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中國創新指數研究》課題組測算[1]2020年中國創新指數達到242.6(以2005年為100),比上年增長6.4%。分領域看,創新環境指數、創新投入指數、創新產出指數和創新成效指數分別達到266.3209.7319.8174.7,分別比上年增長6.3%5.4%8.5%3.8%。測算結果表明,2020年,我國創新能力和水平保持持續提升,創新環境不斷優化,創新投入繼續增加,創新產出較快增長,創新成效進一步顯現。

(一)創新環境指數。2020年我國創新環境指數為266.3,比上年增長6.3%。該領域的5個評價指標指數四升一降,其中,勞動力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數指數、理工科畢業生佔適齡人口比重指數、享受加計扣除減免稅企業所佔比重指數均實現兩位數增長,增速分別為14.3%13.1%12.4%;人均GDP指數增長2.2%;科技撥款佔財政撥款的比重指數下降8.4%

(二)創新投入指數。2020年創新投入指數為209.7,比上年增長5.4%。該領域的6個評價指標指數均不同程度實現增長,其中,每萬人R&D人員全時當量指數、R&D經費佔GDP比重指數增長較快,增速分別為8.9%7.2%;有研發機構的企業所佔比重指數、企業R&D經費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指數、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所佔比重指數分別增長6.9%4.9%3.8%;基礎研究人員人均經費指數增長0.9%

(三)創新產出指數。2020年創新產出指數為319.8,比上年增長8.5%。該領域的5個評價指標指數四升一降,其中,每萬名R&D人員專利授權數指數、每萬名科技活動人員技術市場成交額指數、每百家企業商標擁有量指數均實現兩位數增長,增速分別達24.6%19.1%17.6%;每萬人科技論文數指數增長0.1%;發明專利授權數佔專利授權數的比重指數下降13.8%

(四)創新成效指數。2020年創新成效指數為174.7,比上年增長3.8%。該領域的5個評價指標指數均不同程度實現增長,其中新產品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指數增長較快,增速為9.9%;人均主營業務收入指數、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佔貨物出口額的比重指數分別增長5.9%2.5%;科技進步貢獻率指數和單位GDP能耗指數分別增長0.8%0.2%

2005-2020年中國創新指數及分領域指數

 注:[1]因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後對相關指標進行歷史資料修訂,以及國內生產總值(GDP)等指標根據例行統計制度進行歷史資料修訂,中國創新指數歷史測算結果作相應調整。

  附件:

中國創新指標體系及指數編制方法

  一、中國創新指標體系

  中國創新指標體系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用以反映我國創新總體發展情況,通過計算創新總指數實現;第二個層次用以反映我國在創新環境、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和創新成效等4個領域的發展情況,通過計算分領域指數實現;第三個層次用以反映構成創新能力各方面的具體發展情況,通過上述4個領域所選取的21個評價指標實現(指標體系框架詳見附表)。4個領域及21個評價指標的簡要說明如下:

  (一)創新環境

  該領域主要反映驅動創新能力發展所必備的人力、財力等基礎條件的支撐情況,以及政策環境對創新的引導和扶持力度,共設5個評價指標。

  1.勞動力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數

  該指標用以反映我國勞動力綜合素質情況。勞動力是指年齡在16歲及以上,有勞動能力,參加或要求參加社會經濟活動的人口。2015年及之前年份該指標名稱為經濟活動人口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數。

  2.人均GDP

  指按人口平均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不變價)。這是反映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最具代表性的指標,可以反映經濟增長與創新能力發展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

  3.理工科畢業生佔適齡人口比重

  該指標反映我國潛在創新人力資源情況。理工科畢業生指本科及以上理工農醫類畢業生人數,適齡人口是指我國20-34歲人口數。

  4.科技撥款佔財政撥款的比重

  政府財政科技撥款對全社會創新投入和創新活動的開展具有帶動和導向作用,該指標反映政府對創新的直接投入力度以及對重點、關鍵和前沿領域的規劃和引導作用。

  5.享受加計扣除減免稅企業所佔比重

  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被認為是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創新活動的最為直接和有利的扶植政策之一。該指標可以反映政府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而從一個側面反映企業創新環境情況。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大中型工業企業。

  (二)創新投入

  該領域通過創新的人力財力投入情況、企業創新主體中發揮關鍵作用的部門(即研發機構)建設情況以及創新主體的合作情況來反映國家創新體系中各主體的作用和關係。由於研發是實現創新的最重要環節,這裡用研發投入指標反映創新投入。該領域共設6個評價指標。

  1.每萬人R&D人員全時當量

  指按常住全部人口平均計算的R&D人員全時當量。該指標反映自主創新人力的投入規模和強度。R&D人員包括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R&D人員,是全社會各種創新主體的R&D人力投入合力。R&D人員全時當量是指按工作量摺合計算的R&D人員。

