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與舊保險法區別

chenda2001發表於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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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開始,修訂後的《保險法》將正式實施。歷經三次審議透過的新版《保險法》共8187條,較現行《保險法》的158條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業內人士稱,與舊版相比,新保險法的一大變化就是在規則完善和制度設計上更加註重對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護。

亮點1:新增不可抗辯規則

新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規則,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為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規定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解讀:中美大都會保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張簡志漢表示,此規則其實是國際通行慣例,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下的被保險人意義重大,可有效保護其權益。舉個例子,如果一個癌症客戶投保健康險,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瞭解其患病情況,應該不予承保,如果有些保險公司違規承保,但出險後卻以投保人有病為由拒絕理賠。根據新《保險法》,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這既是對投保人的呵護,也將對規範保險市場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亮點2:達成協議10天內賠付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解讀:“投保容易理賠難”是客戶集中反映的問題。某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險公司理賠方面的規定比較模糊,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而新保險法恰恰在這方面給予了明確規範,大大保護了投保人的權益。例如,王女士不久前駕車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了碰擦,她在理賠時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保險公司、修理中心、業務員推來推去,一會兒說我保單發票沒帶,一會兒說汽車修理清單沒帶,我跑了四五趟才把資料交齊了。"在新保險法實施後,這樣的問題不會再出現,保險公司必須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

亮點3:明確財產轉讓理賠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後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同時,新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解讀:周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財險。可週先生的房子轉賣曾先生後,房子發生倒塌。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賠不賠?對於財產保險業來說,這曾經是一大難題。新修訂的保險法規避了這方面操作中可能存在爭議的一些問題,一是明確財險合同保險標的轉讓,其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自然承繼,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二是規定保險標的轉讓後,其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險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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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4:核保期內說得清

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解讀:據瞭解,辦理保險的程式一般是,保險公司口頭告知投保人保險相關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並簽字,保險公司接到投保單後進行核保,核保透過後簽發正式保單。事實上,許多保險事故是在已經簽了投保單,而正式保單尚未簽發時發生的,保險公司通常按行業慣例予以賠償,但也有保險公司以合同未成立為由拒賠,以至於經常發生理賠糾紛。新保險法透過可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下來,保護了投保人利益。

亮點5:規範合同“格式條款”

由於保險合同多為格式條款,為了防止保險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規定,修改後的《保險法》對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所盡義務做了更嚴格的規定。新保險法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說明義務,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應做出提示。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袁傑表示,要求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單時應附格式條款,是終稿中新增的一條,“主要是為了讓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對保險合同的內容有一個全面瞭解,以便作出是否投保的決定,而不是在投保以後才看到保險合同的內容。”

亮點6:特殊情況也能獲賠

針對死亡事件發生的情況,新版保險法突出強調了要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時,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人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此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險人死亡在後。

解讀: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指出,原來的保險法規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這對於無辜的被保險人明顯不公平。所以新保險法修改了這方面的規定。原保險法沒有規定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時如何處理,新保險法彌補了這部分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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