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以9000萬美元了結點選欺詐案

azz發表於2007-08-25
Google以9000萬美元了結點選欺詐案[@more@]

  網路搜尋巨頭GoogleInc.週三(美國東部時間)宣佈,公司已同意支付最高9000萬美元的費用與點選欺詐(C lick -F rau d)案的原告達成和解。此前,有成千上萬個廣告客戶曾因點選欺詐而產生的虛假點選量向Google等網路搜尋公司支付不合理費用。

  “點選計費”是目前Google等網路公司普遍採用的廣告收費模式,即網路公司透過廣告點選率向廣告主收取費用。和傳統媒體廣告不同,“點選計費”的網路廣告只有當特殊的關鍵字搜尋出現時才推出廣告,對於廣告主來說應該是一種接近潛在客戶比較精確的方式。然而隨著網路廣告營收的水漲船高,“點選計費”模式的破綻也日益突出。而Google則首當其衝成了眾矢之的。

  去年,Google遭到阿肯色州 L a n e's G ifts a n d C olle c tib le s等數家公司控告,聲稱其購買的Google付費廣告沒有取得預期效果,反而因為點選欺詐而多掏了不少錢。當時,Google拒不認罪,而業內有人指出Google或許不願獨自承擔整個行業的重責,畢竟“點選計費”模式存在的地方几乎都有點選欺詐。然而撐了這麼長時間,Google這位行業老大終於願意率先和廣告主們握手言和。

  所謂點選欺詐是為了營收而對廣告或網站流量“灌水”的一種做法。這種欺詐手法可以利用自動化或手動來做。為打擊競爭對手,一些公司利用反覆惡意點選對手網路廣告,以達到提高對方廣告成本的效果。當然,也不排斥網路公司自身利用相關軟體自動反覆點選刊登在自家網站上的廣告,達到增加廣告收入的目的。根據Google在網站上發表的宣告顯示,依照Google與被告達成的和解條件,在2002年後向Google投放廣告的所有廣告主,只要自認曾是點選欺詐受害者,均可向Google申請補償。補償並非採用現金形式而是抵扣未來部分廣告費用以及一些相關法律費用。目前,Google提出的和解方案仍需經過法官同意。與Google的和解姿態不同,同樣處於點選欺詐案旋渦中的雅虎及其他網路公司則尚未表態。雅虎發言人拒絕對Google的和解方案置評,並表示公司將積極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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