  2.R&D經費佔GDP比重

  該指標又稱R&D投入強度,是國際上通用的、反映國家或地區科技投入水平的核心指標,也是我國科技創新相關發展規劃中的重要評價指標。

  3.基礎研究人員人均經費

  指按基礎研究人員全時當量平均的基礎研究經費。基礎研究是科學技術發展的根基,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一個國家原始創新能力。本指標體系以該指標來反映國家在加強原始創新能力上所作的努力。

  4.企業R&D經費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企業是創新活動的主體,而工業企業又在企業創新活動中佔有主導地位。該指標反映創新活動主體的經費投入強度。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有R&D活動的大中型工業企業。

  5.有研發機構的企業所佔比重

  企業辦研發機構是企業開展R&D活動的專門機構,是企業持續、穩定開展創新活動的重要保障。該指標從一個側面反映企業持續開展創新活動的能力。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大中型工業企業。

  6.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所佔比重

  該指標是反映產學研合作的重要指標。本指標體系通過產學研合作來反映我國各創新主體間的合作情況。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大中型工業企業。

  (三)創新產出

  該領域通過論文、專利、商標、技術市場成交額反映創新中間產出結果。該領域共設5個評價指標。

  1.每萬人科技論文數

  科技論文是指企事業單位立項的由科技專案產生的、並在有正規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是創新活動中間產出的重要成果形式之一。該指標反映研發活動的產出水平和效率。

  2.每萬名R&D人員專利授權數

  指按R&D人員全時當量平均的專利授權數量。本指標體系中的專利授權數指國內專利授權數,專利授權數是創新活動中間產出的又一重要成果形式。該指標也是反映研發活動的產出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指標。

  3.發明專利授權數佔專利授權數的比重

  發明專利在三種專利中的技術含量最高,能夠體現專利的水平,也體現了研發成果的市場價值和競爭力,本指標體系中的發明專利授權數指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數。該指標是反映專利質量的重要指標。

  4.每百家企業商標擁有量

  商標擁有量指企業作為第一商標註冊人擁有的經境內外商標行政部門核准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標數量。該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自主品牌擁有情況和自主品牌的經營能力。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大中型工業企業。

  5.每萬名科技活動人員技術市場成交額

  指按每萬名科技活動人員平均的技術市場成交金額。該指標反映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規模。技術市場成交額指全國技術市場合同成交專案的總金額。

  (四)創新成效

  該領域通過產品結構調整、產業國際競爭力、節約能源、經濟增長等方面,反映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該領域共設5個評價指標。

  1.新產品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銷售收入是反映企業創新成果,即將新產品成功推向市場的指標。該指標用於反映創新對產品結構調整的效果。受資料來源限制,該指標的資料口徑為大中型工業企業。

  2.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佔貨物出口額的比重

  高技術產業與創新具有互動關係。該指標通過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變化情況,反映創新對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效果。

  3.單位GDP能耗

  指每產出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不變價)所消耗的以標準煤計算的能源。節約能源是企業技術創新的目的之一,創新是節約能源的途徑和保障,對節約能源起決定性因素。該指標反映創新對降低能耗的效果。

  4.人均主營業務收入

  指一定時期內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與平均用工人數之比,用以反映生產效率。創新是影響生產效率的重要因素,提高生產效率是企業創新的目的之一。該指標反映創新對工業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資料口徑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5.科技進步貢獻率

  指廣義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即扣除了資本和勞動之外的其他因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該指標資料來源於有關部門開展的科技進步貢獻率評價的測算結果,是衡量科技競爭實力和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綜合性指標。本指標體系中該指標使用的是報告期及之前4年間的平均水平,用以反映創新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促進效果。

  二、中國創新指數編制方法

   (一)確定指標權重

  在比較國內外賦權方法優劣的基礎上,本課題採用“逐級等權法”進行權數的分配,即各領域的權數均為1/4;在某一領域內,指標對所屬領域的權重為1/n(n為該領域下指標的個數);因此,指標最終權數為1/4n。各指標的權數詳見附表。

  (二)計算指標增速

  通常指標的增速或發展速度是以基期年份指標值作為基準進行比較的。在某一指標體系中,如果按照通常方法計算各指標的增速後進行加權平均,由於可能存在某些指標增速過高(或過低)的情況,這樣就會造成指標增速之間不可比(即增速過高或過低的一些指標的作用掩蓋了其他指標的作用),從而造成整個指標體系失真的現象。因此,必須採用對指標體系中各指標增速的範圍進行控制的方法。一種較好的方法是將指標增速的基準值設定為該指標的兩年平均值,這樣計算出來的各指標增速的範圍可以控制在[-200,200]的區間內。

本指標體系中,除“單位GDP能耗”是逆指標之外,其餘20個指標都是正指標。逆指標取倒數後再計算指標增速。

各指標相鄰年份的增長速度計算方法為:

  (在計算指標體系中的某一個指標的定基發展速度時,如採用這一方法,其結果與通常方法一致,即指標當年的定基發展速度等於該指標上年的定基發展速度與當年發展速度的乘積除以100,當年的定基發展速度等於指標當年值乘以100與基期值之比。

這是由於: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