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未出 反流氓軟體之爭已成持久戰(轉)

ba發表於2007-08-17
定義未出 反流氓軟體之爭已成持久戰(轉)[@more@] 強制安裝、捆綁安裝、劫持瀏覽器、不定時彈出廣告,流氓軟體儼然成了中國網際網路的一個頑疾。

就在網民強忍怒火,不厭其煩地一次又一次解除安裝時,流氓軟體製造者卻在源源不斷地獲得鉅額利潤。根據非官方的統計,流氓軟體製造者透過流氓軟體控制使用者計算機,強制彈出廣告視窗,其所造就的灰色產業鏈相關市場規模已達到10億元人民幣之多。但流氓軟體製造者日進斗金的同時,網民的權益被侵犯卻一直無處伸冤。

“流氓軟體”之所以能這麼猖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判定“流氓軟體”的標準和依據,“流氓軟體”一直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因此,在法律上給出一個明確定義至關重要。然而,制定這個定義卻相當得困難。

在日前由民間反流氓軟體聯盟發起的關於“流氓軟體定義標準”的研討會上,信產部、公安部、人大代表、網際網路專家、法律專家、及網際網路企業代表分別從各自角度表達瞭解決流氓軟體的看法,不過結果卻並不樂觀。

國家反計算機入侵和防病毒總工程師金波明確指出,計算機病毒的定義不能套用到“流氓軟體”上,“計算機病毒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資料,一種能自我複製的指令和程式碼,而‘流氓軟體’沒有自複製性。”推出查殺流氓軟體工具“360安全衛士”的奇虎董事長周鴻禕給流氓軟體做出的定義是:不能解除安裝或很難解除安裝,沒有正當功能,主要的職責就是彈出廣告等。法學博士後魯智勇則認為,未經同意強行介入使用者執行系統或強行讓他人使用從而獲得經濟利益的軟體就是流氓軟體。

這些說法各自為政,難以達成共識。奇虎CEO齊向東甚至悲觀地認為,就算各方共同努力,至少也需半年才能拿出一個都認可的定義。

  現有法律是有效武器

制定“流氓軟體”法律定義,是為了能更好的依靠法律。反流氓軟體聯盟的法律顧問魯智勇對於法律不完善的解釋是:法律永遠都是不完善的,都在逐漸的完善中。在沒有定義的情況下,魯智勇認為使用者應該利用現有的法律維護消費者自己的權益。

從9月份開始,反流氓軟體聯盟這個民間組織正是利用現有法律開始了訴訟之旅。它先後在北京起訴了雅虎;在重慶起訴了易趣;在上海起訴了“很棒小秘書”。而千橡公司被反流氓軟體聯盟在8城市同時起訴使這一行動達到一個高潮。

不過所有的訴訟都只是象徵性的索賠94元,這是因為“雖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流氓軟體的製造與傳播者已嚴重侵犯了計算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如何計算使用者的損失,法律規定還是空白。”為反流氓軟體聯盟提供義務法律援助的律師黃錦深說。

法律尚存許多空白需要填補,但也有許多法律可依。國家反計算機入侵和防病毒總工程師金波提出了“流氓軟體”可能涉及違反的一些法律法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規定以及《刑法》第286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有些流氓軟體廠商已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利用現有法律的支援,奇虎CEO齊向東表示:“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網民站出來訴訟‘流氓軟體’。把‘流氓軟體’一個一個送上法庭,訴訟至少有兩個意義,第一個是給‘流氓軟體’造成重創,第二個是讓所有的網友意識到‘流氓軟體’的存在,檢查你的機器。”

從反流氓軟體聯盟的起訴來看,儘管還不知是否勝訴,但已經收穫不少。中搜發表宣告稱要改正錯誤;雅虎找來公證人,當面演示可以解除安裝以撇清流氓軟體之名。官方機構也在10月18日首次表態,在資訊產業部和網際網路協會召開關於反流氓軟體的研討會上獲悉,網際網路協會將籌備“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針對“惡意軟體”進行定義、範疇劃分、標準制訂及分類等工作,並計劃出臺行業自律公約。

據瞭解,“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將開通舉報熱線,根據公眾舉報,對照相應標準,對符合“惡意軟體”特徵的軟體進行處理。工作組還將在全國範圍內公開招標,組織研發對付“惡意軟體”的工具軟體,為網民提供解除安裝工具。

網際網路專家、現任雅虎中國總經理謝文表示,很高興看到政府部門、從業人員、廣大的網民和使用者在對待流氓軟體問題上初步形成了共識。他說:“之前我也提出過這一問題,但是並沒得到重視,如今他們的起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技術手段助力

儘管在反流氓軟體聯盟連續訴訟之前,由周鴻禕領導的奇虎公司與卡巴斯基合作推出了“360安全衛士”,以查殺流氓軟體的方式來消滅流氓軟體。但流氓軟體之多、繁殖之快、抵抗力之強,小小一款360安全衛士又怎能夠抵擋得了呢?

