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份ATC概念筆記

mi_zy發表於2013-05-20
1、為航跡非初始化區域:
   對於某些質量較差的監視資料來源,可能出現某個區域經常出現假目標的情況。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系統允許為指定通道劃定區域,該區域內出現的新目標,直接丟棄不用,以避免假目標的產生。此區域稱為航跡非初始化區域。

對於區域外進入該區域的目標,將保持正常狀態。

對每個監視通道,最多可劃定不小於10個航跡非初始化區域。

此功能可避免監視裝置質量不佳帶來的干擾。

 

2、監視資料過濾功能:

(1). 遮蔽某部監視源的某個區域的所有目標,每部通道最多可設定10個遮蔽區域(含高度設定)。

(2). 遮蔽某部監視源通道,透過引數設定。

   (3). 設定單通道目標航跡非初始化區域,每部雷達最多可設定10個。
3、
    該功能主要針對終端區塔臺管制,主要是把雷達訊號給出的斜距進行變換投影到地平面上的距離。當報告高度無效或不合理時,目標使用系統建立的高度。一旦一個點跡與一個航跡相關上,或使用預設高度,系統就應用來自管制員輸入的資料或飛行計劃資料進行附加修正。
 
4、:
   檢查目標的高度,驗證高度資料的連續性,修正不滿足要求的資料如過高、劇變等。使用者可在技術維護席上設定突變高度和突變接受次數,以防止目標高度的突變。
 
5、QNH高度修正:

過渡高度:是指一個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表示.

過渡高度層:是在過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飛行高度層。過渡高度層高於過渡高度,二者之間滿足給定的垂直間隔。(300米)

過渡夾層:是指位於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之間的空間。

   為了便於管制員和飛行員掌握航空器的超障餘度,避免航空器在機場附近起飛、爬升、下降和著陸過程中與障礙物相撞,航空器和障礙物在垂直方向上應使用同一測量基準,即平均海平面。因此,在機場地區應使用修正海平面氣壓(QNH)作為航空器的高度表撥正值。
   系統進行最低安全高度告警計算時,採用的目標高度值是經過QNH高度修正的。

系統提供對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引數進行設定,且過渡高度可隨QNH值的變化自動進行調整。

QNH高度修正規則為:對下降目標,高度低於過渡高度層後就要對目標高度進行QNH修正;對上升目標,當高度大於過渡高度後,將不進行修正;低於過渡高度的目標,不論飛行姿態如何,都需要進行QNH修正。

   系統能夠對雷達資料、ADS-B資料和系統航跡資料進行QNH高度修正計算。

建立機場過渡高度和過渡高度層的辦法:

機場標高                  過度高度    過度高度層

1200米(含)以下        3000米    3600

1200米至2400米(含) 4200米    4800

2400米以上 視需要定 視需要定

劃定修正海平面氣壓適用區域水平邊界的方法:
以機場的VOR/DME為圓心,半徑55千米(30海里)以內使用該機場修正海平面氣壓QNH,以外使用標準大氣壓QNE。
 
6、:
   系統維持一個實時的跑道-著陸模式-進離港程式設定,根據實際的管制工作需要,管制員可對進離港航班所使用的跑道、進港航班的著陸模式、進離港航班使用的進離港程式進行預設的線上設定。當存在兩個或更多的符合自動分配原則的SID/STAR時,系統應提供可選擇的預設分配SID/STAR,該預設SID/STAR選項可在主任管制席位更改。
 
7、:
  

當冗餘的飛行資料集中處理模組(即FDP雙機)均出現故障,系統自動進入降級模式執行。或者單個工作席位與冗餘的飛行資料集中處理模組(即FDP雙機)的網路發生中斷時,該席位自動進入降級模式執行。

在降級模式下,系統能夠在工作席位上提供基本的飛行資料處理能力,可繼續處理所有已存在的飛行計劃資訊。
 
8、 CFL高度層保護:
   為降低虛警,系統在推測模式下進行垂直衝突探測時,對具有CFL資料的航跡採用CFL高度層保護計算。   系統在推測模式下進行低高度告警探測時,對具有CFL資料的航跡採用CFL高度層保護計算,以減少虛警的產生。   系統在推測模式下進行危險區/限制區告警探測時,對具有CFL資料的航跡採用CFL高度層保護計算,以降低虛警的產生。  

RVSM/PBN空域入侵告警可設定預警時間引數。在做預警計算時,對具有CFL資料的航跡採用CFL高度層保護計算,以減少虛警的產生。

 

9、CFL的容差值:     若航空器在達到CFL高度後,繼續保持上升(或下降)的運動趨勢,導致飛行高度超出CFL的容差值(可設定),則產生CFL告警。
   CFL的容差值的設定考慮我國現行的高度層規定中公英制的誤差,特別是規定的RVSM執行高度層與航空器實際飛行高度層的不一致性。
 
10、 RVSM縮小垂直間隔:
    縮小垂直間隔是指在飛行高度層29000英尺(8850米) 41000英尺(12500米)之間的高度層空間範圍內,飛機之間的最小垂直飛行間隔標準由過去的2000英尺縮小為1000英尺,這樣一來能夠增加6個新的飛行高度層縮小垂直間隔的英文全稱是“Reduce 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簡稱RVSM。
        RVSM僅適用於符合RVSM執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內的執行。航空器運營人應當取得註冊國或航空器運營人所屬國的適航和執行批准後,方可實施RVSM執行。 除非經過民航總局的特殊批准,不符合RVSM適航和執行批准的飛機,不得在RVSM空域內執行。 因此,國際上一般將飛行高度層29000英尺(8850米) 41000英尺(12500米)之間的空域範圍稱為RVSM空域。

為什麼8400米與8900米有一個500米分層?

8400米與8900米按500米分層,自然形成了與縮小垂直間隔空域的緩衝空間,由於300米等於984英尺,約小於1000英尺。如果沒有500米分層,則會由於累計誤差而導致我國飛行高度層與周邊國家無法進行順暢對接,進出境的國際飛行航班高度比較高,8900米以上實現順暢銜接比較重要。

雷達顯示C模式高度精度容差值為60米,是否表示垂直間隔只有240?

  否。雷達顯示C模式高度精度容差值為60米,主要用於管制員利用顯示器上顯示的C模式高度確定航空器飛行高度的原則。任何時候,RVSM的最小垂直間隔都應當是300米或者1000英尺。

  有關具體規定如下:在實施雷達管制的RVSM空域內,雷達螢幕上顯示的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為60米。雷達管制員與航空器建立雷達識別後,對其C模式高度顯示的精確度至少要進行一次核實。發現高度資訊不是在允許的誤差值內的,應當通知航空器駕駛員檢查。利用顯示器上顯示的C模式高度確定航空器飛行高度的原則是:

  (一)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顯示在某一高度上下各60米範圍內時,則可認為保持在該高度上飛行;

  (二)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顯示在預定方向的原高度上改變60米以上時,則可認為已離開該高度;

  (三)航空器上升、下降穿越某一高度時,只要其C模式高度顯示在預定方向上穿越此高度上下60米時,則可認為已穿越該高度;

  (四)航空器到達某一指定高度,只要經過三次更新的C模式高度顯示均在該高度上下60米範圍內,即可視為已到達指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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