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看了《免費》這本書,一直想著寫個書評,但是寫了一部分之後,怎麼看都不滿意,就擱置了好幾個星期。

這兩天Oracle那裡傳出來了不少訊息,又是狀告Google侵犯了Java軟體專利,又是關閉了OpenSolaris專案,忽然有種感覺:Oracle似乎是現在整個IT產業發展的大潮中,唯一一個完全反其道而行之的巨頭:在幾乎所有的IT巨頭們,包括微軟都不得不開始擁抱開源的時候,Oracle卻仍然能夠通過他的“鎖入”策略賺得大把的銀子,這實在令人感到費解。對於剛剛被《免費》一書中的理念洗過腦的某隻來說,要理解這樣一種現象就好像要打破自己剛剛奉之為啟示錄一般的美好理論一般。

但是轉念一想,維持“鎖入使用者”經營策略的不光是Oracle,喬教主的水果幫不也是鎖入黨的麼?想到這裡,忽然又覺得沒那麼難以理解了。

《免費》一書其實是一本預言書,其中預言了未來基於數字技術的各個企業將會靠什麼吃飯。雖然整本書寫的很通俗,但還是有那麼一些唬人的經濟術語,所以我們就來再傻瓜化一點試試看。範圍嘛我們就現縮小一下,只談軟體和服務經營方式,少許硬體的未來發展趨勢。

通用策略1:使用者數量最大化(關注度)

這其實是傳統經濟學的策略之一,就是儘可能的搶佔餅上更大的一塊。這年頭使用者選擇多,免費的產品一抓一大把,你要不是Flash Builder、Windows、Photoshop這樣的老牌產品,出來就標個幾百美刀的價錢,保準連盜版商們都懶得去做你的盜版。雖然這年頭很多軟體都嘗試搞什麼15天試用版,但說實話,我見到這種軟體都是扭頭就走,看都不多看一眼。這年頭可以這樣說:一個新生的數字產品,如果想要真正獲得可以稱之為“市場”的使用者數量,那麼最重要的因素是免費(包括真正的免費和盜版造成的免費,前提是有人來盜你的版),其次才是產品本身的亮點。

基本上所有的內容類網站都是走使用者數量最大化的策略,與內容類網站密不可分的搜尋引擎也是,Google在這方面可以說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先鋒;軟體方面嘛,自然是以Linux為首。他們採取的方式都是以免費為前提的手段。免費本身並不足以實現使用者數量最大化的目標,但卻已經是一個必要條件。

通用策略2:使用者參與度最大化(活躍度)

傳統的買賣經濟中應該沒有這一條。這條策略主要適用於互交類網站,就是通過使用者創造內容的Web平臺。這種策略乍看之下會與使用者數量最大化挺像的,但是細心的使用者不難發現他們之間的不同,成功的平臺運營者更是對其中的區別有深刻的認識。好比一個部落格平臺,它的部落格釋出和管理後臺功能,服務的物件可能只是全部使用者的5%甚至更少,但卻必須是做的最到位的功能。(非互交類的網站嘛,前端漂亮就行了,後臺不定用著多少年前的CMS系統呢)

當然了,使用者參與度最大化和使用者數量最大化通常是有很多重合度的,畢竟要是沒有觀眾,演員自然也就跑路了。而同樣的,免費也是必要的前提(再說了,你好意思向你的內容貢獻者收錢麼?)

各種論壇、部落格平臺都屬於這種(所以有時候我看到那些需要註冊才能看帖子、下載的論壇都覺得他們很傻,這種強扭的方式反而會使他們失去更多潛在的使用者和參與者),當然,新生沒幾年的SNS社交網站、微博平臺,也都屬於這種。淘寶這種嘛,也可以算是吧。

通用策略3:使用者口碑/黏度最大化(品牌)

如果你的產品在推廣初期,得到的全都是使用者們滿口的讚美,還有一堆使用者不遺餘力的幫助你寫教程、使用感言之類的,或者幫你寫外掛、擴充套件,或者不停地對他的朋友們宣傳這是一個多麼多麼好的產品,那你的產品之後的路就會好走很多。

