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常被人輕視的前端JS面試題

發表於2016-02-18

前言

年前剛剛離職了,分享下我曾經出過的一道面試題,此題是我出的一套前端面試題中的最後一題,用來考核面試者的JavaScript的綜合能力,很可惜到目前為止的將近兩年中,幾乎沒有人能夠完全答對,並非多難只是因為大多面試者過於輕視他。

題目如下:

答案是:

此題是我綜合之前的開發經驗以及遇到的JS各種坑彙集而成。此題涉及的知識點眾多,包括變數定義提升、this指標指向、運算子優先順序、原型、繼承、全域性變數汙染、物件屬性及原型屬性優先順序等等。

此題包含7小問,分別說下。

第一問

先看此題的上半部分做了什麼,首先定義了一個叫Foo的函式,之後為Foo建立了一個叫getName的靜態屬性儲存了一個匿名函式,之後為Foo的原型物件新建立了一個叫getName的匿名函式。之後又通過函式變數表示式建立了一個getName的函式,最後再宣告一個叫getName函式。

第一問的 Foo.getName 自然是訪問Foo函式上儲存的靜態屬性,自然是2,沒什麼可說的。

第二問

第二問,直接呼叫 getName 函式。既然是直接呼叫那麼就是訪問當前上文作用域內的叫getName的函式,所以跟1 2 3都沒什麼關係。此題有無數面試者回答為5。此處有兩個坑,一是變數宣告提升,二是函式表示式。

變數宣告提升

即所有宣告變數或宣告函式都會被提升到當前函式的頂部。

例如下程式碼:

程式碼執行時js引擎會將宣告語句提升至程式碼最上方,變為:

函式表示式

var getName 與 function getName 都是宣告語句,區別在於 var getName 是函式表示式,而 function getName 是函式宣告。關於JS中的各種函式建立方式可以看 大部分人都會做錯的經典JS閉包面試題 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函式表示式最大的問題,在於js會將此程式碼拆分為兩行程式碼分別執行。

例如下程式碼:

實際執行的程式碼為,先將 var x=1 拆分為 var x; 和 x = 1; 兩行,再將 var x; 和 function x(){} 兩行提升至最上方變成:

所以最終函式宣告的x覆蓋了變數宣告的x,log輸出為x函式。

同理,原題中程式碼最終執行時的是:

第三問

第三問的 Foo().getName(); 先執行了Foo函式,然後呼叫Foo函式的返回值物件的getName屬性函式。

Foo函式的第一句  getName = function () { alert (1); };  是一句函式賦值語句,注意它沒有var宣告,所以先向當前Foo函式作用域內尋找getName變數,沒有。再向當前函式作用域上層,即外層作用域內尋找是否含有getName變數,找到了,也就是第二問中的alert(4)函式,將此變數的值賦值為 function(){alert(1)}。

此處實際上是將外層作用域內的getName函式修改了。

注意:此處若依然沒有找到會一直向上查詢到window物件,若window物件中也沒有getName屬性,就在window物件中建立一個getName變數。

之後Foo函式的返回值是this,而JS的this問題部落格園中已經有非常多的文章介紹,這裡不再多說。

簡單的講,this的指向是由所在函式的呼叫方式決定的。而此處的直接呼叫方式,this指向window物件。

遂Foo函式返回的是window物件,相當於執行 window.getName() ,而window中的getName已經被修改為alert(1),所以最終會輸出1

此處考察了兩個知識點,一個是變數作用域問題,一個是this指向問題。

第四問

直接呼叫getName函式,相當於 window.getName() ,因為這個變數已經被Foo函式執行時修改了,遂結果與第三問相同,為1

第五問

第五問 new Foo.getName(); ,此處考察的是js的運算子優先順序問題。

 

js運算子優先順序:

image_thumb

參考連結: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JavaScript/Reference/Operators/Operator_Precedence

通過查上表可以得知點(.)的優先順序高於new操作,遂相當於是:

所以實際上將getName函式作為了建構函式來執行,遂彈出2。

第六問

第六問 new Foo().getName() ,首先看運算子優先順序括號高於new,實際執行為

遂先執行Foo函式,而Foo此時作為建構函式卻有返回值,所以這裡需要說明下js中的建構函式返回值問題。

建構函式的返回值

在傳統語言中,建構函式不應該有返回值,實際執行的返回值就是此建構函式的例項化物件。

而在js中建構函式可以有返回值也可以沒有。

1、沒有返回值則按照其他語言一樣返回例項化物件。

image_thumb1

2、若有返回值則檢查其返回值是否為引用型別。如果是非引用型別,如基本型別(string,number,boolean,null,undefined)則與無返回值相同,實際返回其例項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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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返回值是引用型別,則實際返回值為這個引用型別。

image_thumb3

原題中,返回的是this,而this在建構函式中本來就代表當前例項化物件,遂最終Foo函式返回例項化物件。

之後呼叫例項化物件的getName函式,因為在Foo建構函式中沒有為例項化物件新增任何屬性,遂到當前物件的原型物件(prototype)中尋找getName,找到了。

遂最終輸出3。

第七問

第七問, new new Foo().getName(); 同樣是運算子優先順序問題。

最終實際執行為:

先初始化Foo的例項化物件,然後將其原型上的getName函式作為建構函式再次new。

遂最終結果為3

最後

就答題情況而言,第一問100%都可以回答正確,第二問大概只有50%正確率,第三問能回答正確的就不多了,第四問再正確就非常非常少了。其實此題並沒有太多刁鑽匪夷所思的用法,都是一些可能會遇到的場景,而大多數人但凡有1年到2年的工作經驗都應該完全正確才對。

只能說有一些人太急躁太輕視了,希望大家通過此文了解js一些特性。

並祝願大家在新的一年找工作面試中膽大心細,發揮出最好的水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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