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辱罵侵害名譽權 被告判賠1元精神損失費

heying1229發表於2007-09-29
網路辱罵侵害名譽權 被告判賠1元精神損失費[@more@]新華網成都3月4日電(記者劉大江)虛擬的網路世界並不是一個逍遙法外的世外桃源:在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也同樣會觸犯法律。成都市成華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網路名譽侵權案,判處被告致歉並賠償原告1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

記者從成華區法院瞭解到,原告楊榮是成都風雅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被告是成都市東方工藝美術品廠及其負責人段國勝。楊榮起訴說,2006年6月至10月期間,他上網發現,東方工藝美術品廠和段國勝在多家網站上釋出文章,誣衊他為“黑社會”“小偷”“騙子”“人性變態”,楊榮認為對方的行為對他的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為此將東方工藝美術品廠和段國勝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他名譽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元精神損失費和600元公證費。

成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之後,段國勝承認了網站上登載其對楊榮進行人身攻擊的事實,但聲稱這場紛爭是因風雅堂公司剽竊東方工藝美術品廠的專利技術產品而引起。法院最終認定東方工藝美術品廠名譽侵權成立,判令停止侵權並致歉,向楊支付1元精神損失費和600元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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