邀請加入的方式是這個策略常用的實現方式。比如一開始的Gmail,還有前一陣子的Dropbox都屬於這種。嚴格說來口碑最大化的策略不需要採取免費手段,但是免費無疑能夠讓這個最大化效果加成很多倍。

轉換策略1:廣告

開始講講轉換策略。所謂轉換,就是把上面那些關注度、使用者活躍度和品牌影響力轉換成真金白銀的過程。

把關注度轉換為廣告在媒體界是老做法了,但似乎直到Google帝國崛起的時候,人們才重新認識到這種經營模式的潛力。Google目前市值1550.03億美元(參考了鮮橙童鞋的部落格),而他們幾乎全部的盈利(保守估計超過95%吧)都是來自於廣告收益。

這種模式現在基本上已經成熟,但是主要適用於以使用者關注度最大化為主的產品,對SNS這種效果好像不是太好,好比YouTube和Twitter現在似乎都沒在盈利,Facebook的廣告也賣的不好。那麼社交網站能否靠廣告盈利呢,這方面也許也是Google他們迫切想要知道的。

唯一的問題是:當越來越多的經濟體轉向網際網路的時候,網際網路廣告這塊大餅究竟能有多大?

轉換策略2:增值服務

那麼SNS究竟能不能盈利呢?答案是可以,而且這方面的專家應該在中國,那就是騰訊……

拋開騰訊“我的模仿可以成功”這個道義問題,騰訊對於“平臺”應該如何運營的理解之深刻,恐怕業界內確實找不到幾個能夠超越的。一個簡單的通訊工具,成為了一個如此龐大平臺的根基。應該說,即時通訊工具並不是一個平臺,但是騰訊通過各種方式,成功把它變成了一個平臺(說實話,我曾經有一段時間滿世界的尋找一個QQ的替代品,但最終的發現是沒有一個IM產品擁有QQ群一個這樣好用的功能,這種結合了論壇、聊天室和IM因素的產品的誕生與成功絕非是偶然。若不是騰訊的有些做法太流氓,說不定我會是一個Q粉)。藉助這龐大的活躍使用者群,騰訊可以很輕易的推廣種種增值服務。

目前商業模式最成功的增值服務,莫過於網路遊戲了。《免費》一書中對這一點有過相當篇幅的介紹,而各位網遊玩家們對這方面應該也是有著深刻的瞭解,我就不多說了。

轉換策略3:技術支援

這種多見於企業級應用,比如紅帽和SUSE這倆老冤家。事實上除了這兩個我也想不出其他什麼知名的了。

曾經見過一個搞叢集部署還是防火牆部署的應用,很明顯的打算走產品免費、技術支援收費的路線,但卻鑽了牛角尖:這個產品把使用介面搞得無比複雜、配置檔案令人眼花繚亂、同時文件還寫的亂七八糟。這樣做的結果自然就是剛剛接觸這個產品的使用者被氣的七竅生煙,並且因為這個產品太難用而徹底把它拋棄了。

轉換策略4:定製服務

很簡單的例子:雖然有譯言網,但是翻譯們並不會因此沒飯吃,因為總是有人需要在第二天的清晨拿到某篇技術性很強的文章的翻譯稿,而這種需求是譯言網的社群譯者們無法滿足的。

如果服務提供商們動點腦子,定製服務這種策略是很容易撈錢的,在某種程度上這就跟網路遊戲通過賣裝備賺錢是一個道理。定製服務其實是技術支援的進化版,遺憾的是能夠提供技術支援的企業很多,能夠提供亮閃閃的定製服務的企業似乎還很少見。

直接賺錢策略:我牛B我就是牛B我牛B的金光閃閃

講到這一點我覺得有些糾結:其實Oracle資料庫、Solaris、蘋果的Mac本本、iPhone、iPad都是屬於這種牛B閃閃的,你直接伸手要錢對方也只能乖乖的掏腰包,甚至於還有自願掏腰包的(參考小虎童鞋友情推薦的這個視訊,***自備)。手上握有任何一個這樣牛B閃閃的產品,吃香的和辣的根本沒問題,但是Sun居然倒下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Sun的經營能力真的是和他們的技術能力處於兩個極端。

