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我終於知道post和get的區別

猿天地發表於2020-01-11

IT界知名的程式設計師曾說:對於那些月薪三萬以下,自稱IT工程師的碼農們,其實我們從來沒有把他們歸為我們IT工程師的隊伍。他們雖然總是以IT工程師自居,但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罷了。

此話一出,不知激起了多少(碼農)程式設計師的憤怒,卻又無可奈何,於是碼農問程式設計師。

碼農:你知道get和post請求到底有什麼區別?
程式設計師:你看這篇就知道了。
碼農:你月薪三萬了?
程式設計師:嗯。
碼農:你是怎麼做到的?
程式設計師:我做夢做到的

前言

這個問題幾乎面試的時候都會問到,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然而隨著不斷的學習,對於以前的認識有很多誤區,所以還是需要不斷地總結的,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關於get和post如果你有條件上百度的話,至少有200百萬條結果,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思考,當然,這篇也是我的思考,如果有些結論有錯誤,希望能夠噴起來。在批評中不斷改進,與諸君共勉一句話:若批評無意義,則讚美無意義。

01

1.1 http的特點

  • 基於tcp/ip、一種網路應用層協議、超文字傳輸協議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 工作方式:客戶端請求服務端應答的模式
  • 快速:無狀態連線
  • 靈活:可以傳輸任意物件,物件型別由Content-Type標記
  • 客戶端請求request訊息包括以下格式:請求行(request line)、請求頭部(header)、空行、請求資料
    程式設計師:我終於知道post和get的區別

服務端響應response也由四個部分組成,分別是:狀態行、訊息報頭、空行、響應正文

程式設計師:我終於知道post和get的區別

1.2 請求方法

http請求可以使用多種請求方法。HTTP1.0定義了三種請求方法:GET, POST 和 HEAD方法。

HTTP1.1新增了五種請求方法:OPTIONS, PUT, DELETE, TRACE 和 CONNECT 方法。

  • 1 GET 請求指定的頁面資訊,並返回實體主體。
  • 2 HEAD 類似於get請求,只不過返回的響應中沒有具體的內容,用於獲取報頭
  • 3 POST 向指定資源提交資料進行處理請求(例如提交表單或者上傳檔案)。資料被包含在請求體中。POST請求可能會導致新的資源的建立和/或已有資源的修改。
  • 4 PUT 從客戶端向伺服器傳送的資料取代指定的文件的內容。
  • 5 DELETE 請求伺服器刪除指定的頁面。
  • 6 CONNECT HTTP/1.1協議中預留給能夠將連線改為管道方式的代理伺服器。
  • 7 OPTIONS 允許客戶端檢視伺服器的效能。
  • 8 TRACE 回顯伺服器收到的請求,主要用於測試或診斷。

1.3 我們耳熟能詳的的區別

http協議最常見的兩種方法GET和POST,這幾點答案其實有幾點並不準確

  • 請求快取:GET 會被快取,而post不會

  • 收藏書籤:GET可以,而POST不能

  • 保留瀏覽器歷史記錄:GET可以,而POST不能

  • 用處:get常用於取回資料,post用於提交資料

  • 安全性:post比get安全

  • 請求引數:querystring 是url的一部分get、post都可以帶上。get的querystring(僅支援urlencode編碼),post的引數是放在body(支援多種編碼)

  • 請求引數長度限制:get請求長度最多1024kb,post對請求資料沒有限制

02

程式設計師:我終於知道post和get的區別

get和post誤區針對上面常見的區別,如果面試的時候這麼說,肯定是有很大的毛病,剛在學校面試的時候也曾經囫圇吞棗地這樣說過,現在回過頭再想以前的錯誤認知,又有許多新的認識,學習就是不斷重新整理認知

2.1 誤區一

“用處:get常用於取回資料,post用於提交資料”

曾聽到過這樣一種說法:get替換post來最佳化網站效能,雖然這種說法沒錯,也的確get常被用於取回資料,但是post也被一些ui框架使用於取回資料,比如kendo ui中的grid,就是用post來接受資料的。所以結論是get、post用途也是因地制宜。如果你有使用過kendo UI,會發現分頁、過濾、自定義的引數都包含在form data裡面。

