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知識點

雲逸@發表於2020-12-18

Java基礎知識點
構造方法:方法名和類名保持一致。構造方法中沒有返回值型別,連void都不能有。
構造方法中不能寫return語句。

繼承只能繼承public公共類。
@override//強制檢查該方法是否是重寫的方法。
當父類提供的功能不能滿足子類的具體的需求的時候,那麼就需要對父類的方法進行重寫。
多型的前提條件:要有繼承或者實現的關係。要有方法重寫。要有父類引用指向子類物件。
成員變數:編譯看父類,執行看父類。
成員方法:編譯看父類,執行看子類。
super.eat():super關鍵字呼叫父類中eat()構造方法。
super(name,color,age)賦給父類的有參構造方法。
object構造方法只有一個object()。
final關鍵字:final修飾類:類變成了一個最終的類,不能有任何子類。
final修飾方法:方法變成了一個最終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final修飾變數:變數就成了一個常量。只能被賦值一次。
抽象類:abstract,有抽象方法的類就是抽象類,在類上面也要寫abstract。
抽象方法:public abstract void eat();
子類需要重寫。
抽象類中:成員變數可有變數,可有常量。
成員方法:可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
可有構造方法。
抽象類不能直接建立物件使用
介面中不能構造方法,連物件都不能建立使用。
關鍵字:implements 介面和類之間的關係:實現
/向上轉型:Animal a= new Dog()將一個子類物件賦值給了一個父型別的物件引用/
Dog d=new Dog();
method(d)
public static void method(Animal a ){
a.eat();
if(a instanceof Dog){ //關鍵字 instanceof 用於判斷左邊的引用是否是右邊的物件型別

向下轉型:Dog d= (Dog) a;
d.lookHome();
}
建立外部類物件: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物件名= new 外部類物件().new 內部類物件()
例如:Outer.Inner oi=new Outer().Inner();
靜態內部類: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物件名= new 外部類物件.new 內部類物件()
例如: Outer.Inner oi=new Outer.Inner();
class inner{ }內部類 ::構造方法-------public 類名(){}
在一個成員方法中再寫一個 class inner{} 叫區域性內部類:: public void function(){
class inner{} }
訪問區域性內部類:建立外部類物件,呼叫所屬方法。
異常兩大類:
Throwable是Java語言中所有錯誤的後異常的超類
Error錯誤;;伺服器類
Exception錯誤 :除了RuntimeException(執行時異常)類及其子類外,其他都是編譯時異常
丟擲異常的方法::
》》try{
可能出錯的語句 }catch(Exception a)//判斷是否是數字異常
{ a.printStackTrace(); //列印出現的錯誤。}
finall{ //一般用於釋放資源,無論是否異常,finall都會被執行}
》》throws關鍵字:在方法的宣告上丟擲異常,多個異常類名中間使用逗號隔開
public static void divide(int num1 ,int num2) throws Exception{ }
throws關鍵字:用在方法宣告中,用來指明方法可能丟擲的多個異常
throw關鍵字:用於方法體內部,並且丟擲的是一個異常類物件
public static void divide(int num1 ,int num2) throws Exception{
if(age<0){ throw new Exception("年齡錯誤”);}
else{syso.out.println(“3134134”)} }
自定義異常::
public class MyDivideException extends Exception(){
public MyDivideException(){
}
public MyDivideException(String s){
su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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