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屬於基礎類書籍,會有比較多的基礎知識,所以這裡僅記錄平常不怎麼容易注意到的知識點,不會全記,供大家和自己翻閱;
不錯,下冊的知識點就這麼少,非常不推介看下冊;
上中下三本的讀書筆記:
第三章 程式碼組織
子類構造器
有個 ES6 子類構造器的限制是:子類構造器中呼叫 super()
之後才能訪問 this
;具體原因比較複雜,不過可以歸結為初始化你的例項 this
的實際上是父構造器。在 ES6 之前正好相反,this
物件是由子類構造器建立的,然後在子類的 this
上下文中呼叫父類構造器;
class Foo {
constructor() { this.a = 1 }
}
class Bar extends Foo {
constructor() {
this.b = 2 // 報錯,this不允許在super()之前呼叫
super() // 交換上一句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