這些產品從廣義上來說並非是不可替代的:我們有MySQL,我們有Linux,FreeBSD,我們有Android,還有山寨版iPad;但對於那些需要他們的人來說,他們真正是不可替代的。

但是話說回來了,無論是收費還是免費的產品,只要是成功的,都有他們的牛B閃閃之處,不可替代之處。《免費》一書的作者在書中提到對於網際網路天然壟斷效應的擔憂:好的東西很容易就變得地球人都知道,如果它是最好的同時還是免費的,那麼佔領整個產業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同一產業的其他企業就很難活下來。考慮到這位作者同時也是《長尾理論》的作者,這種擔憂其實令人感到有些驚訝,因為網際網路的特性同時也使得細微的差異化變得明顯了。

淘寶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線上交易平臺,但是真的所有人都選擇在淘寶上買書麼?所有人都在淘寶上買機票麼?所有人都在淘寶上訂餐麼?甚至於更長尾的,所有人都會選擇在淘寶上購買高達的模型玩具麼?

嗯,也許會,如果淘寶提供了足夠的技術實現手段來滿足不同小圈子產業的長尾需求。但是從Facebook、Twitter在Google之外崛起的這麼一個案例看來,由於創新在別處,這並非是最有效率的創新方式,因此自然的網際網路發展並不會遵循這樣的道路。

總結

講回Oracle起訴Google這件事吧,我個人不看好Oracle的勝利。

在任何一個歷史階段,社會形成的規則都會本能的保護那些社會生產價值最高的群體,比如印度傳統不吃牛,中國傳統文化保護農業,威尼斯的自由文化保護商業,直到這幾個世紀誕生的專利法保護創新。傳統的專利法之所以能夠保護創新,是因為創新的人們只有通過自己創意帶來的直接價值來賺取報酬,而創意的複製並不是那麼容易的(想想早期的DNA序列資料專利吧)。

但是,生產的方式已經改變了。創意的複製變得容易,無論是道義還是法律上的障礙都不再能夠阻擋這種複製。快速的資訊傳播帶來了新的創意,而無差別的網際網路平臺提供了更多形式的盈利方式。原本用於保護創新的專利法,現在開始阻礙創新了。開放變成了創新的新動力。

而創新在本世紀仍然是社會上最高價值的生產力。生產力就是真金白銀,就是GDP,就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想想看Oracle如果勝訴會怎麼樣:智慧手機制造商們都不敢用Android了,說不定哪天甲骨文看你不順眼了就告你一告;也許甲骨文會推出自己的基於Java的智慧手機作業系統(雖然智慧手機聽起來很不Oracle,但是我不覺得Larry會把這麼一大塊肥肉整個無視掉);也許所有與硬體層有所牽扯的Java產品,甲骨文都去整理一番。嗯嗯,那是上百億臺裝置,其中不乏IBM這樣的死對頭的產品。Larry當初決定收購Sun的時候,大概就在做著這樣的美夢了。

同時這也代表,所有的Java裝置製造商、Java開發者和使用者們,都是站在Google這一邊的。還記得2003年開始的,SCO與IBM、紅帽和Novell三家聯盟之間的大混戰麼?當時的焦點是UNIX/Linux,而SCO後來成為了人民公敵,微軟、HP、SGI和Sun也紛紛加入了戰團打群架。後來怎麼樣呢?SCO死的很慘,牌兒都被摘了。

甲骨文大概是覺得自己現在的實力相比當年的SCO可謂是如日中天,所以想要完成SCO的怨念,藉著Java來如法炮製一番。甲骨文大概是覺得SCO的失敗主要是因為SCO自己不爭氣,又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應付多方面的官司。甲骨文大概是覺得當年的SCO的法律顧問是個白痴,連軟體專利是什麼都沒搞清楚就去打官司了。(話說居然還給我翻出來了這麼一篇報導。想想也是,2003年,SCO市值最高才到1.8億美刀,而當時的甲骨文灑出100多個億買了PeopleSoft連眼睛也不眨一下……)

可是,這些真的是SCO失敗的主要原因麼?

話又說回來了,之前就因為UNIX在90年代前後的時候就法律糾紛不斷,Linus才開發了Linux。Oracle這麼一折騰,說不定又能帶來一些新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