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動付款中預付款的處理-轉

harson發表於2011-08-23
[@more@]SAP自動付款的標準功能是對預付款請求進行付款,即F-47輸入預付款請求後(需在配置中將特別總賬標識F包含),然後執行F110會將預付款請求生成預付款憑證(相當於F-48),然後F-54對預付款進行清帳(預付款轉入應付款科目);實際上,實際業務運作中,有些客戶並不使用預付款請求,而是直接使用F-48錄入預付款,這個時候,如果把特別總賬標識A包含在未清項選擇中,則系統預設是凍結該筆預付款請求的(即在F-48做預付款時系統會自動凍結該筆預付款),因為系統預設預付款不可以在自動付款中自動清帳,為了避免預付款被意外支付;但客戶可能會需要將預付款與應付款抵消後進行付款(可能還需要按照一定規則,比如和發票或訂單進行匹配抵消),目前來看,SAP標準功能下對該需求無法處理,只能是先F-54或F-44對預付款進行清帳後,再使用F110自動付款。或者在配置中允許預付款,然後在跑F110時手工修改凍結標識;還有客戶有時需求是如果有多個付款銀行,客戶希望我此次付款從某個銀行付出,下次從另外一個銀行付出,即每次只能從指定的某個銀行付出,但系統的邏輯是根據付款方法以及後臺配置的銀行付款優先順序進行付款,只要前一個銀行符合支付條件(付款方法、貨幣和金額滿足),就優先從配置順序在前的銀行付出,這樣就和客戶需求不一樣,雖然可手工更改付款銀行,但如果大量付款,很顯然手工更改付款銀行工作量大,有個變通的方法是另外配置一個付款條件,該付款條件只用於選擇銀行使用,比如U和V,在F110輸入引數時,透過制定不同付款條件來確定優先從哪個銀行付款,但這種方法如果遇到多個付款銀行,處理起來也會比較麻煩。需要注意的是,在配置銀行選擇時,有個Ranking order的配置,這個地方按系統解釋,只是用於檢查銀行是否滿足支付條件的檢查順序,即系統按照F110引數設定檢查付款銀行的一個優先順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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