請求引數get是querystring(僅支援urlencode編碼),post是放在body(支援多種編碼) query引數是URL的一部分,而GET、POST等是請求方法的一種,不管是哪種請求方法,都必須有URL,而URL的query是可選的,可有可無。

2.2 誤區二

“請求引數長度限制:get請求長度最多1024kb,post對請求資料沒有限制”

這句話看上去實在沒毛病啊,菜鳥教程也是這樣說的啊。雖然字面意思上沒有錯誤,但是理解一定要正確。我想說的是GET方法提交的url引數資料大小沒有限制,在http協議中沒有對url長度進行限制(不僅僅是querystring的長度),這個限制是特定的瀏覽器及伺服器對他的限制

下面就是對各種瀏覽器和伺服器的最大處理能力做一些說明

  • IE瀏覽器對URL的最大限制為2083個字元
  • Firefox (Browser):對於Firefox瀏覽器URL的長度限制為65,536個字元。
  • Safari (Browser):URL最大長度限制為 80,000個字元。
  • Opera (Browser):URL最大長度限制為190,000個字元。
  • Google (chrome):URL最大長度限制為8182個字元。
  • Apache (Server):能接受最大url長度為8,192個字元。
  • Microsoft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IIS):能接受最大url的長度為16,384個字元。

所以為了符合所有標準,url的最好不好超過最低標準的2083個字元(2k+35)。當然在做客戶端程式時,url並不展示給使用者,只是個程式呼叫,這時長度只收web伺服器的影響了。對於中文的傳遞,一個漢字最終編碼後的字元長度是9個字元。

最常見的form表單,瀏覽器預設的form表單,預設的content-type是application/x-www-form-urlencoded,提交的資料會按照key value的方式,jquery的ajax預設的也是這種content-type。當然在post方式中新增querystring一定是可以接收的到,但是在get方式中加body引數就不一定能成功接收到了。

2.3 誤區三

“post比get安全性要高”

這裡的安全是相對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透過get提交的資料都將顯示到url上,頁面會被瀏覽器快取,其他人檢視歷史記錄會看到提交的資料,而post不會。另外get提交資料還可能會造成CSRF攻擊。

2.4 誤區四:“GET產生一個TCP資料包;POST產生兩個TCP資料包。”

這一點理解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實際上,不論哪一種瀏覽器,在傳送 POST 的時候都沒有帶 Expect 頭,server 也自然不會發 100 continue。透過抓包發現,儘管會分兩次,body 就是緊隨在 header 後面傳送的,根本不存在『等待伺服器響應』這一說。

從另一個角度說,TCP 是傳輸層協議。別人問你應用層協議裡的 GET 和 POST 有啥區別,你回答說這倆在傳輸層上傳送資料的時候不一樣,確定別人不抽你?參考資料:

03

附錄常見的http狀態碼

分類描述
1*資訊,伺服器收到請求,需要請求者繼續執行操作
2*成功,操作被成功接收並處理
3*重定向,需要進一步的操作以完成請求
4*客戶端錯誤,請求包含語法錯誤或無法完成請求
5*伺服器錯誤,伺服器在處理請求的過程中發生了錯誤

3.1 狀態碼1xx

  • 100 Continue:伺服器僅接收到部分請求,但是一旦伺服器並沒有拒絕該請求,客戶端應該繼續傳送其餘的請求。
  • 101 Switching Protocols:伺服器轉換協議:伺服器將遵從客戶的請求轉換到另外一種協議。
  • 102: 由WebDAV(RFC 2518):擴充套件的狀態碼,代表處理將被繼續執行

