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或處理公務活動中產生的,按照嚴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式和規範的格式制定的具有傳遞資訊和記錄作用的載體。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公文可以分為多種型別。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公文型別分類:
1. **按行文方向分**:
-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文。如“請示”、“報告”。
-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主要是函,也包括通知,通報,紀要。
- 下行文:指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如“命令(令)”、“決定”、“決議”、“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批覆”、“紀要”等。
2. **按內容性質分**:
- 指揮性公文: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業務工作直接發出指示、處理和部署問題的公文。如“命令”、“決定”、“批覆”等。
- 知照性公文:指機關單位釋出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機關單位之間聯絡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如“公告”、“通知”、“通報”等。
- 報請性公文: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請示問題的公文。如“報告”、“請示”等。
- 記錄性公文:指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與議定事項的公文。如“會議紀要”。
3. **按緊急程度分**:
- 特急公文(特急):指事關重大而又十分緊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
- 緊急公文(急件):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
- 常規公文(平件):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運轉和辦理的公文。
4. **按機密程度分**:
- 絕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公文。
- 機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
- 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 內部公文:指內容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不宜對社會公開,只限在機關單位內部使用的公文。
- 普通公文(非密):指沒有保密要求,可對社會公開的公文。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分類方式,如按制發機關的性質分為行政公文和黨的機關公文等。不同的公文型別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和用途,確保公文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 公文詳細描述
1. **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透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 **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4. **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6.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7.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8. **通知**:適用於釋出、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9.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10.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11.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2.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3.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4.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15. **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 公文的寫作格式
公文的寫作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公文標題**:
- 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位於紅色分割線下空兩行位置,梯形或菱形居中排列。
- 字型一般為二號小標宋體。
2. **主送機關**:
- 位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左頂格回行依舊左頂格。
- 主送機關過多時,可以放置版記。
- 排列順序按照“先外後內”的原則,即下一級政府在前,本機關職能部門在後;其次按照黨政軍群排列。
3. **公文正文**:
- 首頁需顯示正文,行距一般固定值28磅,字號一般用三號(也可以用小三或四號)。
- 正文中層次:第一層用“一”黑體,第二層用“(一)”楷體,第三層用“1.”仿宋,第四層用“(1)”仿宋。
4. **附件說明**:
- 正文下一行左空兩字,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 附件要另起一面寫,“附件”用三號黑體字。
5. **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 發文機關用全稱或簡稱。
-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如“2024年07月12日”。
- 印章應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
6. **其他要素**:
- 根據需要,公文還可能包括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要素。
公文寫作時,應注意使用規範的書面語言,避免使用口語、方言或俗語,以增強公文的莊重性和正式性。同時,應廣泛使用公文專用語,如開端用語、稱謂用語、祈請用語、經辦用語、徵詢用語、表態用語、承啟用語、結尾用語等,以增強公文文體的莊重色彩。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具體公文型別和寫作格式可能因不同單位或地區的規定而有所差異。在實際應用中,應參照相關規定和範例進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