奇虎CEO齊向東表示:“整個流氓軟體的產業鏈很長,利益巨大。在推出360安全衛士後,流氓軟體廠商在反抗過程中,採取的手段和方法都超過了預期。”

“反流氓軟體口號”一出,砸掉了多少人的飯碗?據媒體報導,“很棒小秘書”這樣的外掛公司每月純利潤過千萬(編者按:資料未得到該公司的確認)。反流氓軟體等於毀了它們的印鈔機。據悉,反流氓軟體聯盟成立之初,其官方網站每日要被攻擊數次,嚴重的一次使網站癱瘓。

而在法律沒有對流氓軟體給出明確的定義前,很多防毒廠商都選擇按兵不動。國內最大的防毒軟體廠商瑞星公司的副總裁毛一丁表示,只要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在技術上瑞星立即就可以對那些流氓軟體作出行動。但在現階段,由於防毒軟體廠商不是執法者,同樣都是做軟體行業的,因此直接向流氓軟體宣戰搞不好會把事情弄砸,引來法律訴訟,還不利於整個事情的發展。

實際上,也有防毒廠商採取了行動,頂風勇敢地走出了第一步。9月21日,江民向流氓軟體宣戰,在釋出的KV2007中加入了反流氓軟體功能,同時細數了流氓軟體的“十宗罪”。江民科技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為立法部門提供關於流氓軟體的第一手研究資料,促成相關法律法規的早日出臺。

記者獲悉,瑞星在其即將釋出的2007版防毒軟體中,也將會有對流氓軟體的清理功能。不過瑞星市場部負責人馬剛坦言,“由於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讓我們無法徹底幫使用者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些軟體都是捆綁在一些正當的商業軟體之上的。”

  流氓軟體短期難除

無論從法律,還是技術環節,反流氓軟體顯然是一場持久戰。

謝文說:“從目前來看,與其給‘流氓軟體’定義,不如給其以強大的輿論壓力。另外,反流氓軟體也不應該是志願工作者的事情,而應變成政府及從業者的力量,由大家一起來‘反流氓軟體’。”而這一切,都需要一個過程。

安博士技術總監田永萬認為垃圾軟體已經類似於病毒。所以它將生存很長一段時間,而不像流行病一樣,出現之後馬上消失。

從立法過程來看,也需要漫長的時間。北京市人大代表朱崇君近日表示,預計將在明年1月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提交草案,要求嚴懲流氓軟體廠商。據悉,有關立法草案有望在明年1月正式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審議。在草案提交後,還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進行討論,並進行修改完善,然後再公佈出來廣泛徵求意見。若該法案未來將涉及全國範圍,還將轉交全國人大常委進行審議。

此前,垃圾郵件的立法過程也是非常煩瑣複雜,耗時幾年,很是費了一番功夫。並且,立法之後的今天,垃圾郵件仍然普遍存在,沒有得到徹底根除。齊向東表示,這很正常,就算“流氓軟體”立法出臺,最理想的狀況也只是改變氾濫的局面。

從起訴結果來看,儘管“很棒小秘書”成為反流氓軟體聯盟的首個起訴物件,不過至今它依舊不承認自己耍“流氓”,並聲稱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更有甚者,有些流氓軟體公司還要繼續耍“流氓”,只是把自己隱藏得更深而已。

對於流氓軟體的治理,還需時日。

  打一場人民戰爭

齊向東說:“這段時間反流氓軟體活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這種關注形成了一場人民的戰爭,這種輿論氛圍的形成和民眾力量的動員就像中國革命的火種一樣,一定會對這場戰爭取得勝利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最終,流氓軟體的治理需要藉助網民自身的力量。反流氓軟體聯盟法律顧問魯智勇認為:“網民要有維權意識,要自己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真正能強有力給予流氓軟體打擊的是消費者自己。”

“其實立法只是一紙文書,治理流氓軟體還是需要大家聯合起來,一是形成反流氓軟體的風氣,再是集體的智慧更能研究透徹該惡意行為的特徵,另外,在技術上如何取證,也需要大家的幫助。”反流氓軟體聯盟法律顧問魯智勇說:“大家在叫囂著要立法,是因為還沒研究清楚。只要研究透徹,比如哪類消費者的哪些權利被侵犯,特徵是什麼等等,依照民法起訴,就有勝訴的可能。”

  結束語

有多少網民受到流氓軟體侵犯的時候,會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權益?齊向東表示:“把網民武裝起來、把網民動員起來,改變網民的意識是很重要的。”

魯智勇也持相當的看法,現在就是要用輿論來動員網路主體,讓這些受害者進行大規模起訴,讓流氓軟體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樣流氓軟體的生存空間自然就會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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