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哲學轉載

2006M8017070051發表於2010-01-04
25歲以後知道就太晚了:[@more@]1.不買任何帶有明顯LOGO的東西,比如LV的Monogram。
  2.一萬元以內的奢侈品,可以買,但不可以繃(炫耀)。
  3.總和你玩在一起的朋友一定不會是能提攜你的貴人。
  4.就算月掙3000,房租(貸)2000,但該請客的時候也決不含糊。
  5.與人交友,兩種東西不可賴:酒與錢。
  6.只要是在自己的承受範圍內,別人愛怎麼佔便宜就怎麼佔吧。
  7.送朋友禮物一定要大方一點。
  8.對於自己買不起的東西,就不要經常掛在嘴邊,寫進文裡了——好象自己已經在用了一樣。
  9.不要大面積染髮。
  10.知道有些話只是聽聽就算了。比如“下次我請你”,“有機會大家一起發財”等等。
  11.如果不是和很熟的朋友一起去KTV,那請慎重點歌。有些人雖然不知道“粉紅色的回憶”、“當愛已成往事”怎麼唱,但他們確切地知道這些歌是來自於哪個時代。
  12.家裡常備一瓶紅酒。
  13.一年至少旅行一次,哪怕只是去遠郊洗溫泉。
  14.任何在酒吧裡認識的花朵般的少女或少年,如果他們很自然地叫你“姐姐”或“哥哥”,不必動心,他們只想把你**成買單的大頭。
  15.酒照喝,舞照跳,只是別晚過兩點。不然你會老得很快。
  16.宵夜絕對不吃。實在要吃,那就吃完了再出去玩會兒,總之,別吃了就睡。
  17.國內的時尚雜誌還是看看就算了,編輯們也多是穿的批發貨,聽他們的時尚建議等於請盲人指路。
  18.至少知道兩個以上名聲不響,但口味一流的飯店。
  19.寧肯勤換包包與鞋子,也不要勤換手機或數位相機。
  20.看韓劇不如看美劇,後者真實一些。
  21.不要幻想甚至假裝自己是以下某種人群:籮莉、公主、名媛以及〈慾望城市〉裡的任一女主角。
  22.不要再以自己不會做飯、不會換燈泡……等等為榮。你以為你還有資格扮無辜?
  23.儘量不要再和人合租。
  24.手機鈴聲還是樸素一點吧,別整流行歌曲,尤其是網路歌曲。
  25.還是開個BLOG,有些話需要說給自己聽,有些事需要讓別人知道。
  26.三種東西絕對不能相信:男人的承諾、女人的眼淚以及朋友的酒話。
  27.切勿再以自己的老公/老婆長地帥或漂亮為榮,聽你的話、寵你到爆才是王道。
  28.***依然無罪,但別從網路找,去酒吧。
  29.和一個人只保持在曖昧的狀態,這讓你荷爾蒙保持旺盛分泌,延緩衰落。
  30.作為一對情侶的單身朋友,你唯一需要做好的就是當一個捧場的觀眾。
  31.如果你是單身,而又有你認識的人看上了你的某個好友,那麼切記:真的不必在他們約會的初期夾在中間扮演丫鬟、馬伕、小丑、陪客、和事佬……人生只有一次,不要總演配角。
  32.可以忍受別人說你醜,但不能忍受別人說你老。
  33.女人和女人做朋友,要示之以綠葉的姿態,同時也要暗藏紅花的心機。
  34.再熱烈的戀愛也不需要用兩人的大頭貼作為手機桌面,以及“老公老公我愛你”作為手機彩鈴。
  35.分手後要聽楊千嬅,而不是張惠妹。
  36.只看你照片就說要追你的人必定是豬。
  37.自己買的東西就說是自己買的,沒必要再說是“老公送的”、“一個朋友特意買給我的”等等之類的話。
  38.不要接受每個人對你的示好,這其中有一大部分出自於功利。
  39.最需要碰運氣的事情,不是中500萬,而是愛情。注意,這裡說的是愛情,為了不付房租而找人結婚則不在此列。
  40.25歲以後最可悲的事情就是扮可憐博同情。
  41.信用卡應該有兩張,才能拆東牆補西牆。
  42.曾經你沒追到的人現在反過頭來追你,堅決不要。不要為他/她的掉價買單。
  43.再猥瑣的男人也敢把自己當成情種,只要你主動示好。
  44.情人眼裡出西施,但也不要因此就把周圍所有的人都當狗屎。
  45.這一輩子會愛上你的人很多,25歲以前一個都沒有也沒關係,25歲以後出現的才是好貨。
  46.依然有理想,但飯票已在手。
  47.安然觀賞別人的譁眾取寵或賣弄**,把它當作郭德綱講相聲。
  48.有陌生人的場合,出場一定要閃亮和用心。
  49.分手以後可以做的最有意義的一件事就是換個新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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