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上安全閥的安裝要求

shyebayt發表於2007-08-23

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l)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商、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槓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線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腔作勢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more@]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9681248/viewspace-965275/,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