到社會領域的資源與機會也配置到經濟領域中.經濟發展快了,社會發展嚴重滯後.城鄉二元體制沒有得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根本改革,分配調節政策未及時進行調整,社會成員獲得資源的機會嚴重不公平.一方面,資源配置機制不合理導致社會結構與經濟結構脫節,差距加大;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獲得資源的機會出現了梗阻,導致社會結構調整滯後.社會階層固化導致不同社會階層成員之間的縱向流動性喪失,特別是中下層成員向上流動的通道受阻,社會地位的代際繼承稱為趨勢.由於制度和體制長期不變,各階層都越來越浮躁,缺乏預見和原件.在貧富分化的大背景下,"報復社會"成為流行病. 機會梗阻對弱勢群體犯罪產生重要影響. 由於階層固話傾向突出,弱勢群體成員與強勢群體成員之間享有的獲取資源的機會極為不平等,並且這種趨勢也相對固話,弱勢群體成員看不到希望.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便成為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資源的機會梗阻而採取的一種代償,類似醫學上的"代償性迴圈".
- 不同的角度解釋弱勢的理由不同,總社會學的角度看,弱勢群體是由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係失調或由於一部分社會成員自身的某種原因(競爭失敗,失業,年老體弱,殘疾等)而造成對現實社會的不適應,並且出現了生活障礙和生活困難的人群共同體.(勢,執行力,漢子太奇妙了.).
- 資本主義的經濟體制使得所有的人都變得貪婪和自私,僅僅追求他們自己的利益而毫不顧及其同胞的福祉.犯罪集中於下層階級,因為司法體系將窮人的貪慾認定為犯罪,而為富人提供了追求他們所希望的慾望的合法機會.
- "蟻族":具有年輕,大學畢業,低收入,聚居四個明顯的特徵.
- 我國曆來是一個"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國家,"等貴賤,均貧富"是中國人嚮往的社會狀態,從陳勝,吳廣起義開始,歷代農民起立都是由貧富嚴重不均引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們又一直生活在貧富差距很小的社會裡,平均主義很長一段時間裡不僅是一種社會理想,而且也是一種社會現實.因此,群眾對貧富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對較弱.所以,當我國這二十多年來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貧富分化日益明顯時,人們就會產生不公平感,就會難以接受和容忍,就會產生嚴重的相對剝削感.
- 在多數情況下,人們更容易受到相對報酬的影響,即人們更關心的是自己勞動報酬與別人的比較.如果比較結果被認為是合理的,人們就容易達到一種心理的自然平衡,相反則會產生不公平感,心理產生失衡.失衡的心理常常是有壓抑而有憤怒的,從而容易導致訊息行為的產生.如果一個社會普遍出現嚴重的心理失衡,社會的動盪就可能隨時發生.這就是社會學中的相對剝削理論.
- 主體在認識過程中具有能動性,已有的知識結構在認識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過濾調整作用.一個人面對著大量的積極和消極訊息,如何選擇,怎麼選擇是關鍵,這與個人的知識結構和心理品質有關.一般來講,具有健康人格的人傾向於選擇積極的訊息;具有人格缺陷和不良心理品質的人則傾向於選擇消極訊息,而消極訊息被吸收,經過思維加工後,容易生成犯罪心理的積澱.這正是農村低收入人群及貧困群體部分成員犯罪心理形成的機制.
- 農村人口在我國總人口中的比重以及目前大量農村未成年人進城務工的事實,導致流動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近現代,中國人口流動出現了新的趨勢,由過去分散的,個人的流動向攜家帶口的舉家遷移轉變.近十年來,每年有超過一億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舉家在外的勞動力.這類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或是在城市中長大,或是自己懷著致富夢想來到城市.他們一方面沿襲父輩傳統的農村社會習俗,另一方面又在繁華都市耳濡目染現代生活方式,他們深切地感受到出生地與大城市生活的巨大差距,也體會到了自己與本地少年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落差,這對他們的心理和行為會產生重要的影響.
- 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事實上,受教育本身就是被社會化的過程,是受教育者慢慢接受社會的主流道德和行為標準並逐步內化為自身行為模式的過程,受教育程度較高者也會更在乎他人和社會對自己的評價,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較高,自我學習能力比較強,主動學習關於孩子教育等方面的知識,對孩子的教育也會更為理性.此外,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往往也決定了其職業選擇,並因此而決定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物質生活條件.這些精神的和物質的條件結合在一起,就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產生積極影響.
- 被害人之所以受害是因為存在"被害的誘發性"和"被害的容感性",被害人因自身生理,情感,行為方式,社會地位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受侵害.犯罪的責任不但歸屬侵害人,在某些場合也歸屬於被害人,而且被害人的過錯程度與過錯方式在犯罪生成過程中有很大的作用.
- 在中國,因經濟飛速發展帶來了傳統價值觀及社會結構劇變,人口流動數量和頻率加大,社會組織結構進一步鬆散,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進一步拉大,尤其是,我國長期以來城鄉二元化體系造成城鄉之間在居住,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稅收,財政和金融等方面一系列不平等,而城市化進度導致一大批農村人口湧入城市,使得城鄉差異對比更加明顯,二元矛盾更加突出,來自不同省份和地區的農村人口,作為城市"外來戶",更容易聚居在自然條件惡劣的社群,更難以享受到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也更容易被"邊緣化".
- 刑罰的目的是糾正犯罪人的行為,使其能夠順利復歸社會,也是刑罰的本質.
- 弱勢群體中,殘疾人受到的排斥中,意識排斥比較嚴重.中文的"殘"與"廢"總是如影隨形,因殘而廢的觀念和意識根深蒂固於人們腦海之中長達幾千年.殘->廢->無能的思維定式長期以來嚴重地損害和歪曲了殘疾人的形象.殘疾人也往往因此而遭到主流社會的排斥.總之,社會對於殘疾人的意識,觀念和日常生活上的排斥,是對殘疾人蔘與社會和獲得平等權益的最大排斥,是其他各種社會排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