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多,奇點糕算是體會到了“運動上癮”是個什麼感覺,雖然只是每天做做全身燃脂和塑形,但做著做著還真就停不下來了,偶爾停個一兩天就很不適應,身體也實打實地狀況更進了一步。
生命在於運動,真的不是說說而已,而且這句話的適用物件,還包括癌症患者!
近日,紀念斯隆-凱特琳癌症中心(MSKCC)研究者牽頭,發表在知名腫瘤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的一項最新研究顯示:在患者確診癌症後,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量進行鍛鍊,是使患者長期生存的一大助力!
研究共納入1.1萬餘名經篩查確診癌症的患者,透過分析最長達16年的隨訪資料證實:確診肺癌、卵巢癌、結直腸癌和前列腺癌等癌症的患者中,相比不運動的患者,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與患者全因死亡風險顯著下降25%(HR=0.75, 相比不運動患者)有關,這種獲益幅度可真的一點都不小[1]。
論文首頁截圖
隨著癌症發病越來越有年輕化的趨勢,“癌症患者身體弱、不適合運動”的傳統認知,在乳腺癌之類的癌症中早就不適用了,而且也有不少前瞻性/回顧性研究顯示,患癌後堅持運動能降低全因死亡、因癌死亡乃至癌症復發風險[2]。
不過既往同類研究也普遍存在隨訪時間偏短、納入癌症型別單一等問題,像前面提到的乳腺癌是研究的大熱門,而結直腸癌就很受冷落;另外對於一些預後較好的癌症,實現臨床治癒的“癌症倖存者”,餘生可能仍要面對各種各樣的健康問題,所以把隨訪時間充分延長,或許才能體現運動的更多獲益。
此次由MSKCC研究者牽頭,美國多家知名研究機構協作開展的研究,則有著很強的針對性,首先資料來源是泛癌種的,研究者們調取了肺癌、卵巢癌、結直腸癌和前列腺癌篩查試驗(PLCO試驗)中,共1.1萬餘名填寫鍛鍊情況問卷、且經篩查確診的患者,其中38%符合“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的標準。
研究定義的“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是指符合以下兩條標準之一:1)每週有至少4天進行中高強度運動,平均每次時長≥30分鐘;2)每週有至少2天進行高強度運動,平均每次時長≥20分鐘。
這種運動強度對年輕癌症患者而言,也不是很高的要求
其次則是隨訪時間長,整個研究從入組到存活患者末次隨訪,中位時間為11.6年,而已有4600餘名癌症患者去世,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的患者,整體中位總生存期(OS)為19年,而不鍛鍊患者的中位OS為14年。
不過考慮到兩類患者確診癌症的型別、分期等因素不同,說鍛鍊讓“患者生存期延長5年”並不準確,因此研究者們參考各項因素調整後,得出了“堅持按權威指南推薦運動,與患者全因死亡風險顯著下降25%”的結論,但各類癌症患者的全因死亡風險下降幅度並不一致,像卵巢癌、肺癌患者的獲益就不明顯。
患者全因死亡風險、因癌死亡和非癌症原因死亡風險相關情況
進一步細分的話,堅持運動與患者因癌死亡風險下降21%有關(95% CI: 0.72-0.88),但按照確診癌症所在的部位劃分時,僅有頭頸癌(HR=0.49)、腎癌(HR=0.34)的死亡風險下降存在統計學顯著性;此外,堅持運動與患者死於其它原因的風險顯著下降29%有關(95% CI: 0.66-0.78)。
按癌症部位分析的全因死亡、因癌死亡和非癌症原因死亡風險
另外,癌症患者的運動量越大,從運動中的生存獲益也就越多,例如與完全不運動的患者相比,進行鍛鍊但運動量未達到指南推薦標準,也與患者全因死亡風險下降25%有關;換成達到甚至超過指南推薦標準,則分別與患者全因死亡風險下降35%和36%有關,因癌死亡/非癌症原因死亡風險也有類似的趨勢。
按運動量分析的全因死亡、因癌死亡和非癌症原因死亡風險
或許對癌症患者來說,“生命在於運動”更應該改成“為了生存運動”,本次研究就是非常好的證據,但癌症患者開展運動也一定要量力而行,要在和醫生溝通的前提下,根據身體情況和疾病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不要盲目地為了達標而達標哦。
參考文獻:
[1]Lavery J A, Boutros P C, Scott J M, et al. Pan-Cancer Analysis of Postdiagnosis Exercise and Mortality[J].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2023, JCO.23.00058.
[2]Cormie P, Zopf E M, Zhang X, et al. The impact of exercise on cancer mortality, recurrence, and treatment-related adverse effects[J]. Epidemiologic Reviews, 2017, 39(1): 71-92.
來自: 奇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