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協議

tbase發表於2007-01-16
MPL 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more@]

MPL 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後的程式碼版權歸軟體的發起者。這種授權維護了商業軟體的利益,,它要求基於這種軟體得修改無償貢獻版權給該軟體。這樣,圍繞該軟體得所有程式碼得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得手中。但MPL是允許修改,無償使用得。MPL軟體對連結沒有要求。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原始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程式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當你釋出使用了BSD協議的程式碼,或則以BSD協議程式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原始碼,則在原始碼中必須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位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件和版權宣告中包含原來程式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原始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程式碼鼓勵程式碼共享,但需要尊重程式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程式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程式碼上開發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整合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程式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程式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程式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
1. 需要給程式碼的使用者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程式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
3. 在延伸的程式碼中(修改和有原始碼衍生的程式碼中)需要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程式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釋出/銷售。

GPL

GPL許可證是自由軟體的應用最廣泛的軟體許可證,人們可以修改程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這些程式的衍生作品。必須在修改過的檔案中附有明顯的說明:您修改了此一檔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 您必須讓您釋出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內含本程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在此許可證條款下使用,並且不得因為此項授權行為而收費。

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程式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程式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隻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程式碼或者衍生程式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商業軟體或者對程式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整合/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權。將軟體授權為公共域,這些軟體包沒有授權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它。

Artistic許可

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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