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投標,會不會受分公司的影響?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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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會受限制。《民法總則》第七十四條規定:“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公司法》第十四條中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可見,分公司自身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對外從事總公司部分經營業務的機構。總公司的總體經營是由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來具體完成的,分公司所作所為視為總公司的行為組成部分。對總公司經營業務的總體評判,必然要包含對分公司經營業務的部分,其中包括對其行政處罰結果等評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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