3.2 狀態碼2xx:成功

  • 200 OK:請求成功(其後是對GET和POST請求的應答文件。)
  • 201 Created:請求被建立完成,同時新的資源被建立。
  • 202 Accepted:供處理的請求已被接受,但是處理未完成。
  • 203 Non-authoritative Information:文件已經正常地返回,但一些應答頭可能不正確,因為使用的是文件的複製。
  • 204 No Content:沒有新文件。瀏覽器應該繼續顯示原來的文件。如果使用者定期地重新整理頁面,而Servlet可以確定使用者文件足夠新,這個狀態程式碼是很有用的。
  • 205 Reset Content:沒有新文件。但瀏覽器應該重置它所顯示的內容。用來強制瀏覽器清除表單輸入內容。
  • 206 Partial Content:客戶傳送了一個帶有Range頭的GET請求,伺服器完成了它。

3.3 狀態碼3xx:重定向

  • 300 Multiple Choices:多重選擇。連結列表。使用者可以選擇某連結到達目的地。最多允許五個地址。
  • 301 Moved Permanently:所請求的頁面已經轉移至新的url
  • 302 Found:所請求的頁面已經臨時轉移至新的url。
  • 303 See Other:所請求的頁面可在別的url下被找到。
  • 304 Not Modified:未按預期修改文件。客戶端有緩衝的文件併發出了一個條件性的請求(一般是提供If-Modified-Since頭表示客戶只想比指定日期更新的文件)。伺服器告訴客戶,原來緩衝的文件還可以繼續使用。
  • 305 Use Proxy:客戶請求的文件應該透過Location頭所指明的代理伺服器提取。
  • 306 Unused:此程式碼被用於前一版本。目前已不再使用,但是程式碼依然被保留。
  • 307 Temporary Redirect:被請求的頁面已經臨時移至新的url。

3.4 狀態碼4xx:客戶端錯誤

  • 400 Bad Request:伺服器未能理解請求。
  • 401 Unauthorized:被請求的頁面需要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 401.1:登入失敗。
  • 401.2:伺服器配置導致登入失敗。
  • 401.3:由於 ACL 對資源的限制而未獲得授權。
  • 401.4:篩選器授權失敗。
  • 401.5:ISAPI/CGI 應用程式授權失敗。
  • 401.7:訪問被 Web 伺服器上的 URL 授權策略拒絕。這個錯誤程式碼為 IIS 6.0 所專用。
  • 402 Payment Required:此程式碼尚無法使用。
  • 403 Forbidden:對被請求頁面的訪問被禁止。
  • 404 Not Found: 伺服器無法找到被請求的頁面。
  • 405 Method Not Allowed: 請求中指定的方法不被允許。
  • 406 Not Acceptable: 伺服器生成的響應無法被客戶端所接受。
  • 407 Proxy Authentication Required: 使用者必須首先使用代理伺服器進行驗證,這樣請求才會被處理。
  • 408 Request Timeout: 請求超出了伺服器的等待時間。
  • 409 Conflict: 由於衝突,請求無法被完成。
  • 410 Gone: 被請求的頁面不可用。
  • 411 Length Required: "Content-Length" 未被定義。如果無此內容,伺服器不會接受請求。
  • 412 Precondition Failed: 請求中的前提條件被伺服器評估為失敗。
  • 413 Request Entity Too Large: 由於所請求的實體的太大,伺服器不會接受請求。
  • 414 Request-url Too Long: 由於url太長,伺服器不會接受請求。當post請求被轉換為帶有很長的查詢資訊的get請求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 415 Unsupported Media Type: 由於媒介型別不被支援,伺服器不會接受請求。
  • 416 Requested Range Not Satisfiable: 伺服器不能滿足客戶在請求中指定的Range頭。
  • 417 Expectation Failed: 執行失敗。
  • 423: 鎖定的錯誤。

3.5 狀態碼5** 服務端錯誤

  • 500 Internal Server Error:請求未完成。伺服器遇到不可預知的情況。
  • 501 Not Implemented:請求未完成。伺服器不支援所請求的功能。
  • 502 Bad Gateway:請求未完成。伺服器從上游伺服器收到一個無效的響應。
  • 503 Service Unavailable:請求未完成。伺服器臨時過載或當機。
  • 504 Gateway Timeout:閘道器超時。
  • 505 HTTP Version Not Supported:伺服器不支援請求中指明的HTTP協議版本。
    轉自:dotNET全棧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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