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Linux系統資料--解釋GNU(轉)

ba發表於2007-08-11
有關於Linux系統資料--解釋GNU(轉)[@more@]  Linux是一種類似於Unix的作業系統,通常它被稱為Unix的“克隆”產品。是一個完全免費的作業系統。說它是Unix的“克隆”並不準確,因為它的核心程式碼全部是從頭重寫的,只是它符合POSIX 1003.1標準,且Unix中所有的命令它都有,同Unix十分相似。所以人們稱它為Unix的“克隆”。目前,它能夠在x86/Motorola 68000/Alpha/Sparc/PowerPC/MIPS/ARM等硬體平臺上執行。
嚴格地說,Linux只是一個作業系統的核心,不能認為它是一個作業系統。用Stallman的話說:“它只是一個核心,正確的叫法應為:GNU/Linux 作業系統。不同發行廠商發行的Linux 發行版只是GNU作業系統的某個發行版。而Linux是各種版本的GNU作業系統的核心”。從嚴格意義上的作業系統講,Linux不是作業系統。但是,人們已經習慣於這麼叫了,也就不必費心地更改了。從核心的角度出發,世界上只有一種Linux,沒有ABC Linux、XYZ Linux,有的只是Linux的不同發行版,即只有Linux的ABC發行版或Linux的XYZ發行版。Linux發行版本就是把底層作業系統和一組應用軟體及系統管理工具打包在一起發行。將Linux核心和一些外圍的程式集合起來的工作是由發行廠商來完成的,不同的發行廠商整合的應用程式數量、種類各不相同。而且,不同廠商同時提供不同的軟體包管理工具。

Linux不是公共域軟體,也不是共享軟體,而是免費軟體。通常人們也稱之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軟體。由芬蘭赫爾辛基大學的學生Linus Torvalds首創,在全世界各地的Unix程式設計高手、程式設計奇才的幫助下,以Internet為聯絡媒介,由分佈在全世界各地的成千上萬的計算機愛好者一起努力的結果。Linux的核心沒有采用任何AT&T Unix的原始碼及其特性,執行在Linux之上的應用軟體,大多是基於自由軟體基金會GNU的計劃開發的,而自由軟體基金會則遍佈劍橋、曼徹斯特、美國等地。Linux版權屬於Linus Torvalds,他將Linux的使用許可置於GNU的公共許可協議之下,允許任何人自由地複製、分發、修改它。但是在分發時,不得加入額外的條件限制,同時,分發時必須連同原始碼一起分發。

  
GNU是由自由軟體創始人Richard Stallman發起並創立的軟體體系。在70年代,計算機軟體是附隨著硬體一起交付使用者的。那時候,軟體是為了配合硬體的銷售而贈送給使用者的附件,所以不收取任何費用的。這個時期的軟體開發所涉及的設計思想、新的演算法、軟體的原始碼等常常在開發人員之間自由交流。開發人員之間可以相互學習、相互借鑑對方的經驗,利用對方開發的原始碼等。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軟體的迅速發展。但是,80年代以後,由於商業利益的驅動,幾乎所有的軟體都商業化了,伴隨的軟體的開發也自然而然走向了商業秘密裡。軟體的版許可權制了開發人員之間對軟體程式碼的交流及相互學習。同時,造成對相同功能的軟體模組重複開發、軟體開發公司各自擁有自己的設計思想、開發自己的新演算法。優秀的思想、演算法不能共享。鑑於此,Richard Stallman樹起了自由軟體的旗幟,建立起了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組織開發了一個完全基於自由軟體的軟體體系,這就是GNU。Richard Stallman認為軟體應讓使用者自由使用,軟體開發形式應為:“原始碼共享、思想共享”!並由此創立了公共許可證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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