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按照功能可以分為如下幾部分:
1. 巡視軟體(robot/spider/crawler)
作用:自動從網上抓取資訊。
2. 頁面儲存器
作用:將抓取回來的資訊儲存起來,也就是資料庫。
3. 分析索引器
作用:對抓取回來的資訊進行分析,建立索引。
4. 查詢器
作用:根據使用者的提問在索引庫中進行查詢,進行文件與提問相關性評價,並對將輸出的結果進行排序。
在查詢之前,查詢器需要首先對使用者輸入的資料進行特徵化表示,抽取其中的主題概念。
5. 使用者介面
作用:提供使用者與搜尋引擎之間的介面,幫助使用者更高效、更方便地使用搜尋引擎查詢資訊。
具體而言,使用者介面又分為三部分:(1)接受使用者輸入的提問;(2)將查詢結果返回給使用者;(3)提供使用者相關反饋機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