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TS 的 import 和 export 用法小結

Midqiu發表於2019-02-16

昨天幫一個網友解決一個typescript的問題,看了一下,歸根結底還是對js的import和export用法的不熟悉。讓我想起來當年學這個知識點的時候,也是雲裡霧裡跌跌撞撞『猜』了很久用法,踩過坑。
當時主要看的是阮一峰的這篇文章 hptt://es6.ruanyifengcom,裡面講了很多怎麼實現和許多細節性的東西,當然很全面,只是,對我們作為語言的使用者來說,有點讓人抓不到重點,所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整理了一下。

首先,吐槽一下,單單一個export和import搭配使用的方式就好幾種,設計的過於複雜了,記憶和使用的心理負擔太重,按我的理解來說,一個功能應該有且只有一種語法糖(忘了這是哪種程式語言的設計哲學了),所以我一段時間內就一直使用一種,我稱之為基本使用方式。

基本用法

比如模組A 向外部提供變數a1和函式fn供其他模組呼叫,那麼我們在模組B中呼叫a1和fn。

//A.js
var a1=111
function fn(){
}

export {a1,fn}   //在檔案的底部統一匯出,即使有時候匯出的變數只有一個也這樣寫

那麼在B.js中呼叫的形式就是這樣:

//B.js
import {a1,fn} from `./A`

console.log(a1)
fn()

呼叫的時候 統一使用 import {xxx,xxx2,xxx3} from `xxx`的形式呼叫。
當然瞭如果只用到其中一個變數或函式,那麼只需要import進來需要的那個就行了,比如import {a1} from `./A`.

但有時候遇到這種情況,名字重複比如B.js裡面已經有個變數叫a1了,那麼就加個 as 起個別名。

//B.js
import {a1 as a111,fn} from `./A`

console.log(a111)
fn()

還有一種常用的import是這樣的:

import * as A from `./A`
console.log(A.a1)

這個怎麼理解記憶呢,就是A模組在程式碼裡不是這樣匯出的嗎——export {a1,fn} 這裡看成匯出了一個物件,對應我們import * as A from `./A裡面的 *,然後我們給它起了個別名叫A,當然叫A是為了記憶使用的方便,你可以叫其他什麼abcd,那麼呼叫的時候就是abcd.a1 abcd.fn.

以上就是一種 export 和兩種import 的搭配使用方式。在我自己早期import和export也是各種組合用,自己把自己搞糊塗了,最後發現就這倆套路翻來覆去的用,就能解決問題。

各自匯出的方式

當然了,除了自己寫程式碼,還經常呼叫別人寫的程式碼,比如有這個C模組:

export var c1 = 222
//
// 
//
export function fn() {

}

我一般不推薦這種寫法,缺點之一是匯出的變數或者函式分散在程式碼的各個地方,沒有一個統一管理的地方,另一個缺點是不能夠直觀的讓人理解匯出的形式。不過如果是別人寫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那我們自己可以在腦子裡把他成想象成之前說的的那種匯出方式:

var c1 = 222
//
// 
//
function fn() {

}


export{c1,fn}

那麼怎麼import使用就和上面的基本情況一樣了,就不贅述了。

default的用法

還有一種export用法

//C.js
 var c1 = 222
//
//
//
 function fn() {

 }

 var c2=222

export { c1,fn}
export default c2

注意這裡的c2前面加了個default,那這個有啥用的呢,就是其他模組import的時候能簡單點——少寫一對大括號。

import c2 from "./C";

當然這裡有個所謂的『優點』就是直接起別名import c222 from "./C"相當於import c2 as c222 from "./C"

然後如果我們的程式碼裡還使用了C模組的其他變數或函式,那就要這樣了

import c2 ,{c1,fn} from "./C";

你就會發現import的用法瞬間成笛卡爾積複雜起來:加大括號的、不加大括號的、起別名加as的、不加as的、import*的、不帶星的再乘以export的分開export的、不分開export的 default和不default的…………

所以還是推薦我文章開始推崇的那種基本寫法,雖然死板些,但是能cover到後面的幾種情況,本質上後面幾種是基本形式的特殊情況,本意設計出來是為了寫程式碼的時候能少寫幾個字元,可是這東西帶來『巨大』的心智成本(理解成本和記憶成本)和時間成本,你別說『哎~那是你水平有限這麼簡單的東西都搞不定』,但我身邊不少bat的程式設計師都踩過這個坑,假如一個程式設計師要花十分鐘來學習理解記憶,那10個程式設計師就是100分鐘,100個程式設計師就是1000分鐘……100萬個程式設計師就是1000萬分鍾,按程式設計師的時薪XX計算,那就是一筆3000萬的鉅款——有沒有被嚇到?

並且這東西萬惡地增加了程式碼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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