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與安全的關係及其經濟分析二(轉)

RegisterForBlog發表於2007-09-20
電子支付與安全的關係及其經濟分析二(轉)[@more@]

  總論二:綜合成本與整體效益分析是電子支付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為什麼美國等西方已開發國家電子支付系統的應用日趨普及?同樣地存在安全問題,甚至因為交易數額大、駭客數量多顯得更嚴重,為什麼政府仍然積極推廣,人們仍然積極響應?從技術上加以解釋是行不通的,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分析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國家無一例外採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

  安全並不是電子支付效益產生的決定因素,也不是判別電子支付系統好壞的決定因素。從電子支付的實現到電子商務,再到整個市場運作,安全都是作為一種基礎性的保障措施,但從電子支付成本要素上衡量,安全性並不能決定利益的產出,它的存在意義更多的是附屬於整個社會的利益收穫。這就是說,決定電子支付效益的決定因素是綜合成本,包括支付綜合成本及社會綜合成本,綜合成本的降低必然會產出效益,而安全成本作為電子支付中的一個成本要素,受著諸多因素的影響,在大的成本降低的基礎上,用於安全的成本支出必然會減少。這是一個廣義的衡量概念,它來自於整體效益的考察觀點。

  從對安全本質的認識出發,安全歸根結底是應對於個人需要而產生的,在市場經濟中,分析個人行為必須應用經濟學的觀點和認識方法。

  從經濟學倡導的現實角度看,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的解決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技術的更新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在我們研討解決方案時,重要的是樹立長期觀念及整體利益的意識,即將成本與效益結合起來,根據最終利益做出判斷。

  什麼才是整體利益?這是基於長期發展的觀念,它需要與最終利益結合起來說明。關於整體利益的衡量,是基於一種科學的公平與效率原則,只有付出了成本,才會認真地考慮風險,風險考慮清楚了,自然會盡量地規避,而這也就帶來了效益的提高。將成本與效益結合起來,這就是整體利益的考評方法。由此出發認識安全問題,對我們在推廣電子支付中可能因此造成的損害,在對比所得利益的同時,我們就不會再驚慌失措。

  總論三:宏觀認識電子支付系統成本要素

  電子支付系統的成本要素包括:直接的支付綜合成本及間接的社會總體成本。這兩個要素都是客觀存在的,彼此相輔相成、互相作用,任一方的變化必然以正比例的形式影響到對方。

  支付綜合成本主要包括系統建設時期的硬、軟體及裝置投入,整體模型研究及實驗,安全及風險規避措施,開發費用等,以及在系統推廣時期的宣傳、積累改進、應用服務等,後一階段因為面對廣大使用者,成本更高。

  社會總體成本主要包括電子支付系統的應用所帶來的在社會經濟環境,支付手段、方法,交易費用,現金等方面的變革及相應的成本變動。

  在支付綜合成本中,安全成本處於考慮的核心,它包括安全防範、安全管理、安全控制等機制的建立(相應裝置、硬、軟體等)投入,在前期這方面的投入佔據了綜合成本投入的很大一部分,隨著支付的應用,進而把商業活動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使許多利潤較薄、甚至是微利的交易都可利用這種方式,最終獲得較大的利潤。再加上網路上資訊的搜尋及網路通訊的快捷優勢,交易費用大幅度降低,將給網路贏利帶來了更大的空間。這時候,電子支付將推動各產業的發展及社會進步,因為系統的完善及建立的有效機制,可以減少防範措施的採用,從而降低成本,並且因為數字化貨幣的應用將促使社會總體成本的下降,安全成本也因為總效用的增加及邊際效用的相對恆定,不再作為一個必要考慮因素,在交易成本中,也不再作為其中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

  在社會總體成本中,現金成本與電子支付關係最密切,而且常常被個人所忽略。我們說,安全問題是整個社會的安全問題,它所帶來的支付成本與社會總體成本息息相關。要說明這個關係問題,同樣要站在使用者個人角度,說到底安全問題,主要是以新的貨幣問題替代現金問題。

  目前現金的使用存在什麼問題,使用新的貨幣支付方式又存在什麼問題,兩者之間的比較,可以讓我們對電子支付系統的應用利弊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

  未來意義在於功能而非形式,現金與電子貨幣形式的比較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兩者所蘊涵的功能。在同等的消費情況下,電子貨幣還具有現金所不能比擬的資金增值功能。

  按照貨幣學派的說法,貨幣並不代表所得。這裡的所得指既定的利益產出,雖然我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物品,但如果擁有過多的貨幣,無疑放棄了可以將這些貨幣投資於其他資產,以獲得利息或股份的機會。因此,貨幣本身隱含了機會成本在內,對它的需求自然也就有限了。例如,假設債券年息是10%,則我們每擁有一塊錢貨幣就損失了十分錢。這意味著我們所擁有的每一塊錢都能提供相等於十分錢的勞務,否則我們決不會持有這貨幣。而電子貨幣在所得與利益擁有上,尋找到一個均衡,使得我們既可以類似現金擁有一樣的進行消費,又可以同時獲得一些增值的機會,這樣就大大降低了電子貨幣使用中的機會成本。

  我們知道,存在銀行裡的錢可以生利息,因為資金在執行中可以產生出價值。用現款時,鈔票在口袋裡的滯留延誤了資金的使用,損失了利息。而用電子貨幣時,錢從一個帳戶轉到另一個帳戶,一秒鐘也沒有離開銀行,因而沒有利息的損失。

  資金時間價值的計算,是資金增值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活動中,由於利息的作用,貨幣的值是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現在的一元錢,因為人們可以透過一定的經濟活動(儲蓄或投資),在一定時間後,就會不止一元錢了。這種貨幣隨時間的推移而增值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

  在現有情況下,把錢存入銀行,相當於在一定時間內犧牲了自己對這些錢的使用權利,失去了消費機會。對這種犧牲的報酬是存款人得到利息。把錢用於投資,也是犧牲當前的消費而謀求未來的收益。投資者得到的報酬是利潤。在經濟活動中,利息和利率的概念得到推廣。利率不光是儲蓄的利息率,也可是接待活動的利息或投資活動的收益率。由此得出結論,同一貨幣在不同時點的價值大小取決於利率和時間。而當電子貨幣普遍應用的時候,同一貨幣在不同時點的價值取決於消費。

  當貨幣以電子化形式在銀行內部流通,消費者在把錢存入銀行後,只是一種貨幣形式的轉換,不再存在犧牲,相反消費者使用權利及消費機會增加了,因為貨幣在銀行內乃至世界範圍內流動,所以不再有存款減少的問題,但銀行增加的收益不是貸款,而是消費,銀行透過其使用者的消費在商戶處獲得利潤。例如,消費者使用1元錢在商戶處購買商品,銀行不再因為1元錢增加相應的成本(支出),而商戶所得收入在銀行間流動,加速了貨幣的流通,從而增加了貨幣的使用價值,隨著消費的增多,每一個1元錢因為量的積累獲得更多的應用而取得價值的提升,實際上改變後的1元錢可能等於2元錢、3元錢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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