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問答(轉)

ger8發表於2007-08-10
問: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式有哪些?
答:有6項程式。1、接受中標通知書;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4、談判;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施工合同示範檔案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稅。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問:施工合同檔案組成包括哪些?
答:施工合同檔案包括: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專用條款;5、通用條款;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7、圖紙; 8、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施工預算書。
問:訂立分包合同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訂立分包合同應符合以下要求: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補其中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裝置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約擔保、進度計劃,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讓或再分包。
2、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工程量清單或費率所列承包人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分包人查閱。
3、分包人應當遵守分包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時間和規定的分包人的裝置材料進出場的管理制度。承包人應為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其通道;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的現場,並提供方便,做好協助工作。
4、分包人延長竣工時間應根據下列條件: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延長總包合同竣工時間;承包人指示延長;承包人違約。分包人必須在延長開始14天內將延長情況通知承包人,同時提交一份證明或報告,否則分包人無權獲得延期。
5、分包人僅從承包人處接受指示,並應執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從總包合同來分析是監理工程師失誤所致,則分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補償由此而導致的費用。
6、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示變更、增補或刪減分包工程:監理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為指標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問:分包合同檔案組成包括哪些?
答:分包合同檔案組成包括:1、分包合同協議書;2、承包人發出的分包中標書;3、分包人的報價書;4、分包合同條件; 5、標準規範、圖紙、列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6、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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