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SQL基本語法要素(轉)

gugu99發表於2007-08-13
PL/SQL基本語法要素(轉)[@more@]

  常量

  1. 定義常量的語法格式

  常量名 constant 型別識別符號 [not null]:=值;

  常量,包括後面的變數名都必須以字母開頭,不能有空格,不能超過30個字元長度,同時不能和保留字同名,常(變)量名稱不區分大小寫,在字母后面可以帶數字或特殊字元。括號內的not null為可選引數,若選用,表明該常(變)量不能為空值。

  2. 例項

  在【SQLPlus Worksheet】中執行下列PL/SQL程式,該程式定義了名為pi的數字型常量,長度為9。

  執行結果如圖9.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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