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米果公司向離職員工索賠百萬

heying1229發表於2007-09-27
遊戲米果公司向離職員工索賠百萬[@more@] 晚報訊 繼“真人通緝令”之後,遊戲米果公司針對去年離職的遊戲開發團隊的主要員工,又揭起勞動索賠的大旗,在不同的區級、中級法院訴訟43起,其中個案的索賠金額達600萬元。昨天下午,這一系列糾紛中的一案在盧灣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的被告童某、趙某等5位,都曾為遊戲米果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網遊核心開發人員,離職前,他們正在開發、完善兩款網路遊戲《真封神》和《如來神掌》。去年七八月份,遊戲開發團隊的領軍人物賴某,突然被公司開除,引發爭議,童某等人隨後提出辭職。

  米果公司去年年底在盧灣法院訴稱,童某等5人提出離職後,未經公司許可,便拒絕到公司上班,也不肯向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公司與一馬來西亞公司簽約的升級遊戲專案被迫中斷,公司前期投入的開發費用也付諸東流,所以,向每個被告索賠提前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200萬元,並請求判令5人履行交接手續。

  今年3月,遊戲米果再次在盧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5被告共同賠償因未依法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574.4萬元,美元5萬元。該勞動爭議案已被受理。

  昨天庭上,米果公司改變訴請,只依據《員工伺服器協議》向5名被告索取16萬到30萬不等的違約金112萬,離職賠償金併入3月份起訴的案件裡。原告代理人表示,5名被告作為公司核心開發人員,都與公司簽了《員工服務期協議》,他們提前離職20個月,按規定,要付給公司月薪乘以20個月的違約金,這樣算下來,五個人的違約金為16———30萬不等。

  5被告表示,去年7月17日,他們提出離職後,並沒離開公司,而是等待辦理相關手續,但後來由於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們從8月5日起,不再到公司去。另外,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原告並沒按照《員工服務期協議》,給幾位被告特殊待遇,所以,這些條款只是單方面約束員工,顯失公平,是無效的。此前,勞動仲裁也認為雙方所籤的不是服務期協議。

  米果網路公司與幾位被告的恩怨由來已久。去年8月30日,該公司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釋出半版“嚴正宣告”,把包括5名被告在內的6名離職員工照片、真實姓名和證件號碼全部刊登,提醒同行在競業限制期內不得聘請這些人。6員工認為這份捏造事實的“真人封殺令”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訴至浦東新區法院,此案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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