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引入——繼承體系的思考
在繼承中,凡是在父類已經實現的方法,其實算是一種契約或者規範,子類不應該在進行更改(重寫);但是,由於這一點不是強制要求,所以當子類進行重寫的時候,就會對繼承體系產生破壞。
同時,繼承帶來便利的時候,也有弊端:給程式帶來了侵入性,增加了物件之間的耦合性,可移植性低。當你修改基類時,子類都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改。
那麼,如何能夠保持繼承的優點,同時減少缺點對程式的影響呢?也就是我們要討論的主角——“里氏替換原則”。
2.里氏替換原則的定義
1.第一種定義
如果對每一個型別為S的物件o1, 都用型別為T的物件o2, 使得以T定義的所有程式P在所有的物件o1都替換為o2時,程式P的行為沒有發生變化,那麼型別S是型別T的子型別。
2.第二種定義
所有引用基類的地方都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進行替換。
第二種型別通俗易懂,就是說,只要父類出現的地方,都應該能用其子類進行替換。 但是反過來卻不一定成立,也就是子類所在的地方替換成父類,是不一定成立的。
根據定義,我們總結出以下幾點:
1.子類必須實現父類定義的抽象方法。對於父類已經實現的非抽象方法,不應該進行重寫。
結合程式碼理解一下:
public abstract class SuperClass {
public abstract void sayHi();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System.out.println("父類被執行...");
}
//定義一個加法運算函式
public int add(int i, int j) {
int result = i + j;
System.out.println("result = " + result);
return result;
}
}
public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
@Override
public void sayHi() {
System.out.println("子類重寫了父類的sayHi方法...");
}
//子類特有的方法
public void selfMethod() {
System.out.println("子類特有的方法");
}
//子類重寫了父類的非抽象加法運算方法
@Override
public int add(int i, int j) {
int result = i - j;
System.out.println("result = " + result);
return result;
}
}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perClass clazz = new SubClass();
clazz.doSomething();
SubClass subClass = new SubClass();
//子類呼叫自己的方法
subClass.selfMethod();
SuperClass superClass = (SuperClass) subClass;
superClass.add(11,22);
}
}
//執行結果如下:
父類被執行...
子類特有的方法
result = -11
當你繼承一個基類時,編譯器會要求你來實現基類的抽象方法,否則,會報錯。
但是,對於已經實現的方法,編譯器便不會強制讓你去重寫(也不推薦這樣做):在上面的demo中,子類重寫了父類的add方法,在呼叫時,出現了錯誤(基類定義的加法邏輯,被子類重寫為了一個減法)。這樣子,在父類出現的地方,不能由子類完全替換,違背了“里氏替換原則”。
2.子類可以有自己的方法。
在上面的demo中,子類定義了特有的方法selfMethod(),可以實現其他的業務邏輯。
//子類特有的方法
public void selfMethod() {
System.out.println("子類特有的方法");
}
3.當子類覆蓋或實現父類的方法時,方法的前置條件(即方法的形參)要比父類方法的輸入引數更寬鬆。
4.當子類的方法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時,方法的後置條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類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