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與風險投資的概述2(轉)

ger8發表於2007-08-13
五、 投資方實現收益的方式不同;
1、 專案融資的主要收益實現方式是獲得貸款利率,由於專案融資的貸款利率一般高於普通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因而會給貸款方帶來較高的收益。
2、 風險投資的收益實現方式適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透過上市、收購兼併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其投資的超額回報。
一個成功的風險投資,當風險投資方退出投資是至少能獲得原始投資額的5—7倍利潤和資本升值。從專案融資和風險投資的收益實現方式上看,二者似乎都是收回投入的資本或資金,並獲取額外的收益。但專案融資的額外收益是約定的貸款利息,雖然比銀行的貸款利率要高,但相比投入的資本或資金而言要少得多;風險投資的額外收益是除去原始投資額之外的上市募集的資金,收購兼併或股權轉讓的高額收益,其數額往往相當於原始投資額的5—7倍(當風險投資獲得成功時)。
六、 投資方面臨的風險不同;
1、 專案融資中的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商業風險,主要包括自然風險、外匯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和包括通貨膨脹在內的其它風險,另一類是國家風險,主要包括主權風險和政治風險。自然風險、交易風險、外匯風險、買賣風險、折算風險通貨膨脹與利率風險、商業風險、竣工風險、經營風險、營運風險、風險收入風險、其它風險、法律對抗其它
2、 風險投資中的風險主要有: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
如果說在專案融資中,投資方同樣面臨著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的話,那麼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方更多面臨的是商業風險;而且,儘管專案融資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相比風險投資中存在的風險而言要小得多。“風險投資”顧名思義,其投資必然伴隨重大風險。即使在風險投資業發展較為成熟的發展中國家,風險投資對於高技術企業投資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這個比率遠遠低於專案融資的成功率。
七、 投資方是否參與專案的管理不同;
1、 專案融資中一個普遍的做法是由專案發起方成立一個專案公司,作為專案的直接主辦人。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專案公司具有較強的管理靈活性,可以是一個實體,也可以只是一個法律上擁有向專案資產的公司,實際的專案運作則往往委託給一家富有管理經驗的管理公司負責。也就是說,投資方往往不參與專案融資的管理。
2、 風險投資實際是一種風險投資方積極參與的投資。風險投資均與高新技術兩要素構成推動風險投資事業前行的兩大車輪,二者缺一不可。風險投資方在向風險企業注入資金的同時,為降低投資風險,必然介入該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諮詢,參與中的問題的決策,必要時甚至解僱公司經理,親自接管公司,盡力幫助該企業取得成功。產生這方面差異的原因恐怕是與專案融資中存在擔保,而風險投資中沒有擔保,風險投資方為保證投資的收回和高額的收益,更現有較大的關係。
八、 存在擔保與否不同;
1、 在專案融資中,對於銀行和其它債權人而言,專案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方面:一方面來自專案融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專案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專案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於專案由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其它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債務擔保。國際上成功的專案融資大部分都採取了擔保。
2、 在風險投資中由於風險投資方主要是指剛剛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產品,而這些風險企業沒有一定數量的固定資產或資金,也就是無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因此無法從傳統融資渠道獲取資金,只能開闢新渠道,這恐怕也是風險投資產生的原因之一吧。
九、 政府在專案運作中起的作用不同;
1、 在專案融資中,無論是在宏觀或微觀方面,政府機構都能夠發生多方面的作用,促進專案融資的完成。如在一些能取到積極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設施專案中,例如鐵路、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礦的建設,政府的支援是這種專案成功的必然條件。而未了迴避政治風險,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專案所在國政府做出各種承諾,例如,稅收優惠不得取消,不得實行價格管制、不得將專案設施收歸國有等。儘管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財政部可以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的貸款代表國家作出擔保。
2、 在風險投資中,政府制定的有利的政策法規環境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特別是在起始階段,包括法律保障、補助與貼息、提供擔保,稅收優惠等。例如美國國會在1978年—1981年這四年間連續透過了5個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法案,1978年收入法案將資本增值稅由49.5% 降至28%,對長期的權益投資起到了橫打的激勵作用,使得1979年的經濟復甦稅務法又進一步將資本增值稅由28%降低至20%,從而使得當年投資風險基金的承諾金額翻了一翻。但是,相比在專案融資中政府起到的作用,在風險投資中政府的作用主要實踐結合較為次要的。
中國政府目前也在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的法律環境,單一於公司法種種制度及上市政策的限制,風險投資的退出通道還不夠通暢。這方面的差異主要還是與專案融資的主要投資物件是大中型專案,而風險投資的物件多是小公司有關。擔當一國的風險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政府的作用也會日益顯著。


專案融資的參與者



1. 專案融資的資金來源。一般講來,要利用專案融資籌集資金,必須組建一個經濟實體(或稱專案公司)。專案公司的資金由兩部分組成,自有資金(或稱股本金)和債務(即透過對外負債籌集到的外部資金)。債務又可劃分為從屬貸款、無擔保貸款和擔保貸款。這兩部分資金主要有如下來源:

1) 國際金融譏構。世界銀行,特別是其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以及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地區性開發銀行。

2) 各國政府出口信貸機構。這些出口信貸機構一般以貸款和提供保證書兩種形式為專案融資。

3) 專案所在國政府。

4) 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專案融資的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其他來源往往也是從商業銀行融資。

5) 公共基金機構。這類來源包括人壽保險公司、退休養老基金和慈善基金。在美國,公共基金機構過去提供了鉅額長期固定利率資金,還可以向境外提供一定數額的貸款。據倫敦斯特靈出版公司出版的年度報告《1995年亞洲經濟和基礎設施》中的一篇文章說,“1992~1993年透過資本市場為大型能源和交通專案融資獲得了極大成功。這些專案的成功表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公共機構貸款者擁有的鉅額資金,可為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能源、運輸、電訊和其他基礎設施專案提供相當可觀的一部分資金。”該篇文章還認為,過去50年中,國際大型專案融資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發展就是公共機構資本市場向大型專案開啟了大門。在我國,正在進行的住房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所逐步建立起的住房、養老、退休、失業。醫療公積金,將是一筆數額龐大的基金,條件成熟時也可以用於專案融資。

6) 短期資金市場。短期資金市場上的資金主要投資於短期債務的投資專案。現在已有多種辦法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投資。在我國,1995年末城鎮居民儲蓄已高達4萬億元,農村存款也達到了1萬億元。這種過去被視為“籠中虎”的鉅額資金若轉化為長期投資,對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將做出重要貢獻。

7) 商業金融公司。大型商業金融公司將是專案融資的重要來源,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相比,金融公司沒有存款戶和投保人的資金來源,其資金從債務市場上借來,然後再加上一定利差貸放出去。因此,從金融公司借用的資金成本都比較高。某些大商業銀行成立有專門的借貸部或子公司從事長期投資貸放業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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